内训师管理办法
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课时费发放标准,并负责计算、审核并支付内训师课时费;
3、内训师省内交叉授课,由需求方支付内训师课时费。 二、资料费
内训师资料费是根据内训师工作特性,因开展项目研究、课程开发、课程优化等公司内部培训相关工作而设定,原则上资料费对内训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人员进行发放,省、市内训师资料费不重复发放。初级内训师资料费500元/年,中级内训师资料费800元/年,高级内训师资料费1000元/年,专家级内训师资料费1500元/年。
三、课时费列支渠道
(一)省级内训师课时费(省公司组织协调安排培训)由各单位在相应成本中预先垫付,省公司将在核定人工成本和劳务费计划时予以另行追加。
(二)市级内训师课时费由各单位在自有成本中列支。 (三)省级内训师省内交叉授课,课时费由邀请授课单位列支支付。
(四)省级内训师因省内交叉授课或应邀授课而发生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在自有成本中列支。
第十七条 非物质激励 一、职业发展
内训师管理办法
(一)在员工个人发展方面具有优先权,主要表现在转变用工形式、岗位晋升、员工绩效考核、后备干部选拔以及评优等方面,优秀内训师将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二)高级、专家级内训师可由省公司优先推荐参加集团公司内部培训师的评聘。
二、评选表彰
(一)优秀内训师评选:根据年度内训师考评结果,评选出年度优秀内训师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优秀内训课程评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按照《内训面授课程评审标准》见附件9)开展评选活动,将优秀内训课程纳入全省内训师面授标准化课程资源库,并进行重点推广。对开发优秀内训课程的内训师,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最佳实践案例评选:公司组织开展“最佳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将优秀实践案例纳入公司最佳实践案例库,并进行全省共享和重点推广。对总结撰写“最佳实践案例”的内训师,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外派交流
(一)内训师可以优先参加公司与外部机构或其他省分公司进行的沟通交流活动。
(二)根据认证级别的不同,专家级内训师享有优先外派交流的权利。
内训师管理办法
四、形象宣传
公司为各级内训师建立个人内训工作档案,树立内训师个人形象,宣传推广品牌课程。
第八章 知识产权与保密
第十八条 公司鼓励内训师自主开发和优化培训教材、培训讲义、案例及其它辅助教学资料,但须经专业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 内训师为公司进行的课程研究、课程设计开发与优化、案例编写等相关成果,无论是否独立开发,知识产权都为公司所有,作者可拥有署名权。
第二十条 内训师需与公司签订《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见附件10),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人才资源部门须对内训师所拥有的培训资料予以妥善记录、监管,内训师离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将内训师所持有的培训资料予以收回。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同期废止。
第二十三条 各市分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内训师管理办法,并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内训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