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国家电网安监699 - 号(5)

2019-08-26 17:13

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号)等文件要求,依靠政府支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建立社会联防和群众护线组织。进一步完善企业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考核。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技防”、“物防”、“人防” 和其它有效防范保护措施。研究制订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到位标准和防护设施标准。对重点部位要采取缩短巡视周期、增加警示标志、专人看护等措施。

积极开展电力设施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电力设施安全常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十八条、加强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火电厂重点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压力容器爆破、炉膛爆炸,汽轮机超速飞车、大轴弯曲、轴瓦烧损,发电机、升压变损坏,灰场垮坝等事故发生。水电厂要消除大坝等水工建筑物安全隐患,杜绝漫坝、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释义:

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规定,把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到发电厂运行、检修和试验、检验的全过程工作中。定期对电厂相关设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重点做好金属监督、绝缘监督、化学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检修队伍管理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检修项目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加强锅炉温度、压力、水位、炉压、火焰强度等测点的管理,保证数据准确性;加强燃煤监督和运行管理,提高调整水平,防止超温、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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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包满水、缺水,炉膛灭火放炮。加强化学监督工作,防止不合格给水进入锅炉或蒸汽不合格并汽。加强受热面监控,防止大面积腐蚀。

加强汽轮机调节系统维护管理,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按规程要求进行机组甩负荷试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和门杆活动试验。严格控制汽轮机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按规程要求进行油泵启停、联锁试验。

定期检查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线圈的磨损、紧固情况,加强发电机环形接线、过渡引线、引水管水接头等部件检查,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加强发电机在线检测管理分析,控制发电机出口风温差,防止发电机局部过热和非全相运行、非同期并网、励磁系统故障等外部原因引起发电机损坏。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附件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水电厂大坝和火电厂灰坝的巡视检查、监测、维护、加固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全面履行安全职责,严格审核承包商资质和业绩,规范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费用,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释义: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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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能力和安全业绩。规范签订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法人应保证工程建设合理工期,坚持工期服从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保证施工安全投入。

项目法人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按规定组织成立工程项目安委会并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以合同约定、安全检查、安全奖惩、准入清退等手段,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制造、调试等各类承包商履行其安全职责。

二十、施工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保证安全费用投入,规范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严格非标施工机具试验检测,防止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

释义:

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能力,依法签订合同,清晰界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性质,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实施。施工单位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与临时用工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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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安全协议,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负责。临时用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在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门吊、塔吊、履带吊、牵张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应实行专业管理,明确机构、人员及责任,完善落实规程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拆卸等作业过程应加强统一指挥和安全监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373 号令)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非标准施工机具,要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并认真执行,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一、落实农电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加强各类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农村供电所安全生产专业化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作业现场反“六不”活动,落实“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释义:

将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农电安全责任。从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县供电企业三个层面理顺监督与管理关系,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农电安全监督管理到位。

落实公司《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办〔2007〕364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类专业技术标准。针对农村配电网临时性、小型作业多的特点,从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入手,实现对农村配电网作业停电、工作许可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对难度大、危险性高的作业、地点分散的作业,涉及工种及人员较多的作业等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分级把关制度,根据作业类型、作业环境、作业风险、人员安全素质明确分级把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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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公司《关于推行农村供电所作业组织专业化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农[2007]369号),进一步深化农村供电所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专业管理,提高农电队伍职业化素质。

加强作业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现场“反六不”活动,落实施工检修“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和公司《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重特大人身事故措施(试行)》(农安〔2007〕22号),防止农电人身伤亡事故。

二十二、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履行限电序位表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制度。依靠政府支持,强化用电安全检查,督促和引导高危企业、重要用户完善备用保安电源。

释义: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明确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双方产权、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用户应急备用电源配置、非电保安措施及免责性条款等内容。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依法与用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按年度编制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和事故限电序位表,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确保“两表”合法有效。不得将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供电专线列入拉闸限电序位表。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对重要用户的用电情况、受电设备预防性试验以及供电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备应急电源、非电保安措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意见,并由用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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