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 地板静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
5 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 应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 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3 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
1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交工前,应进行系统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 整。
13.0.2 通风与空调工程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与调整,应在已具备生产试运行 的条件下进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
13.0.3 通风、空调系统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测定与调整的项目,应由建设单 位根据工程性质、工艺和设计的要求进行确定。
13.0.4 通风、除尘系统综合效能试验可包括下列项目:
1 室内空气中含尘浓度或有害气体浓度与排放浓度的测定; 2 吸气罩罩口气流特性的测定; 3 除尘器阻力和除尘效率的测定;
4 空气油烟、酸雾过滤装置净化效率的测定。 13.0.5 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试验可包括下列项目: 1 送回风口空气状态参数的测定与调整; 2 空气调节机组性能参数的测定与调整; 3 室内噪声的测定;
4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测定与调整;
5 对气流有特殊要求的空调区域做气流速度的测定。
13.0.6 恒温恒湿空调系统除应包括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试验项目外,尚可增加下列项 目:
1 室内静压的测定和调整;
2 空调机组各功能段性能的测定和调整; 3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场的测定和调整; 4 室内气流组织的测定。
13.0.7 净化空调系统除应包括恒温恒湿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试验项目外,尚可增加下 列项目:
1 生产负荷状态下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测定; 2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定; 3 室内自净时间的测定;
4 空气洁净度高于5 级的洁净室,除应进行净化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试验项目外, 附录A 漏光法检测与漏风量测试 A.1 漏光法检测
A.1.1 漏光法检测是利用光线对小孔的强穿透力,对系统风管严密程度进行检测的 方法。
A.1.2 检测应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安全光源。手持移动光源可采用不低于100W 带 保护罩的低压照明灯,或其他低压光源。
A.1.3 系统风管漏光检测时,光源可置于风管内侧或外侧,但其相对侧应为暗黑环 境。检测光源应沿着被检测接口部位与接缝作缓慢移动,在另一侧进行观察,当发 现有光线射出,则说明查到明显漏风处,并应做好记录。
A.1.4 对系统风管的检测,宜采用分段检测、汇总分析的方法。在严格安装质量管 理的基础上,系统风管的检测以总管和干管为主。当采用漏光法检测系统的严密性 时,低压系统风管以每10m 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 处,且100m 接缝平均不大于16 处为合格;中压系统风管每10m 接缝,漏光点不大于1 处,且100m 接缝平均不大 于8 处为合格。
A.1.5 漏光检测中对发现的条缝形漏光,应作密封处理。 A.2 测试装置
A.2.1 漏风量测试应采用经检验合格的专用测量仪器,或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规定的计量元件搭设的测量装置。
A.2.2 漏风量测试装置可采用风管式或风室式。风管式测试装置采用孔板做计量元 件;风室式测试装置采用喷嘴做计量元件。
A.2.3 漏风量测试装置的风机,其风压和风量应选择分别大于被测定系统或设备的 规定试验压力及最大允许漏风量的1.2 倍。
A.2.4 漏风量测试装置试验压力的调节,可采用调整风机转速的方法,也可采用控 制节流装置开度的方法。漏风量值必须在系统经调整后,保持稳压的条件下测得。 A.2.5 漏风量测试装置的压差测定应采用微压计,其最小读数分格不应大于2.0Pa。 A.2.6 风管式漏风量测试装置:
1 风管式漏风量测试装置由风机、连接风管、测压仪器、整流栅、节流器和标 准孔板等组成(图A.2.6-1)。
2 本装置采用角接取压的标准孔板。孔板β值范围为0.22~0.7(β=d/D);孔板
至前、后整流栅及整流栅外直管段距离,应分别符合大于10 倍和5 倍圆管直径D 的 规定。
3 本装置的连接风管均为光滑圆管。孔板至上游2D 范围内其圆度允许偏差为 0.3%;下游为2%。
4 孔板与风管连接,其前端与管道轴线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孔板与风管同心度允许偏差为0.015D。 5 在第一整流栅后,所有连接部分应该严密不漏。 6 用下列公式计算漏风量: 式中Q-漏风量(m3/h); ε-空气流束膨胀系数; α-孔板的流量系数; An-孔板开口面积(m2); ρ-空气密度(kg/m3); ΔP-孔板差压(Pa)。
7 孔板的流量系数与β值的关系根据图A.2.6-2 确定,其适用范围应满足下列 条件,在此范围内,不计管道粗糙度对流量系数的影响。 105<Re<2.03106 0.05<β2≤0.49 50mm<D≤1000mm
雷诺数小于105 时,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流量测量节流装置》求得流量系数α 8 孔板的空气流束膨胀系数ε值可根据表A.2.6 查得
9 当测试系统或设备负压条件下的漏风量时,装置连接应符合图A.2.6-3 的规定 A.2.7 风室式漏风量测试装置:
1 风室式漏风量测试装置由风机、连接风管、测压仪器、均流板、节流器、风第75 页
@ 筑龙网www.sinoaec.com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资料编号: GB 50243-2002 @ 室、隔板和喷嘴等组成,如图A.2.7-1 所示。
2 测试装置采用标准长颈喷嘴(图A.2.7-2)。喷嘴必须按图A.2.7-1 的要求安装
在隔板上,数量可为单个或多个。两个喷嘴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较大喷嘴喉部 直径的3 倍;任一喷嘴中心到风室最近侧壁的距离不得小于其喷嘴喉部直径的1.5 倍。 3 风室的断面面积不应小于被测定风量按断面平均速度小于0.75m/s 时的断面 积。风室内均流板(多孔板)安装位置应符合图A.2.7-1 的规定。
4 风室中喷嘴两端的静压取压接口,应为多个且均布于四壁。静压取压接口至喷嘴隔板的距离不得大于最小喷嘴喉部直径的1.5 倍。然后,并联成静压环,再与测压仪器相接。
5 采用本装置测定漏风量时,通过喷嘴喉部的流速应控制在15~35m/s 范围内。 6 本装置要求风室中喷嘴隔板后的所有连接部分应严密不漏。 7 用下列公式计算单个喷嘴风量: P A C Q d d n . . = ρ
2 3600 (A.2.7-1)
多个喷嘴风量: ∑ = n Q Q (A.2.7-2) 式中Qn-单个喷嘴漏风量(m3/h);
Cd-喷嘴的流量系数(直径127mm 以上取0.99,小于127mm 可按表A.2.7 或 图A.2.7-3 查取);
Ad-喷嘴的喉部面积(m2); ΔP-喷嘴前后的静压差(Pa)。
8 当测试系统或设备负压条件下的漏风量时,装置连接应符合图A.2.7-4 的规定
A.3 漏风量测试
A.3.1 正压或负压系统风管与设备的漏风量测试,分正压试验和负压试验两类。一 般可采用正压条件下的测试来检验。
A.3.2 系统漏风量测试可以整体或分段进行。测试时,被测系统的所有开口均应封闭,不应漏风。 A.3.3 被测系统的漏风量超过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出漏风部位(可用听、摸、 观察、水或烟检漏),做好标记;修补完工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
A.3.4 漏风量测定值一般应为规定测试压力下的实测数值。特殊条件下,也可用相 近或大于规定压力下的测试代替,其漏风量可按下式换算: 65 . 0
0 0 ) / ( P P Q Q = (A.3.4)
式中P0-规定试验压力,500Pa;
Q0-规定试验压力下的漏风量〔m3/(h2m2)〕; P-风管工作压力(Pa);
Q-工作压力下的漏风量〔m3/(h2m2)〕。
附录B 洁净室测试方法 B.1 风量或风速的检测
B.1.1 对于单向流洁净室,采用室截面平均风速和截面积乘积的方法确定送风量。 离高效过滤器0.3m,垂直于气流的截面作为采样测试截面,截面上测点间距不宜大 于0.6m,测点数不应少于5 个,以所有测点风速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风速。 B.1.2 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采用风口法或风管法确定送风量,做法如下:
1 风口法是在安装有高效过滤器的风口处,根据风口形状连接辅助风管进行测
量。即用镀锌钢板或其他不产尘材料做成与风口形状及内截面相同,长度等于2 倍 风口长边长的直管段,连接于风口外部。在辅助风管出口平面上,按最少测点数不 少于6 点均匀布置,使用热球式风速仪测定各测点之风速。然后,以求取的风口截 面平均风速乘以风口净截面积求取测定风量。
2 对于风口上风侧有较长的支管段,且已经或可以钻孔时,可以用风管法确定
风量。测量断面应位于大于或等于局部阻力部件前3 倍管径或长边长,局部阻力部 件后5 倍管径或长边长的部位。
对于矩形风管,是将测定截面分割成若干个相等的小截面。每个小截面尽可能
接近正方形,边长不应大于200mm,测点应位于小截面中心,但整个截面上的测点 不宜少于3 个。
对于圆形风管,应根据管径大小,将截面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同的同心圆环, 每个圆环测4 点。根据管径确定圆环数量,不宜少于3 个。 B.2 静压差的检测
B.2.1 静压差的测定应在所有的门关闭的条件下,由高压向低压,由平面布置上与 外界最远的里间房间开始,依次向外测定。
B.2.2 采用的微差压力计,其灵敏度不应低于2.0Pa。
B.2.3 有孔洞相通的不同等级相邻的洁净室,其洞口处应有合理的气流流向。洞口 的平均风速大于等于0.2m/s 时,可用热球风速仪检测。 B.3 空气过滤器泄漏测试
B.3.1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应使用采样速率大于1L/min 的光学粒子计数器。D 类高 效过滤器宜使用激光粒子计数器或凝结核计数器。
B.3.2 采用粒子计数器检漏高效过滤器,其上风侧应引入均匀浓度的大气尘或含其 气溶胶尘的空气。对大于等于0.5μm 尘粒,浓度应大于或等于3.53105pc/m3;或 对大于或等于0.1μm 尘粒,浓度应大于或等于3.53107pc/m3;若检测D 类高效过滤 器,对大于或等于0.1μm 尘粒,浓度应大于或等于3.53109pc/m3。
B.3.3 高效过滤器的检测采用扫描法,即在过滤器下风侧用粒子计数器的等动力采 样头,放在距离被检部位表面20~30mm 处,以5~20mm/s 的速度,对过滤器的表 面、边框和封头胶处进行移动扫描检查。
B.3.3 泄漏率的检测应在接近设计风速的条件下进行。将受检高效过滤器下风侧测 得的泄漏浓度换算成透过率,高效过滤器不得大于出厂合格透过率的2 倍;D 类高
效过滤器不得大于出厂合格透过率的3 倍。
B.3.4 在移动扫描检测工程中,应对计数突然递增的部位进行定点检验。 B.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
B.4.1 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在设计指定的占用状态(空态、静态、动态)下进行。 B.4.2 检测仪器的选用:应使用采样速率大于1L/min 的光学粒子计数器,在仪器选 用时应考虑粒径鉴别能力,粒子浓度适用范围和计数效率。仪表应有有效的标定合 格证书。
B.4.3 采样点的规定:
1 最低限度的采样点数NL,见表B.4.3;
2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整个面积内,并位于工作区的高度(距地坪0.8m 的水平 面),或设计单位、业主特指的位置。 B.4.4 采样量的确定:
1 每次采样的最少采样量见表B.4.4;
2 每个采样点的最少采样时间为1min,采样量至少为2L;
3 每个洁净室(区)最少采样次数为3 次。当洁净区仅有一个采样点时,则在该 点至少采样3 次;
4 对预期空气洁净度等级达到4 级或更洁净的环境,采样量很大,可采用 ISO14644-1 附录F 规定的顺序采样法。 B.4.5 检测采样的规定:
1 采样时采样口处的气流速度,应尽可能接近室内的设计气流速度;
2 对单向流洁净室,其粒子计数器的采样管口应迎着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 洁净室,采样管口宜向上;
3 采样管必须干净,连接处不得有渗漏。采样管的长度应根据允许长度确定, 如果无规定时,不宜大于1.5m;
4 室内的测定人员必须穿洁净工作服,且不宜超过3 名,并应远离或位于采样 点的下风侧静止不动或微动。
B.4.6 记录数据评价。空气洁净度测试中,当全室(区)测点为2~9 点时,必须计算 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Ci 值、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N 及其标准差,导出 95%置信上限值;采样点超过9 点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N 作为置信上限值。 1 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Ci 应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规定的限值,见表 B.4.6-1。
2 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N 的95%置信上限值,应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 规定的限值。即:
) / ( n s t N 3 + ≤级别规定的限值
式中N-室内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N=ΣCi/n; n-测点数;
s-室内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N 的标准差:s= 1 ) ( 2 . . n N Ci
t-置信度上限为95%时,单侧t 分布的系数,见表B.4.6-2。
B.4.7 每次测试应做记录,并提交性能合格或不合格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 2 测试日期和测试者签名;
3 执行标准的编号及标准实施日期;
4 被测试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地址、采样点的特定编号及坐标图;
5 被测洁净室或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被测粒径(或沉降菌、浮游菌)、被 测洁净室所处的状态、气流流型和静压差;
6 测量用的仪器的编号和标定证书;测试方法细则及测试中的特殊情况;
7 测试结果包括在全部采样点坐标图上注明所测的粒子浓度(或沉降菌、浮游菌
的菌落数);
8 对异常测试值进行说明及数据处理。
B.5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检测
B.5.1 微生物检测方法有空气悬浮微生物法和沉降微生物法两种,采样后的基片(或 平皿)经过恒温箱内37℃、48h 的培养生成菌落后进行计数。使用的采样器皿和培养 液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采样点可均匀布置或取代表性地域布置。
B.5.2 悬浮微生物法应采用离心式、狭缝式和针孔式等碰击式采样器,采样时间应 根据空气中微生物浓度来决定,采样点数可与测定空气洁净度测点数相同。各种采 样器应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使用。
沉降微生物法,应采用直径为90mm 培养皿,在采样点上沉降30min 后进行采 样,培养皿最少采样数应符合表B.5.2 的规定。
B.5.3 制药厂洁净室(包括生物洁净室)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测试,也可采用按协议 确定的采样方案。 以下规定:
B.5.4 用培养皿测定沉降菌,用碰撞式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测定浮游菌,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采样装置采样前的准备及采样后的处理,均应在设有高效空气过滤器排风的 负压实验室进行操作,该实验室的温度应为22±2℃;相对湿度应为50%±10%; 2 采样仪器应消毒灭菌;
3 采样器选择应审核其精度和效率,并有合格证书; 4 采样装置的排气不应污染洁净室;
5 沉降皿个数及采样点、培养基及培养温度、培养时间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6 浮游菌采样器的采样率宜大于100L/min; 7 碰撞培养基的空气速度应小于20m/s。 B.6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检测
B.6.1 根据温度和相对湿度波动范围,应选择相应的具有足够精度的仪表进行测 定。每次测定间隔不应大于30min。 B.6.2 室内测点布置: 1 送回风口处;
2 恒温工作区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如沿着工艺设备周围布置或等距离布置); 3 没有恒温要求的洁净室中心;
4 测点一般应布置在距外墙表面大于0.5m,离地面0.8m 的同一高度上;也可 以根据恒温区的大小,分别布置在离地不同高度的几个平面上。 B.6.3 测点数应符合表B.6.1 的规定。
B.7 单向流洁净室截面平均速度, 速度不均匀度的检测
B.7.1 洁净室垂直单向流和非单向流应选择距墙或围护结构内表面大于0.5m,离地
面高度0.5~1.5m 作为工作区。水平单向流以距送风墙或围护结构内表面0.5m 处的纵断面为第一工作面。 B.7.2 测定截面的测点数和测定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B.6.3 条的规定。
B.7.3 测定风速应用测定架固定风速仪,以避免人体干扰。不得不用手持风速仪测 定时,手臂应伸至最长位置,尽量使人体远离测头。
B.7.4 室内气流流形的测定,宜采用发烟或悬挂丝线的方法,进行观察测量与记录。 然后,标在记录的送风平面的气流流形图上。一般每台过滤器至少对应1 个观察点。 风速的不均匀度β0 按下列公式计算,一般β0 值不应大于0.25。 υ
β s = 0
式中υ-各测点风速的平均值; s-标准差。
B.8 室内噪声的检测
B.8.1 测噪声仪器应采用带倍频程分析的声级计。
B.8.2 测点布置应按洁净室面积均分,每50m2 设一点。测点位于其中心,距地面 1.1~1.5m 高度处或按工艺要求设定。
附录C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C.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说明
C.1.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本专业质量检查员 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 收,并按各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的要求记录。
C.1.2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3.1记录。
C.1.3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4.1 或表C.4.2 记录。 C.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2.1 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1-1、C.2.1-2。 C.2.2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2。
C.2.3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3-1、C.2.3-2、C.2.3-3。 C.2.4 通风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4。
C.2.5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5-1、C.2.5-2、C.2.5-3。 C.2.6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6。
C.2.7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7-1、C.2.7-2、C.2.7-3。 C.2.8 防腐与绝热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8-1、C.2.8-2。 C.2.9 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9。 C.3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3.1。 C.4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C.4.1 通风与空调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按下列规定: 送、排风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1。 防、排烟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2。 除尘通风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3。 空调风管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4。 净化空调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5。 制冷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6。 空调水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7。
C.4.2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