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相协调。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使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激励措施,在继续执行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采取一次性奖励、建立特殊津贴、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等措施,对部分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要求,这次改革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在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公务员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异同点
1、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依据是《公务员法》,目的是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目的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两种工资制度在设计上不同,公务员工资制度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有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艰苦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将年终一次奖金和地区附加津贴纳入了进去。
3、两种工资制度在工资标准的制定上大体持平。
4、两种工资制度正常增资机制不同,公务员是累计两年考核称职晋升一档级别工资,累计五年考核称职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事业单位是考核称职就可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可以说是年年增资。
(四)2006年工资套改中几种特殊情况的说明
1、套改职务以2006年6月30日前的职务为准,并按现职务和原任低一级职务进行套改,取套改高的工资作为执行工资
2、套改年限包括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同时要扣除1993年以来考核不称职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年限,其中预科班学习时间、延长学习时间不计算学习年限,学习年限与工作年限不得重复计算。此次套改年限的计算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某工作人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期间有2年零6个月不计算工作年限,其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是1993年2月,工作年限为14年。
3、任职年限的计算,同一级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任高一级职务的年限可计算为任低一级职务层次的年限,任助理级以上职务的时间可与任科员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任职时间与任副科职务时间合并计算,任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时间与正科副县级职务合并计算,任教授级职务时间与正县级职务时间合并计算。
4、内调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如现任职务低于内调和转业时职务的(受处分低任职务的除外),按内调时和转业时的职务对应的同一职务层次进行套改(其中公务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
5、事业单位兼任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不是岗位工资高的岗位确定工资。
6、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以技术等级对应的军队行政职务确定工资待遇的,如现任职务低于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不含转业后受处分降低职务的),按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工资,其中,公务员执行对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五)、工资套改中的高定(文件依据国发[1983]68号、劳人薪[1986]100号、川人工[1996]37号、川人工函[1997]1号)。
1、原在青海、西藏工作满20年和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并在当地享受了高定工资档次的人员,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相应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至二级薪级工资;
“在西藏工作满20年或大中专毕业生满8年的工资高定问题,已经享受了才能高定,补的材料不认可”。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国务院决定给予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工资;被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由主管部委与人事部或省政府决定给予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一个薪级工资。
3、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国发[1983]74号)和麻风病院、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工作的人员,(人薪发[1994]36号)调离前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实行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调离后,其按规定执行了固定工资的,予以认可,并分别高定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
(六)、工资套改中的低定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公务员受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或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如系本职务最低级别的则低定一个工资档次;
受开除党级处分的,分别低定一个级别和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系本职务最低级别的则低定二个工资档次。
2、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机关工人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低定二个岗位工资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以及曾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低定三个岗位工资档次。
3、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机关曾被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人员,由原单位分配正式工作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人参照受开除党籍处分低定工资办法予以低定工资。
4、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降职处分的,低定一级薪级工资,受撤职处分的低定二级薪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低定三级薪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撤职处分或留党察看处分的,低定二级薪级工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低定三级薪级工资。
5、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人员,由原单位分配正式工作的,低定三级薪级工资。
6、离退休人员违纪,依其所犯错误达到给予行政处分的种类,考虑其已不是在职人员,不作出处分决定,作出减发其基本离退休费一定比例的行政处理决定。
特别说明
国家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
(七)、年度考核在工资晋升中的作用
按工改实施意见规定,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才可以正常晋升工资,如果在年度考核中出现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考核不确定等次、未考核等情况,在计算考核年度中应扣除,这部分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相应推迟。
四、2006年工改后工资日常管理
(一)、机关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这部分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特别提示:在一年中同时要晋升级别、又要晋升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二)、机关工人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3、调整基本工资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上述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
五、机关事业单位几类人员工资的处理
(一)、2006年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1、公务员职务变动后,按新任职务执行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①、晋升职务的人员。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职务每晋升一个职务层次,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以原级别工资额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②、公务员由非领导担任同级领导职务时,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③、公务员由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未明确职务以及转任下一级职务,任免机关明确保留原职级待遇的,扩行与原职务同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④、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以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变动后的工资待遇
①、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职务)后,技术等级工资按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执行;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②、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的,按新任的技术等级执行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比照同等重要依据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