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固定物所需的医疗费,并发给工伤津贴以及住院伙食费等补贴。该公司则认为,孙某是待业青年而非其职工,不应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但又不知道该怎样处理此事,只好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 案例10童工能否获得工伤认定
河南来京务工人员小丁在北京一家印刷公司当印刷工。2005年5月26日,小丁在工作中被机器切断左手四指,随后,他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11被单位看门狗咬伤算工伤吗
2005年5月22日晚,某市东帮实业有限公司职工李某,在上班途中经该公司大门口时,被公司的看门狗咬伤右腿。请问:李某能否构成工伤?
不构成工伤: 1.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2.被狗咬伤发生在厂门口,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何况被狗咬伤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李某受伤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由于是被单位的看门狗咬伤的,因此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育保险
案例1生育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
某女职工C某 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领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案例2女职工休产假问题
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定合同的第3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 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案例3 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
北京市某中学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3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产假3个月,2000年1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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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认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领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 案例4 生育保险缴费问题
福建省某合资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0.3%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该企业职工认为,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部门与企业就这一问题进行协商。 案例5 女职工生育期间工作岗位问题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1996年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案例6 生育职工有关待遇问题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此,邱某于1998年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案例7 未婚先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芝罘区某公司出纳陶某和男友一同居住,去年8月怀孕。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孩子出生,陶某和男友都没有登记。今年4月,陶某去公司要求单位支付相关生育待遇。单位经理称陶某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认为陶某未婚先育,不符合休产假条件,休假期按事假处理,不支付工资,陶某也不能享受任何与生育相关的待遇。陶某不服,将公司诉至芝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例8 自行要求剖腹产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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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楠是市区某酒店餐饮部的服务员。2009年2月3日,在谢晓楠休完产假后,酒店方面将经医保报销后的生育费用共计8100元交付给谢晓楠。但谢晓楠认为自己系剖宫产,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近万余元,自己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应是8100元。谢晓楠认为是酒店方面擅自截留了医保报销的生育费用,发帖咨询剖宫产按照目前的规定到底应当报销多少钱?
《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但同时规定“ 女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进行剖腹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腹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自行要求剖腹产生育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谢女士2008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320元,故谢女士应获得1320元×5个月共计6600元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1500元(按顺产),二者相加恰好为8100元,故谢女士获得8100元的生育报销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住房保障
案例1
夫妻二人,男28岁,月收入3500元;女25岁,月收入3200元。二人单位都为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比例都为8%,目前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男40 000元,女18 000元。
两人准备购房,相中了一套42万元的房子,准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希望每月负担不超过3000元。 解决方案
首付:42万*30%=12.6万元 贷款:42万*70%=29.4万元
男:3500 * 8% * 2 * 12 * 32年=21.5万元 女:3200 * 8% * 2 * 12 * 30年=18.4万元
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5万元,分10年,保证每月还款低于3000元 其他4.4万元通过商业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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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男,小C,26岁,广州人,目前与父母同住,看中一套二房二厅的房子,总价29万。小C月收入为5200元,单位为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其收入的10%,目前其公积金帐户余额为20000元。小C的父母离退休均还有3年,目前两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合计为40000元。目前,小C可用于购房的存款只有3万元,希望这次购房可利用上父母的公积金。
(1) 如果要用父母的公积金,需以小C、他父母的名义联名购房。
(2) 根据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目前公积金货款最高成数为购房价格的七成,即必须付三成的首期。该做法同样适用于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七成。所以,如果他们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他们首期至少要交付30%的房款,即29×30%=8.7万元。
(3) 根据规定,公民买房的按揭期限不得长于离退休年限,小C的父母离退休均还有3年,所以,只能以小C的离退休年限来计算可申请的贷款数最高额度。 (4) 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小C离退休还有34年,按目前工资计算,按照这条规定可申请的贷款数最高额度为:5200×10%×2×12×34=42.4万。 (5) 取(2)、(4)中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的较小值——25万与42.4万的较小值,即25万,所以,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大额度为25万元。
(6) 因为,29×70%=20.3万<25万,所以,建议小C采用7成10年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
(7) 其中:首期——8.7万元;每月按揭款——约2000元 案例3
申请执行人王某(女)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李某保管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4692.79元,由李某支付王某7346.40元。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能将公积金支付给王某。为此,王某以李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相当比例,分割公积金是离婚案件极可能涉及的问题。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分割公积金时,应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比较妥当: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的李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4692.79元,李某与王某各分得734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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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的李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4692.79元归李某所有,李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王某人民币7346.40元。
社会救助
讨论:儿子称生活贫困不能让母亲享福将其斩首
社会学意义的贫困在物质生活匮乏外,还包括社会参与的机会缺失。世界银行为“当某些人或某些家庭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和参加某些社会活动的机会,就是处于贫困状态。”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认为:“贫困不仅仅指收入低微和人力发展不足,它还包括人对外部冲击的脆弱性,包括缺少发言权、权力、和被社会排斥在外。” 除了科学合理的调整贫困线之外,我们还应在社会管理层面,切实推动贫困人口的社会参与能力,让贫困人口亦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这或许才是我们社会管理战略所需面临的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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