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③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④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⑤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⑥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①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②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 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 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 mm2。
③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④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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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5.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装载机、挖掘机等;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选用具备资质的制造单位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包括进口的和成套设备中的特种设备),并应当检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备。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区质监分局,并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6)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质监分局或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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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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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5 应急预案 5.5.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项目经理部在隧道施工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5.5.2 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常务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技术质量部、安征部、试验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
5.5.3 职责
(1)隧道施工发生透水坍塌、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灾害险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电话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组长接到险情后,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程序、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立即投入运作,在现场设立指挥场所,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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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态扩大,将人员和机械迅速撤出危险区。
(3)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应急所需资源满足应急需求,与企业外应急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和应急响应准备状态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估施工现场以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源的风险, 指导安全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准确的依据;为应急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响应支援措施。
(5)现场抢救组;由项目书记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联系就近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会同项目抢救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处置工作。
(6)技术处理组: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相关人员参加,制订其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储备、图纸。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文件。
(7)伤员营救组:由项目书记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伤员情况,制定伤员营救方案、进行事故现场伤员的营救、转运等工作,联系就近医疗单位进行妥善的营救治疗工作。
(8)消防灭火组:消防灭火组由安全部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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