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专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组织开展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重大故障后的事故分析,牵头组织审查事故分析报告及整改方案,对涉网技术条款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三条 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故障跳闸或异常时,应遵循《电力系统发供电设备事故处理规程》要求开展事故处理,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专业处室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四十四条 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发生故障跳闸或异常24小时内报《新能源电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如需整改的新能源电站,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新能源电站并网安全事故整改方案》(详见附件5);整改方案中完成时间节点顺延一周内提交《新能源电站并网安全事故整改执行结果》(详见附件6),由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第四十五条 新能源电站应按月报送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指标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投运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停运情况说明(停运时间,原因,措施)、并网点电压无功合格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投运容量,装置电压无功控制可靠性、装置响应特性等涉网运行指标。
第八章 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及考核
第四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开展各新能源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对安全指标和运行参数进行评价,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考核建议。
第四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对所调管新能源电站分析评价结果及考核建议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调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参数确认单 2.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现场涉网性能测试
结果要求
3.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现场涉网性能测试
结果确认单
4.新能源电站并网安全事故报告 5.新能源电站并网安全事故整改方案 6.新能源电站并网安全事故整改执行结果
7.本办法依据标准及文件 附件1
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运行参数确认单
新能源电站名称 填报人 序号 1 类型和型号 2 生产厂家 3 额定无功调节范围(Mvar) 4 并网电压等级(kV) 5 短时过载能力(%) 7 输出动态无功响应时间(ms) 8 成套装置损耗(%) 控制目标电压值(kV) 控制目标无功值(Mvar) 10 控制 参数 电压上下限值(kV) 调节死区(V) 电压电流特性斜率(%) P/I控制参数 控制策略模式 11 控制策略说明 主要参数 内容 6 连续无功调节能力(含固定电容支路) 9 无功补偿装置投运前系统电压(kV)
(说明如何实现控制调节) 12 本体保护类型及定值 附件2
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现场
涉网性能测试结果要求
检测项目 动态响应时间 有效输出容量 电压电流斜率特性 电能质量 控制策略及精度 不超过30ms 满足接入系统批复意见要求 小于10%; 满足国标要求 控制功能执行正常,优先电压控制策略,控制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定值满足配合新能源电站高低电压穿越本体保护 能力的要求;定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定值应与电网侧保护配合; 设备关联性 多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间应具备关联性,同时单套装置应满足技术性能要求。 通信接口满足要求; 自动电压控制联调 控制模式满足要求; 电压量测与跟踪目标满足要求; 结果要求
响应速度与调节死区满足要求; 附件3
新能源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现场
涉网性能测试结果确认单
被测新能源电站 试验人员 被测装置型号及生 产厂家 装置配置 电压上限: 电压上限: 目标无功: 装置定值 目标电压: 控制模式: P/I控制参数: 本体保护: 控制策略及 控制目标 测试结果 1.装置输出容量为感性()Mvar至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