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要客户特别是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常态机制,掌握客户供用电安全存在的隐患,明确隐患形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高压供电用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严格审核用户报装资料。对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用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应要求用户增设独立发电机组等应急电源。
二十三、加强多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内部机制,做好基础工作。依法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间工作业务,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多经企业应加强对外发包工程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规避安全风险。
释义:
严格对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考核。多经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建立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职责,严格内部考核,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两措”计划资金、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及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具等方面保证投入。
主业与多经开展工作业务,不得降低资质标准要求。要明确界定并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真空”。
多经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业务,应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监督检查等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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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息系统“分区、分级、分域”的安全防护策略,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强化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管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确保信息内容安全。
释义:
各单位应将信息安全纳入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制,不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强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常态化工作,落实信息系统“分区、分级、分域”方案,建立信息安全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严格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完善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隔离措施,在统一大区内实施信息系统合理和科学分域的边界防护策略,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
合理部署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病毒防范、攻击和渗透抵制、数据备份等信息安全技术工作,落实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的规划和实施工作,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传播,防止发生信息系统泄密事件。
二十五、加强消防、交通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完善设备设施,规范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及车辆维修保养,防止发生火灾和交通事故。
释义:
建立健全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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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交通安全责任制。
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等有关规定。在生产现场和有关场所必须配备完善、合格的消防设施。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设备和场所,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并加强监视和防控。对消防重点设备和部位,应保证消防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加强各类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学习,落实企业内部交通安全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和出车前、后的检查,防止车辆带病上路。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种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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