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政策汇编(国税部分)(6)

2019-08-17 13:02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84433213、84433219;8470;84713000、84714140、仅指IC卡读入器; 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60、 税号8471709084716071、84716072、84716090、84717090;仅指移动硬盘; 85235110、85235120;85258013;85284100、 税号8525801385285110、85285190、85286100 仅指计算机用网络摄像头。 8509-8510;85121000;8513; 税号8517699085161010-85162100、85162920、仅指可视电话 85162931-85162939、85163100、85164000-85167990;85171100-85171220、家用电动器具;手提式电灯;电话85171800、85176299、85176910、85176990;机;音响设备;录像机;放像机;磁带;85181000-85185000;8519;8521;8523;数据存储器件等;摄像机;电视机 85258012-85258013、85258022-85258029、 85258032-85258039;8527;85284910、85284990、85285910、85285990、85286910、85286990、85287110-85287300 车辆 8701-8703;8711-8712;8715;87161000 航空器 8801;88021100-88024020;8804 船舶 8901;8903 85258022-85258029; 相机或摄录一体机镜头;望远镜;90021131、90021139;90051000;90064000、照相机 90065100、90065300、90065990 钟表 9101-9103、9105-9106 乐器 9201-9208 座具;其他家具;弹簧床垫、寝具94012010-94018090;94032000、 等;灯具;活动房屋 94034000-94038990;9404;94051000-94052000、 26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画笔、毛笔及化妆用的类似笔;旅 96033010-96033090;9605;9606;9608;9609;46 行用具;纽扣;圆珠笔;铅笔;打火机9613-9617;9619 等 4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全部税号 5.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费类货物清单的其他商品。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三、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的货物。 2.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3.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即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口的建设物资、设备(如电梯、空调、水泥、钢材、大理石、灯具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4.区内个人、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生活消费类用品(具体商品范围同第二条中的“4”和“5”)。 5.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本通知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3日

45 94053000;9406 第九十五章全部税号 2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适用本公告。

二、对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项目,试点纳税人应当于申报免税销售额或享受优惠政策前,提交《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

(六)201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包括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报送的附报资料为: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3日

28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岚综实管综[2011]2号

区直各单位、各组团功能区、各区属公司、县直各单位:

经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扶持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规划,为加快保税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营运中心区开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聚,提升区域经济实力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产业鼓励扶持政策 (一)先进制造业

1、凡新入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先进制造企业,合先进制造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2、经认定的国家新产品试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及在园区内首家生产的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5年内,该产品新增的税收地方级部分予以金额奖励。

3、企业创建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现代服务业

1、凡新入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含企业管理服务、律师及相关约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和其他专业咨询、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会议及

29

展览服务、旅游服务、包装服务、安保服务、办公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商务服务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 0%予以奖励。

2、对已在我区设立的现代服务企业,认定前在我区纳税的.自认定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以认定当年为基数,新增加部分按50%给予奖励。

(三)物流航运业

l、凡新入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物流航运企业,含从事海运、空运、保税仓储与物流、集装箱中装、二次拼箱、船舶管理、航运经纪以及从事船舶、隧道、海洋工程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的新办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65%予以奖励。其中:对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秽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2、对已在我区设立的物流航运业,认定前在我区纳税的,自认定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以认定当年为基数,新增加部分按65%给予奖励。

(四)商贸业

l、凡新入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大型商贸业(以异地采购货源且异地出口报关为主的企业除外),含贸易类企业、功能性市场以及从事贸易管理、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补。

2、对已在我区设立的大型商贸企业(以异地采购货源且异地出口报关为主的企业除外),认定前在我区纳税的,自认定次年起五年内企业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以认定当年为基数,新增加部分按5 0%给予奖补。

(五)总部经济

l、凡新入驻的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营运中心企业、总部型企业(含地区总部),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奖补。

2、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以及台湾“100大”企业在我区设立的总部型企业(含地区总部),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补。

二、配套政策

1、对入驻的以上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对其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 2、对新入驻的以上企业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在省定的基础上,区里再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专项补助。

30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政策汇编(国税部分)(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5-2020年中国石油化学药剂行业发展分析及前景策略研究报告 -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