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第96章 9608、9613-9616 32 第97章 整章 用品 圆珠笔、钢笔、打火机、烟斗、梳子、粉扑等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0号)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42号)精神,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平潭的航运企业从事平潭至台湾的两岸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注册在平潭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注册在平潭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现行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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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本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以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节选)
(财税[201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三、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五、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往返台湾、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台湾、香港、澳门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试点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九、本通知除第三条另有规定外,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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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问题的函
财关税函[2013]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平潭对台商品交易市场免税商品经营范围及免税额度的请示》(闽政文[2012]408号)由国务院办公厅交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平潭市场)免税商品经营范围和免税额度问题函复如下:
一、进入平潭市场的人员免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携带入境的台湾原产商品的总额为每人每日6000元。
二、平潭市场的商品经营范围为粮油食品类、土产畜产类、纺织服装类、工艺品类、轻工业品类和医药品类等六大类,具体见附件1,平潭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见附件2。
三、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在平潭市场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后再行确定。 附件1
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
一、粮油食品类,包括粮油制品、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植物及其产品、水产品、食品制成品, 二、土产畜产类,包括茶叶、咖啡、可可、香调料及香料油、山货、畜产品、烟类。 三、纺织服装,包括纺织品、丝织品、服装。
四、工艺品类,包括陶瓷、地毯及装饰挂毯、工艺品。
五、轻工业品类,包括家用电器、箱包及鞋帽、文体用品、日用五金器皿、钟表、家具、日用杂品、纸品。 六、医药品类,包括中成药、药酒。
附件2
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携带入境数量限制商品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备注 烟丝 ex24012010 每人每天500克以ex24012090 内免税 1 雪茄烟 24021000 每人每天100支以ex 24029000 内免税 18
ex24039900 卷烟 24022000 每人每天800支以ex 24029000 内免税 ex24039900 其他烟草、烟草代用品 24011010 每人每天500克以及其制品(烟草精汁除外) 24011090 内免税 ex 24012010 ex24012090 24013000 24031100 24031900 24039100 ex 24039900 2 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ex 21069020 每人每天2000毫升的酒类商品 ex 22041000 以内免税 ex 22042100 ex 22042900 ex 22043000 ex 22051000 ex 22059000 ex 22060010 ex 22060090 22071000 ex 22072000 22082000 20083000 22084000 19
20085000 22086000 ex 22087000 22089010 22089020 ex 22089090 ex 33021090 3 小麦 10011100 每人每日50公斤内10011900 免税 10019100 10019900 11010000 11031100 11032010 4 玉米 10051000 每人每日50公斤内10059000 免税 11022000 11031300 11042300 5 稻谷和大米 10061011 每人每日50公斤内10061019 免税 10061091 10061099 10062010 10062090 10063010 1006309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