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幼儿园教师工作室建设(2)

2019-08-17 12:11

一、工作室任务

幼儿园教师工作室是幼儿教师发挥作用的舞台,更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担负着示范引领、教学研究、发展诊断和成长探索的职责。工作室应积极担负起提升我市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传播先进教育思想、创造教育教学智慧的责任。

(一)引领学员成长。幼儿园教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主持人的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中山市“强师工程”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推进教师学员的培养工作,以身作则,促进其专业成长。

(二)推广办学成果。幼儿园教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特色课程的辐射作用,准确把握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学经验,以学术讲座、公开课、专题研讨等形式在学员所在幼儿园及市内有关幼儿园进行介绍、推广,带动更多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开展课题研究。幼儿园教师工作室要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共同探讨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并以课题的形式进行反思、总结和提炼,物化成果,提升教科研水平。

二、主持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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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学员周期培养目标和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负责工作室的总结和对学员的考核;

(二)以师带徒的形式,教师每周期负责3-5名学员的指导;

(三)传授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学员开展课题研究,联系学员所在幼儿园并适时进行指导;带领学员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

(四)周期内承担有关教师培养的课题研究,完成1份工作室总结性报告、公开发表1篇以上研究论文;

(五)配合市教育和体育局开展全市性的示范课、公开课以及教师培训等工作。周期内开发并实施不少于2次(含2次)教师职务培训或市级以上专项培训课程;

(六)建立本工作室的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开展主题论坛,分享教学研究心得,指导、引领其他教师成长等;

(七)负责幼儿园教师工作室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制度管理,并接受上级审计。

三、学员任务

(一)根据个人成长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计划和确定研究项目及课题;

(二)接受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周期内学员跟主持人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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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主持人下达的学习任务与研究任务,周期内公开发表1篇以上研究论文、1份个人成长报告、1份课题研究结题报告,承担不少于3次园级及以上公开课;

(四)在主持人指导下,承担中山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实施任务,学习周期内承担不少于1次职务培训或专项培训课程授课任务;

(五)在主持人的指导下,对本人实际教学问题或本学科领域课程设置问题进行科学诊断和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性较高的解决方案。

四、助理职责

(一)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完善工作室工作制度和学员档案;

(二)负责工作室的财物及档案的登记与管理; (三)负责起草和完善工作室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 (四)协助主持人做好本工作室的网页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包括上传学习资源与研究成果,开展在线交流学习活动等;

(五)做好工作室工作记录和宣传推广工作; (六)完成主持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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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与管理

(一)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幼儿园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

(二)成立中山市幼儿园教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具体统筹幼儿园教师工作室的学习培训、日常运行及监督考核。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管理和指导。

二、经费制度

(一)幼儿园教师工作室实行市、镇(区)共建共享机制。为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行,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年为每个工作室安排基本建设经费1万元。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工作室所在幼儿园要关心工作室建设,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工作室经费使用要严格专款专用,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在工作室年度考核、期满考核以及幼儿园年度财务审核过程中接受上级审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主持人及学员开展市内讲学(含公开课及教师培训授课)、入园指导、脱产进修、游学访问、学术会议、教育教学研究及论文发表等旨在提升工作室建设水平和质量的各类活动;以工作室名义申请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所获批的经费,按照项目审批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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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件保障

(一)幼儿园教师工作室所在幼儿园要为工作室及主持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为主持人提供时间保障,协调处理主持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与工作室建设的关系,为学员跟岗学习期间的研究活动及生活提供便利等。

(二)学员所在幼儿园应积极支持学员的工作,为学员的入室学习和外出考察提供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

(三)工作室主持人和学员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54学时/年,工作室助理每年计算18个继续教育学分,由工作室统一向市教体局申报。工作室助理每周工作量相当于3课时,工作室所在学校量化工作时应给予认定。

四、考核评价

幼儿园教师工作室培养周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周期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科负责。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参照《中山市幼儿园教师工作室考核合格标准》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室建设、指导工作成效、主持人和学员的研究成果、辐射影响等。考核方式包括听取工作室主持人汇报、听取学员评价、听取主持人和学员所在幼儿园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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