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此页以下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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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鲁天平信矿评字〔2012〕第017号
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所涉及的“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进行了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该采矿权在2012年6月30日所表现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全称: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济王公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贵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370000228005019 二、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法定代表人:肖建刚。 三、评估对象、范围及评估史
评估对象为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估委托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0.3064km2,具体如下:
点号 X坐标 1 2550799.46 2 2550863.69 3 2550992.01 4 2550697.25 5 2550563.79 6 2550077.45 7 2550077.40 8 2550291.92 开采标高为+381.33~+130.16m。 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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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坐标 36507039.98 36507284.63 36507622.59 36507758.38 36507419.92 36507639.31 36507533.76 365072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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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采矿权未进行过评估活动。 四、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该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让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真实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经委托方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2年6月30日。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均为2012年6月30日时点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和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7)遵循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的原则; (8)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大1996-8);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1998-2);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1998-2);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5)《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1999]75号);
(6)《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 (7)《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8)《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9)《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2006年修订版); (1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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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12)《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2004-1-9); (13)《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
2002);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 (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西总队编写的《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详查报告》(2004.10);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资储备案〔2006〕93号“关于对《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储伟审〔2005〕52号)《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矿采备〔2012〕第16号“关于对《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双定镇董必山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设计》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备案证明”;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桂国土矿开审〔2012〕25号)《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双定镇董必山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设计》评审意见书;
(7)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双定镇董必山矿段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设计》(2012年3月);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桂国土资采划[2009]16号) (9)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所组织评估人员,对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12年7月11日~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过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活动确定我所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通过项目接洽,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1月)签订价款评估合书,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了调查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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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核查,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开采设计方案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
(3)2012年7月14日~8月2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进行采矿权价值评估。
(4)2012年8月3日~10日,编写报告初稿并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九.矿业权概况 (一)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南宁市西北,行政区划隶属城北区双定镇义平村管辖。东靠近狗头山,西至岜耀山,南始硕另,北至漯涝。矿区地理座标为东经108°04′00″~108°04′33″,北纬23°03′00″~23°03′30″。矿区以南1.5km即为拟建厂址,有简易公路相通;矿区经简易公路与南宁~武鸣三级公路相连,距南宁市运距51km,距南昆铁路线坛洛站运距33km,经坛洛站至百色市运距225km,交通方便。
(二)自然地理与经济
矿区以石灰岩山体为主,属中山地形,岩溶地貌,地势较陡,北部局部地段形成峭壁。海拔标高115.42~381.17m,相对高差265.75m。地表植被发育,以杂草、灌木为主;矿区西北部、西南部为旱地,种植有花生、木薯和瓜果等农作物。矿区内无村庄,外围东南1.4km为陇英坡自然村,有居民360人左右,已通农村电网,用水取自地下水。矿区内无河流和溪流,无天然水体,外围东南陇英坡有一水塘,面积800m2,水位130m以下。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长冬短,冬暖夏炎,气温较高,年平均21.7℃,最高40℃,最低0℃;年降雨量804.0~1311.6mm(1997以来),年均降雨量1300mm,多集中在4~8月,年最大降雨量1970.6mm,日最大降雨量283.2mm,年蒸发量1357.9~1966.1mm,年均蒸发量1595.8mm;年均相对湿度78%;年均无霜期351天。
本区经济条件较好,但工业基础较薄弱,农业生产水稻,经济作物有甘蔗、木薯、花生、玉米、瓜果等。
(三)地质工作概况
1971~1972年广西区测队在本区开展过1/20万区域地质测量工作,出版有区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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