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3消耗量定额解释(8)

2019-08-20 18:49

结构类型 全现浇 滑模 预制框(排)架 内浇外挂 建筑物檐高(m)以内 20 ~ 40 0.92 0.82 0.96 0.71 50 ~ 70 0.84 0.77 0.96 0.71 80 ~ 150 0.76 0.72 0.96 0.71 (四) 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六)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

(七) 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

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

(八)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 二、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 建筑物设计室内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 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的降效。 (三) 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 (四) 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 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 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

(二)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肢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以相应系数。

(三) 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

(四) 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 四、其他

(一) 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机械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

(二) 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

定 额 解 释

1、 垂直运输机械子目,定额按合理的施工工期、经济的机械配置编制。

2、 对于先主体、后回填,或因地基原因,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座落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情况,执行定额时,其高度自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上坪算起。

3、 ±0.00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满堂基础混凝土垫层、软弱地基换填毛石混凝土,深度大于3m时,执行10-2-1子目。 (2)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深度大于3m时,按10-2-1子目的50%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3)定额10-2-2~4子目,混凝土地下室的层数,指地下室的总层数。地下室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层数多的地下室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4、 20m以下垂直运输机械:

(1) 定额10-2-5~8子目,适用于檐高大于3.6m小于20m的建筑物。其中,10-2-5子目适用于除现浇混凝土结构(10-2-6)、预制排架单层厂房(10-2-7)、预制框架多层厂房(10-2-8)以外的所有结构型式。

(2) 定额10-2-5、6子目,系指其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的垂直运输机械情况;若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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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额10-2-7、8子目,定额仅列有卷扬机台班,系指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完成后,维护结构砌筑、抹灰等所用的垂直运输机械。

5、 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

(1)其他混合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混合结构以外的所有混合结构。 (2)其他框架结构,适用于除影剧院框架结构、体育馆以外的所有框架结构。 (3)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中的结构类型:

①全现浇: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②滑模:采用滑生钢模板施工的内、外墙及楼板均为现浇混凝土,局部内墙为砌体。 ③预制框(排)架:采用吊装机械(含塔吊)安装预制构件,墙体为框架间砌筑。 ④内浇外挂:内墙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外墙为预制混凝土挂板,局部内墙为砌体。

(4)预制框(排)架结构中的预制混凝土(钢)构件,采用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执行定额系数表中的系数0.96;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安装时,执行10-2-7、8子目,并乘以系数1.05。

6、 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仅适用于定额名称所列明的工程内容。

7、同一建筑物,应区别不同的檐高及结构型式,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高层外墙外垂直面为其分界。 8、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顶面的高度。 9、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基础,深度大于3m时,执行建筑物基础相关规定。

10、现浇混凝土贮水池的贮水量,系指设计贮水量。设计贮水量大于5000t时,按10-2-49子目,增加塔式起重机的下列台班数量:10000t以内,增加35台班;15000t以内增加75台班;15000t以上,增加120台班。

11、 建筑物主要构件柱、梁、墙(包括电梯井壁)、板施工时均采用泵送混凝土,其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乘以系数0.8。若主要结构构件不全部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乘以此系数。

12、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的计算基数为除下列工程内容之外的全部工程内容: (1) 室内地坪(±0.000)以下的地面垫层、基础、地下室等全部工程内容;

(2) ±0.000以上的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含:钢筋、混凝土搅拌和模板)及工程内容;

(3) 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构件运输工程内容。为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编制预算时,应将上列工程内容与其他工程量分列。

13、 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其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14、 单独施工的主体结构工程和外墙装饰工程,也应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其计算方法和相应规定,同整体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单独内装饰工程,不适用上述规定。

15、 建筑物内装饰超高人工增加,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饰工程的情况。 (1)6层以下的单独内装饰工程,不计算超高人工增加。

(2)定额中“×层~×层之间”,指单独内装饰施工所在的层数,非指建筑物总层数。

16、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建的情况。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总包)承建时,应执行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不得按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子目分别计算。

17、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规定计算工程量和套用相应定额。

18、 建筑物外墙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外墙装修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顶面的高度。同一建筑物,外墙装饰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高层与底层交界处的工程量,并入高层部分的工程量内。

19、 建筑物外墙局部装饰时,其垂直运输机械的外墙装饰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至外墙装饰顶面。

20、 建筑物内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子目中的层数,指建筑物(不含地下室)的总层数。同一建筑物,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1、 单独施工装饰类别为I类的内装饰,其内装饰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乘以系数1.2。

22、第十章第二节中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工程量,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23、条形基础垫层、独立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按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的相应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满堂基础、满堂基础垫层、条形基础、条形基础垫层、独立基础、独立基础垫层,深度大于3m时,均按相应规定计算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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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运输机械。其中,深度系指设计室外坪至各自底坪的深度;工程量系指各自总体积,非指超深体积。

24、建筑物内装修超高人工增加,系指内装修施工时,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主要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内装修工程的情况。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一) 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二) ±0.00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三) ±0.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 (四)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酸。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二、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一) 人工、机械降效按±0.00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

(二) 建筑物内装修工程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以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 三、 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

(一) 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 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垂,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

(三) 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第三节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构件运输、木门窗、铝合金、塑钢门窗运输、成型钢筋场外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金属结构构件安装等内容。

二、构件运输

(一) 本节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吊装点的运输,吊装点不能堆放构件时,可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

(二) 本节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类别。构件类型及分类见下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别 I II III IV V VI 4m内的空心板、实心板 6m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6m以上至14m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型构件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隔墙板 项 目 37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 I II III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懔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篦子、 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懔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边支架 项 目 (三) 本节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及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因素。

(四)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有关费用,另行处理。 三、 构件安装

(一) 混凝土构件安装项目中,凡注明现场预制的构件,其构件按第四章有关子目计算;凡注明成品的构件,按其商品

价格计入安装项目内。

(二) 金属构件安装项目中,未包括金属构件的消耗量。金属构件制作按第七章有关子目计算,第七章未包括的构件,

按其商品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内。

(三) 本节定额的安装高度为20m。

(四) 本节定额中机械吊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 。

(五) 本节定额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半径15m以内的距离编制的。 (六) 定额中包括每一项工作循环中机械必要的移位。

(七) 本节定额安装项目是以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内)分别列

项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05。

(八) 本节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垫铺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九) 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本节定额中未单独列项的构件。 (十) 升板预制柱加固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要的加固搭设。 (十一)钢屋架安装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型钢屋架子目计算。 (十二)本节定额中的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是按焊接编制的。

(十三)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子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子目计算。

(十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子目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及临时平台,发生时按有关规定

另行计算。

(十五)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就位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使用

打塔式起重机安装时,不再乘以系数。

定 额 解 释

1、构件运输,包括场内运输和场外运输。场外运输,系指施工单位将构件从构件预制场运至施工现场构件堆放点的运输。 2、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吊装机械起吊点半径15m范围内的地面移动和就位,已包括在安装子目内。超过15m的地面移动,按构件余数1km以内子目计算场内运输。起吊完成后,地面上的各种构件的水平移动,无论距离远近,均不另行计算。

3、门窗运输的工程量以第五章门窗洞口面积为基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0.975;木窗,0.9715;铝合金门窗,0.9668。 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安装高度,指建筑物的总高度。

5、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机械栏列出轮胎式起重机台班消耗量的,为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其余,除定额注明者外,为塔式起重机安装。

6、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定额按单机作业编制。双机作业时,轮胎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2;三机作业时,乘以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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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3-201柱加固子目,是指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前的预制混凝土柱的搭设加固。其工程量,按提升混凝土板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其他混凝土构件安装及灌缝子目,适用于单体体积在0.1m3以内(人力安装)、或0.5m3(5吨汽车吊安装)以内定额未单独列项的小型构件。

9、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未计入构件操作损耗。施工单位报价时,可根据构件、现场等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构件损耗率。编制标底时,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相应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乘以下表规定的工程量系数:

定额内容 构件类别 预制厂加工预制 现场(非就地)预制 现场就地预制 成品构件 运输 1.013 1.010 —— —— 安装 1.005 1.005 1.005 1.010 10、预制混凝土(钢)构件安装机械的采用,编制标底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檐高20m以下的建筑物,除预制排架单层厂房、预制框架多层厂房执行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外,其他结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2)檐高20m以上的建筑物,预制框(排)架结构可执行轮胎式起重机安装子目,其他结构执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子目。 11、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中的空心板、实心板,4m内为一类,4~6m为二类,6~14m为三类。

12、预制板灌缝子目中的钢筋,非指预制板纵向板缝中的加固(受力)筋,实际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预制板纵向板缝中的加固(受力)筋,按现浇构件钢筋的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13、成品H型钢柱(梁)安装、现场制作的独立式H型钢柱(梁)安装、型钢混凝土柱(梁)中的H型钢柱(梁)安装,均执行钢柱(钢吊车梁)安装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图示尺寸,以实际体积计算;钢构件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所需螺栓、电焊条等重量不另计算。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成型钢筋按吨计算。

二、构件运输

(一)构件运输项目的定额距离为10km以内,超出时按每增加1km子目累加计算。

(二)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I类构件运输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一)焊接成型的预制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三)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的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四、钢构件安装

(一)钢构件安装按图示构件钢材重量以吨计算。

(二)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计算。

(三)金属构件中所用钢板,设计为多边形者,按矩形计算,矩形的边长以设计构件尺寸的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第四节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说 明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钢支撑、木支撑;复合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胶合板模板、钢支撑、木支撑,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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