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双定镇董必山水泥用灰岩矿区评估报告正文
设投资资金为7375.7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563.14万元,设备购置3999.25万元,安装工程69万元,其他费用1744.31万元。
本次评估中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要求,对《开采设计》中设计的投资项目明细分析:建筑工程1563.14万元可分为矿山剥离工程1150.16万元和房屋建筑412.98万元;设备购置3999.25万元;安装工程69万元;其他费用1744.31万元包含了应剔除的土地征地补偿费、矿产资源购置费和预备费等,根据评估人员对上述其他费用中的几项进行剔除后固定资产投资合计为5957.8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为436.92万元,机器设备类为4304.06万元,采矿系统类为1216.83万元。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水平约为26.25元/吨。详见表9。
表9 固定资产投资确定依据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开拓工程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其他工程 其中:土地费用 矿产资源购置费 地质勘探费 预备费 合 计 《开采设计》取值 1150.16 412.98 4068.25 1744.31 100.00 900.00 120.00 97.89 7375.70 评估采用值 1216.83 436.92 4304.06 5957.81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日期2012年3月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较近,而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评审通过,并且根据评估人员对同地区类似矿山固定资产投资水平的调查,设计的固定资产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水平与评估人员调查的类似矿山固定资产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水平相近,可作为本次评估对象固定资产取值的依据。
(二)更新改造资金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基建期初始投资或原始投资);折旧结束时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下一时点以不变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原值)的更新资金。
本项目评估按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投入更新资金。
采矿权评估中,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取值20~4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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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年;本项目确定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残值率均为5%。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在评估计算期末计提完折旧;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5年,分别在2028年按等额初始投资原值投入机器设备更新改造资金4304.06万元。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对于采矿系统(露采的剥离工程)所需的更新资金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流动资金的确定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非金属矿山按固定资产资金率5~15%估算流动资金,本次评估按固定资产资金率8%估算流动资金;本项目评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957.81万元,则流动资金为476.62万元,本次评估确定流动资金取值476.62万元。
(四)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及回收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
根据修订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013年、2028年新增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按现行会计制度,新增设备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机械设备更新投资额需扣除增值税。机器设备投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作为现金流出,在评估价值估算表中予以单独列示,该项进项税额在机器设备投资的现金流出当期及其以后年度抵扣进项税时回收。
本项目设备不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原值为4304.06万元,抵扣进项增值税625.38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为3678.68万元。
房屋建筑物按30年折旧期计算折旧、机器设备按15年折旧期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残值率均为5%。
房屋建筑物在评估期末回收残值33.25万元;机器设备在2028年6月末提计完折旧,回收残值183.93万元,评估计算期末收回残值378.18万元。
评估计算期末共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595.37万元,参见折旧估算表(附表7)。 (五)销售收入 1.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中规定:产品销售价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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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根据《开采设计》,矿石销售价格为17.55元/吨(含17%增值税),折算成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元/吨。
评估人员对矿山所在地及周边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市场调查,CaO≥52%,MgO≤1%,粒度≤70m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在该区前三年市场售价一般约为18元/吨(不含增值税及运费),并且参考广西国土资源厅网上公示的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业权评估报告,近几年来水泥用石灰石矿石价格与调查基本相符。《开采设计》中的销售价格低于评估人员的调查的价格(不含增值税17%的价格为18元/吨),本次评估不将《开采设计》中的销售价格作为本次评估的销售价格。
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结合矿山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广西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碎石(粒度≤70m)的销售价格为18.00元/吨(不含17%增值税)。该价格较符合市场行情为合理价格,基本上能代表在评估基本日时点上当地市场同类型水泥用石灰岩矿原矿的销售价格。
2.销售收入
正常年份年销售收入=原矿产量×原矿销售价格 =227万吨×18元/吨 =4086(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8。 (六)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设定的生产力水平和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合理确定成本费用参数。总成本费用是根据《开采设计》及采矿权评估有关规定确定的(参见附表4、附表5)。
矿山企业的总成本构成包括外购材料及辅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折旧费、修理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制造费用等。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利息支出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及辅料费
根据的《开采设计》(P78-80),外购原材料单位成本费用为2.41元/吨,该材料为不含税材料费用,根据评估人员对该地区类似石灰石的调查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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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确定单位材料及辅料为2.41元/吨。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根据《开采设计》(P78-80),外购燃料及动力单位原矿单位成本费用为3.23元/吨,该项外购燃料为不含税价。根据评估人员对该地区类似石灰石的调查并结合矿山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为3.23元/吨。
3.职工薪酬
根据《开采设计》,年职工薪酬费用为0.75元/吨。本次评估根据开采设计中的劳动定员,确定职工薪酬费单位原矿成本费为0.75元/吨。
4.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均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2]271号《关于采矿权评估和确认有关问题的通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费计算参数见附表7。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率为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13.84万元。设备平均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为5%计,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为232.98万元。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评估相关规定,折旧期满仍连续折旧。
经测算,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用合计为246.82万元,单位原矿折旧费为1.09元/吨。
5.维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的维简费由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更新性质的维简费,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按财政部门规定的以原矿产量计提维简费,并直接列入总成本费用,属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对计提维简费的非金属矿,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但余额为负数时不列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根据《开采设计》,双定镇董必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为露天开采,采矿系统(开拓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216.83万元,在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矿量为6623.16万吨,则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为: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1216.83÷6623.16=0.18(元/吨)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是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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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根据(85)建材非字861号文件规定石灰石维简费提取标准为2元/t。本次评估维简费取2元/t。
据此确定: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2.00-0.18=1.82(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故确定本项目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1.82元/吨。
则维简费为2.00元/吨,
则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原矿维简费 =227×2 =454(万元) 6.安全费用
根据财企[2012]16号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00元/吨。则本次评估确定安全费用单位原矿成本费为2.00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原矿安全费用 =227×2.00 =454.00(万元) 7.修理费
根据《开采设计》,修理费折为单位成本费用为0.65元/吨。本次评估确定修理费单位原矿成本费为0.65元/吨。
8.其它费用
根据《开采设计》,其它费用折为单位成本费用为0.13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其它费单位原矿成本费为0.13元/吨。
则单位生产成本=2.41+3.23+0.75+1.09+2+2+0.65+0.13=12.26(元/吨) 期间费用确定如下: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开采设计》管理费用为399.9万元,折为单位管理费用为1.76元/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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