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等下对上的劝服情境中运用。由于讲话人表达的真正意愿,是由听话人自己领悟出来的,而不是讲话人特别指点出来的,从而维护了听话人的尊严,进而这一隐含着的“观点”也就变得使他较容易接受了。
大多数的比喻法是用一个故事和形象来说明一个道理,但也有用几个寓言故事和比喻交错起来论述一个道理的。如《庄子·天运》篇,就连用“刍狗已陈”、“舟行陆”、“车行水”、“猿狙衣周公之服”、“丑人学西施捧心而颦”五个比喻来说明古今不同、古代的制度在今天实行已不合时宜的道理,从而使得文章的内容更深厚,更有说服力。
比喻确实是一种帮助论证观点的好方法,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打比方不是证明。任何比方都是有缺陷的。”[1]有些需要直接论证、明确说理的地方,若光用比喻就可能造成误解,使人不明其义;特别是有些故事性喻体由于与论证的观点缺乏本质上的联系,就更容易使接受者的联想和思考远离论题而得出种种不同的结论。可见,在直接论证就奏效的地方,在找不到恰当比喻的情况下,传播者就不必硬用比喻法了。
假借法
传播者有目的的把自己本人的观点或产品或行为与接受者普遍喜欢的美好的事物联系起来,使人易于接受,这就叫做假借法。
假借形式有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 ( l)假借符号。这是假借具有象征性、标记性和寓意性的符号来表达欲传播的观念,如共产党党旗、共青团团旗、少先队队旗中的图案都是一种特殊的符号,一旦在一定的场合之下打出即表明该场合下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同样,在红十字标记下,就暗示该行动奉行的是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的宗旨;纺织品上的国际纯羊毛标记,又向顾客表明了该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高信誉。
(2)假借声音。把人们熟知的声音或音乐巧妙恰当地搬到传播活动中来,可以增强传播内容的可信性,也容易形成进行有效传播的气氛。传达高级领导人的讲话精神,若对其个别重要的或风趣生动的内容,模仿他的讲话习惯和腔调讲出,就会使人如临其境,如闻其声,有亲近感。在进行某一项活动时,若是唱《古老粗糙的十字架》,则表示它与基督教有着密切联系;若是唱《国际歌》,则又表明该活动目的与巴黎公社的精神一脉相承。
(3)假借名人。设法同党政军商等各界名人一起露面(如共进晚餐、同看演出、一起参观、打球、下棋等等)也能增加传播的可信度,同时还能显示你驾驭人际关系的能力。当人们看到陈永贵这一普通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同毛泽东主席站在一起时,随之他的头上也就被观看者加上了一道神圣的光环。当尼克松总统与福音传布者比利·格雷厄姆共领圣餐时,这也多少显示出他与宗教有某种友好关系。当卡特在音乐会中走上舞台与摇滚明星格雷格·奥尔曼站在一起,
他同时也受到歌迷们的青睬。有时将领袖人物(如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画像或文艺界名人(如鲁迅、贝多芬)的塑像置于讲话的背景中,也有利于优化环境和传播效果。 运用假借法要注意三点:( l)用于假借的事物应该是美好的、公认的或者是具有权威性和高信誉的;(2)假借的事物与人们向往美好事物之间有一定的联系;(3)这些联系要能使接受者产生种种联想,进而造成对传播内容的好感。
比较法
用正反两方面的或相近相似的事实或观点的比较来进行论证说理的方法,叫比较法。
比较法可以使被论证的事物的某些层次更加鲜明,更加突出,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认识、评价事物,使人能够在大量相似的事物中找出它们的不同点,在许多不同的现象中发现它们的共同点。比较法在实际运用中有四种情况: (l)对立比较。这是一种通过对立双方的事实或观点的比较,来证实自己观点正确的方法。如新与旧、成与败、得与失、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都是典型的对立比较。 (2)类似比较。这种方法是将一类事物相近相似方面进行比较,以另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证明这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误。在运用这一方法时,应特别注意相类比的事物必须是同一类别,具有本质方面的相同点。否则,不属同类而只有某些相似点的事物,就只可比喻而不可进行类似比较。
例如把人民群众对腐朽势力的坚决斗争同武松对老虎的斗争相比,只能说是比喻,而不能叫类比,因为事物的本质和类别都不相同。
(3)横向比较。这是把同一时期的两种性质截然不同或有点相似的事物进行比较。如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对名和利的不同心态反映;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沿海与内地、南方与北方等地区的情况比较都是横比。
(4)纵向比较。这是把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的不同情况作比较,比如旧与新、昔与今的比较。
总之,我们一定要根据论题的性质特点来采取相应的论证方法。当需要用比较的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时,要根据论述的方向和重点选择不同的比较方法。例如,你若想在对立比较中论述问题的是非,那你一定要选择和论题相反或相对的事物;你若想在相似比较中找出问题的症结,那你一定要选择和论题的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事物;同样,你若想得知在同一时间出现的相同事物具有不同性质的奥秘,那你就要选择横向比较的方法;你若想了解某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变化程度,那你就要选用纵向比较的方法。这些运用原则都是不可违背且必须遵循的。
逆证法
逆证是选择一个与论题性质相对或相反的事物为参照物,从逆向、反面证实论点,所以也可称为反驳法或驳论法。
逆证法多是先亮出反面“靶子”,然后列举事实,引用论断,运用恰当的逻辑方法进行剖析、驳斥,从而驳倒敌论,树立自己的正面观点。它在实际的运用中有三种情况。
(l) 反证法。传播者为证明自己提出的论点的正确性,先证明与这个论点相矛盾的另一个论点是错误的一种论证技巧。例如毛泽东同志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不是直接证明“真正的铜墙铁壁是群众”这个论点,而是通过证明与之相对的另一论断——国民党实行堡垒政策是错误的,才使自己的正确论点得以树立。
(2) 独证法。传播者为了证明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先证明与之相矛盾的另一论点是正确的。例如1934年,在外敌入侵、国难当头时,鲁迅针对有些人散布的“中国人失去了自信力了”的错误论调,运用反证法驳道:“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一类的人们,就是现在也何尝少呢?”因此,“说中国人失掉了自信力,用以指一部分则可,若加于全体,那简直是污蔑。”(《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
(3) 归谬法。先假定对方的论点是对的,然后把它作为前提予以合理引申,最后得出对方论点是荒谬可笑的结论。这种方法仅用以反驳错误的观点。例如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语言学问题中》,驳斥马尔宣称的“语言是生产工具”这一错误观点时就说道:“问题在于……有生产工具的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