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线位置 挡台中心间距 顶面高程 6.4 轨道板精调测量
±5 ±5 +4 0 6.4.1 轨道板精调测量应依据轨道控制网CPⅢ,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配合合螺栓孔速测标架或T型测量标架进行。
6.4.2测量前应将线路的设计平面、纵断面和超高参数等录入轨道板精调软件。
6.4.3轨道板精调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第4.1.12条的相关要求。 2全站仪自由设站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
3 轨道板精调测量应为单向后退方向,自由设站点与轨道板之间的测量距离宜为5m~30m。 4 精调测量前,应将螺栓孔速测标架或T型测量标架置于待调轨道板固定位置,测量4个棱镜的三维坐标。依据实测与设计值较差调整轨道板横向和竖向。
5轨道板精调后的限差应满足表6.4.3的要求。
表6.4.3轨道板精调后的允许偏差 项 目 中线位置偏差 支撑点处承轨面高程偏差 与两端凸形挡台间隙之差 相邻轨道板板缝处横向偏差 相邻轨道板板缝处高程偏差
允许偏差(mm) ±2 ±1 ±5 ±2 ±2 21
7 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测量
7.1工作流程
7.1.1 CRTS 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测量流程如图7.1.1所示。
测量准备混凝土底座及支承层施工测量底座混凝土浇筑支承层/底座混凝土检测轨道板安置点测设轨道板基准点测设轨道板初铺轨道板精调定位水泥沥青砂浆灌注轨道板纵向连接轨道板铺设线形检测安装扣件及铺轨轨道几何状态检测
图7.1.1 CRTS 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测量流程
7.2混凝土底座及支承层施工测量
7.2.1混凝土底座及支承层施工前,应依据轨道控制网CPⅢ,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极坐标法进行模板和引导线控制点放样。高程定位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并起闭于相邻的CPⅢ控制点。 7.2.2测量使用的全站仪应满足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其它仪器设备和配件应满足标准第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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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相关规定。
7.2.3模板安装或基准线控制点定位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站仪自由设站应满足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 2每一测站测量的距离宜小于90m。
3模板安装或基准线控制点定位允许偏差:中线5mm,高程3mm。
4更换测站后,应检测前一测站的最后一个放样点。检测限差不应大于上述允许偏差的2倍。 7.2.4完成混凝土底座、支承层施工后,应采用与模板安装或基准线控制点放样相同的方法和精度进行竣工测量。断面间距一般为5m。
7.3轨道板安置点与基准点测量
7.3.1完成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施工后,应依据轨道控制网CPⅢ,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极坐标法测设轨道板安置点,依据轨道板安置点进行基准点初定位。
7.3.2基准点平面测量应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并联测轨道控制网CPⅢ的方式进行,高程测量应采用精密水准测量方法进行。
7.3.3轨道板安置点放设和基准点初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板安置点和基准点应设于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上。
2轨道板安置点与基准点连线应垂直于轨道中线,并分别向左和向右偏离轨道中线0.10m。 3曲线地段安置点和基准点应分设于轨道中线外侧和内侧,直线地段应将安置点与基准点分设于线路中线两侧。
4轨道板安置点的位置应以轨道中线为基准,垂直于钢轨顶面连线,投影到混凝土底座或支承层表面上。
5轨道板安置点定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测量仪器设备及自由设站均应满足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 2)轨道板安置点的放样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3)轨道板安置点平面定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6 测设轨道板安置点后,根据基准点与安置点的相对位置关系,采用小钢尺初步确定基准点平面位置并埋设具有对中功能的标志钉。基准点初定位偏差不应大于10mm。 7.3.4基准点平面测量外业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测量仪器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第4.1.12条的规定。 2全站仪自由设站应满足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
3自由设站点应尽量靠近基准点连线。左右线基准点应分别设站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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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一测站观测的CPⅢ控制点不应少于3对,观测的基准点宜为6~12个。
5 同一测站的CPⅢ控制点和基准点应采用全站仪正镜位多个半测回观测。观测顺序为:先依次观测所有CPⅢ控制点,再依次观测所有基准点。基准点观测不应少于3次。CPⅢ控制点观测不应少于4次。
6每测站重复观测上一测站的CPⅢ控制点不应少于2对。重复观测上一测站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
7.3.5 基准点高程测量外业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准点高程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中视法往返观测。 2左右线基准点高程测量应分别进行。
3每300m左右应与线路同侧的CPⅢ控制点闭合一次。 4每一测段间重复观测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 7.3.6基准点内业平差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准点平面坐标平差计算前,应检查CPⅢ控制点的坐标不符值。当CPⅢ点坐标不符值x、y大于2mm时不应参与平差计算。每一测站参与平差计算的CPⅢ控制点不应少于4个。
2基准点各半测回测量的坐标值与其平均值间的较差均不应大于0.4mm。
3重迭区内基准点的平面位置允许偏差:横向不应大于0.3mm,纵向不应大于0.4mm。 4单程水准测量起闭于CPⅢ控制点的闭合差应按式(7.3.6)计算。
fh?0.5?2?S (7.3.6)
式中:S-单程水准测量线路长度(km)。
5各基准点往返测高程值与其平均值间的较差不应大于 0.3mm;重叠区内基准点高程较差不应大于0.3mm。
7.4轨道板精调测量
7.4.1轨道板精调测量应在完成轨道基准点测量后,采用基准点配合精调框的方法进行。精调测量前,应准备轨道板精调所需的线路数据和基准点平差数据。
7.4.2精调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本标准第4.1.12条的相关规定。精调框的检校应满足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
7.4.3轨道板精调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轨道板精调前,应分别于待调轨道板首端承轨槽、板中央承轨槽、板末端承轨槽以及已调整完的上一轨道板首端承轨槽上架设精调标架。标架接触端应与承轨槽端部密贴。
2全站仪应设于待调轨道板端基准点上,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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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调第一块轨道板时,全站仪应根据待调轨道板端的基准点定向。
2)调整其余轨道板时,全站仪应以相邻已精调好的轨道板首端承轨槽上的精调标架定向。 3完成定向后,测量待调轨道板上6个棱镜的三维坐标,根据实测值与设计值较差,对轨道板进行横向和竖向调整。
4全站仪距待调轨道板的距离应在6.5~19.5m范围内。
5更换测站后,应依据待调轨道板末端的基准点,检测已调整的最后一块轨道板板首端承轨槽上的精调标架,检测的横向和竖向偏差均不应大于2mm,纵向偏差不应大于10mm。 7.4.4轨道板精调后的限差应满足表7.4.4的要求:
表7.4.4轨道板精调后的允许偏差 项 目 板内各支点实测与设计值的横向偏差 板内各支点实测与设计值的竖向偏差 轨道板竖向弯曲 相邻轨道板间横向偏差 相邻轨道板间竖向偏差 允许偏差(mm) 0.3 0.3 0.5 0.4 0.4 7.4.5完成轨道板精调后,应依据CPⅢ控制点,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方法检测轨道板线形,并满足下列要求:
1全站仪自由设站应满足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
2检测时,应在轨道板首端、中央、末端承轨槽放设精调标架,依次测量棱镜的坐标。其横向和竖向较差均不应大于0.5mm。
3每测站检测的轨道板不宜超过6块。
4更换测站后,应重复检测上一测站检测的最后一块轨道板。
7.4.6轨道板的测量数据应通过专业软件处理,处理结果应能反映此段轨道板铺设的方向、高程、以及板与板之间的过渡搭接,评估轨道板安装精度。板间过渡搭接的横向和竖向偏差均不应大于0.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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