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实务复习题(3)

2019-08-26 17:48

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1年以上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 1—5年领取382元; 5—10年领取409元; 10—15年领取436元; 15—20年的领取463元; 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

2.失业保险是不是每个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履行缴费满一年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场就业机制下,人们不断处于就业、失业状态下,许多人会不只一次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例如:A君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失业,本人和单位均履行了缴费义务,进行失业登记后,他可享受到他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40%的标准、2个月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后来,他又再次就业,工作满5年后再次失业,本人和单位也履行了缴费义务,他又可享受到他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40%的标准、10个月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依此类推。

当然,有些人在年轻时失业,很快又找到新的工作,未领取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他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可将两次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合并计算。以上述为例,A君第一次失业后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二次失业后,他可领取到第二次失业后的标准、期限为1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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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档案托管、失业者养老保险缴费?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保管。其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即视同再就业,其档案由单位保管或由单位、个人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保管,实行有偿服务。

4.办理就业证需要什么手续?

作为往届毕业生,如果是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限内、目前仍然没有实现就业并有就业的愿望,可持户口簿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与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办理,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后,领取《就业登记证》。

(区)以上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受托的乡镇(街道)就业管理站(所)办理。

工伤保险

案例1试工发生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工厂要招聘1名熟练技术工人,王某应聘。单位要检验王某是否是熟练工,便让王某操作车床试工,结果发生断指事故。王某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2替别人上班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

张某和夏某是某一发电厂的工人,两个人是同一个发电机组的成员,关系很不错。发电厂要求每个发电机组每天晚上都要有人值班,而张某和夏某所在的发电机组则通过抽签给每个机组人员安排了值班时间。其中张某是每周五晚上值班,夏某则是每周日晚上值班。2006年10月的一天,张某的家里出了点事情,碰巧又轮到他值班,于是他找到同事夏某,商议是否可以换一下值班时间。夏某考虑到两个人关系不错,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当天晚上,夏某值班的时候,发现机组的某一块电压不稳,于是就到该处查看。在查看的过程中,夏某不慎触到了一处破损的高压线,由于该处破损漏电,当场把夏某电晕。被其他同事送到医院抢救,经过紧急治疗,夏某的生命保住了,但却因为电击的原因造成了全身神经的损害,导致了全身瘫痪。事发后,该厂的负责人才发现张某和夏某私自交换了值班的时间。对于是否给夏某申请工伤,在该厂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夏某代替同事值班发生事故能否申请工伤呢?夏某可以主张什么样的赔偿呢?

张某和夏某私自交换值班时间的做法虽然欠妥当,但这并不影响给夏某申请工伤,因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事故的发生无论何种原因由谁造成),受伤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而且,张某和夏某同为一个机组的工作人员,干的是相同的工作,工作的熟练程度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同事张某家出了事需要处理,夏某和他交换一下值班时间也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这也体现了同事相互之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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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心。//况且,厂里职工因特殊情况互相交换值班时间的事绝不可能仅此一件,以前厂里职工之间发生交换值班时间的事应该是被默许的,如果对类似情况厂里坚决制止过的话,在张某和夏某身上就不可能重演。

因此,夏某替同事值班应是正常工作的范围,发生事故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 法律建议:

1. 本案中的发电厂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夏某申请工伤认定,但从案情看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间了。因为事故是在2006年10月的一天发生的。

2. 发电厂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夏某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建议夏某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即2006年10月的一天)起一年内向发电厂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实际中类似本案情形很多,如职工串岗后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且不属于排除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就能认定为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对职工的管理。但本案发电厂在其职工夏某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仍可对其违纪行为给予一定的劳动纪律处罚。今后应注意完善内部劳动规则,以防类似情况发生。 4. 为职工上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保险费用,这不仅有利于职工权益的保障,对单位也是有利无弊,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单位的责任就转由社会来承担了。

5. 单位职工也应严格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纪律或规则,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案例3上班打闹伤了头是否算工伤

2006年9月的一天,江苏某地一家制鞋公司的工人贺某在制鞋流水线上忙着干活。不料,上游流水线上马某扔来一只鞋帮正好打在贺某的头上。她不经意地骂了一句,然后,继续埋头工作。骂者无意,扔者有心。马某随手拿起旁边尚未制完的一只鞋子又扔了过去。顿时,贺某血流满面,马上被送往医院治疗。工段长拿起马某所扔的鞋,发现鞋带上缠绕着一把制鞋用的榔头,显然贺某是被榔头所伤。 案例4在单位用餐受伤算工伤吗

我是一名化工厂的工人。一天中午,我在工厂职工食堂用餐,因地面有水湿滑,不慎滑倒。我手端的碗摔碎,碗碴将我的眼球扎伤。请问:我可否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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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工作时厕所里摔伤算否工伤

2005年初,谢建波到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某制衣厂工作。2006年1月16日下午5时左右,谢建波离开四楼车间,前往三楼的卫生间,这是工人们临时休息区。五分钟后,他从楼上不慎坠下。经警方调查,谢建波属意外死亡。 案例6员工提前回老家 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

2006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李某未请假提前下班,搭车回城郊的老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交通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9月,李某的妻子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对李某进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局经调查得知:1.李某在公司院内有私有住房;2.李某未请假即提前下班;3.李某的妻子与父母都居住在远郊,周五下午回老家已成惯例。李某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7女教师过劳死是否算工伤

李华是江苏省东台市南沈灶小学六年级语文教师,曾担任永丰小学的教导主任、校长多年。在其30年的从教生涯中,因工作勤勤恳恳,曾多次荣获二、三等功。 2005年12月25日上午,李老师在备课时突然晕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06年3月2日逝世。留给50岁丈夫徐语贵的是巨额的债务、年迈的老人和一个正在外地读 大学的女儿。

东台市教育局以超过48小时为由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8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承担

某公司员工蔡某骑车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造成重伤。交通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陈某负全部责任。经公司申请,蔡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公司已为蔡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险以及雇主责任险。蔡某有权获得哪些赔偿?公司又能减轻哪些赔偿责任?

魏艳民:在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后,蔡某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这可以算是公司减轻的一个责任。蔡某还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至于雇主责任险,应该是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蔡某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也需要支付给蔡某一笔费用,比如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公司缴纳了雇主责任险,应该可以减轻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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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慧:谁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关键要看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谁。如果是公司,则由公司请求支付,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将该笔费用发放给蔡某。如果是蔡某,则蔡某有权请求支付。前一种情况对降低公司成本有利。因为公司可以将该笔钱用于支付公司应该支付给蔡某的那部分金额赔偿;后一种情况对蔡某有利,蔡某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李普霞:这3种保险不同程度降低了公司在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时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企业降低成本的一个最重要途径。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企业自愿的,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对降低企业成本也有意义。但企业在缴纳这些保险的时候,同时也增加了成本。因此,不同的企业对后两种商业保险,交或者不交,给全部员工上还是部分员工上,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选择。 刘兰:蔡某可以获得以下请求,一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要求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鉴于现在企业投保意外伤害险,收益人大部分都是员工本人或近亲属,因此,如果蔡某是受益人,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补助金。另外,公司减轻的责任,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部分因为已缴纳了雇主责任险,就转嫁到保险公司,比如蔡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是否是最优方案,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贾富春:这个案例涉及的是工伤责任转嫁问题。案例提出了3条途径,但这3条途径并非3种方案,具体怎么用,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运用这3种途径解决工伤责任问题,首先要明确这3条途径的运用和作用的差别。其次要对企业自身的行业特色、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有明确概念。关于3条途径的分析,要明确工伤保险是强制的,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企业减轻工伤赔偿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手段;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自愿的,是企业转嫁工伤责任的重要手段。但缴纳商业保险也有成本计算问题,因此,企业还应结合工伤保险设计商业保险方案。交与不交?如何交?给谁交?企业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各自的投保范围、受益人;2.企业的行业特色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等的概率大小等。这样,在维护工伤员工合法权益基础上,企业也能很好地降低管理成本,达到双赢的结果。

案例9招工考核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待业青年陈某为应聘广州某公司电工职位,到该公司接受安装光管操作考核。考核时,由于紧张且操作不熟,孙某从竹梯上跌落,造成右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长斜形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当即送其到医院救治。医院给孙某作螺丝钉内固定术,要求其一年后回医院复查,摘除内固定物。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孙某已用去医疗费数万元,因而陷入困境,生活无着落。孙某认为,自己是在被考核时受伤的,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工作而受伤,应列入工伤保险范围,招考公司应支付本次和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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