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考网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完整讲义(7)

2019-08-20 18:50

提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同上。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订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自 用工之日起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个月内 偿。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1月~1年 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罚(工期减1后乘2)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3、用工满1年 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11个月); (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例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书面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 31

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解析: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

(二)例外情况 : 非全日制 用工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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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可开始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例题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是(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5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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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A中,连续工作不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B正确。(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不能续订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选项C中,劳动者在2008年1月1日后仅续订一次。(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正确。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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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提示:(一)工作时间: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1、标准工时制:(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有特

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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