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C 651铁路标准 - 图文(3)

2019-08-26 17:52

-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预先设定行车速度,然后行车速度由牵引装置自动监视; 上述装置可以设计成完全联锁。 它们也可以结合成一个装置:

- 司机制动阀用于进行连续的空气制动; - 直接作用制动阀用于进行直接作用制动;

- 如果不是由司机制动阀一起动作动态制动与空气制动,那么单独的制动调整器(在装备

的地方)用于进行动态制动(参见规程541.03和544-2)。

- 停车闸控制装置(手闸或弹簧闸)用于进行牵引装置或驾驶拖车的全部或部分制动。 4.3.2.2 组成

*4.3.2.2.1 换向器/主控制器 - 换向器

换向器应由一单臂控制杆组成。

控制杆的旋转轴应与控制台顶部垂直或者与车辆的纵向轴水平且垂直。 - 主控制器

主控制器或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必须采用轮的形式或控制杆的形式。 - 采用轮的情况下,轮的旋转轴应该垂直于司机或稍微向司机倾斜。

- 采用控制杆的情况下,控制杆的旋转轴位置与上述情况相同,否则与车辆的纵向轴水平

且垂直。

在后一种情况下,控制杆可以在枢轴上最大转动150°,并且对控制杆弧形部分的定位应使控制杆的操作尽可能容易。一种特殊的控制杆由一个精确的沿直线移动的滑动部件组成。

主控制器应该以司机容易确定控制设备位置的方式布置。

在使用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的地方,用于牵引和制动的凹槽分别被布置在中间位置的每一侧。应采取适当的设计方法防止从一种模式到另一种模式的意外动作(例如:在中间位置安装一定位器)。

*高速列车牵引装置中的主控制器应设计成控制杆,并且有一用于紧急制动的额外位置(EB位置)。

通过将控制器的控制杆拉向司机来达到EB位置。紧急制动凹槽应该明显区别于控制杆上其它位置的凹槽。

4.3.2.2.2 控制机构的设计可使它易于从某一中间位置拆卸下来。

当采用轮时,建议中间位置的标注设在六点钟的位置。 *4.3.2.2.3 其它控制机构 - 分路控制器

如果应用分路控制器,相应的操作装置应为单臂控制杆,并且其旋转轴应与主控制器或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的旋转轴平行。 -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

如果应用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操作装置可以是一旋转的球形手把,一滑动手把,或一控制杆,其旋转轴应与主控制器的旋转轴平行。

- 连续直接作用和动态空气制动操作装置(参见规程541-03 OR和544-02 OR)。 操作设备应包括:

旋转轴垂直于司机或稍向司机倾斜的单臂手把,和/或

- 旋转轴与车辆纵向轴水平且垂直的控制杆。当用控制杆时,其转动范围不得超过150°

并且控制杆弧形部分的定位应使控制杆的操作尽可能容易。 - 用于停车制动的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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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停车制动是一手闸,操作设备采用轮的或曲柄手把。 轮的旋转轴或曲柄手把的旋转轴应水平或垂直。 手闸的操作设备应能固定在制动位置。

如果停车制动是弹簧闸,必须清楚标明“制动缓解”或“制动”的位置,例如: - 当闸的控制杆带有棘轮机构或转换开关时,依靠与极限位置相对应的题字方式; - 当使用按钮控制杆或转换开关时,依靠视觉显示的方式。 4.3.2.2.4 此外,建议:

- 应备有适当的设备,以确保从车辆外面也能够辩识弹簧闸的位置; - 牵引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当运用弹簧闸时不产生牵引力。 4.3.2.3 动作方向

*4.3.2.3.1换向器-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 - 换向器

当控制装置推向前窗(离开司机)时,车辆向前运行; 当控制装置向后拉即朝向司机时,车辆向后运行。 - 主控制器或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

假如使用轮子,顺时针转动轮子,牵引力增加。如果转换组是主控制器/制动型,通过自中间位置逆时针转动轮子获得制动力。

假如使用控制杆,向前推控制手把(不考虑旋转方向),牵引力增加。如果转换组是主控制器/制动型,通过将控制手把自中间位置拉向司机身体获得制动力。 *4.3.2.3.2 其它操作设备 - 分路控制器

当分路控制器采用独立开关时,象主控制器那样,以同一方向移动控制杆增加牵引力。 -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的动作方向必须与相对应设计的主控制器的动作方向一致,不考虑装置是用轮(或转盘)还是控制杆(或滑杆)。换言之,牵引力的增加与速度的增加匹配。

但是,如果主控制器是由轮进行操作,并且速度显示调整器是由控制杆进行操作,轮的旋转轴和控制杆的旋转轴平行,那么增速必须通过沿对于主控制器而言,使牵引力增加的方向移动控制杆来获得。

- 自动连续制动、直接作用制动和动力制动的控制

有关自动连续制动和直接作用制动的动作方向采用规程541-03的规定。 当动力制动备有独立控制时,动力制动也采用规程541-03的规定。 - 停车制动控制

当停车制动是手闸时,通过顺时针转动轮子或手把来施加停车制动。 4.3.2.3.3 当停车制动是弹簧闸时,不规定控制方向(参见4.3.2.2.3)。 4.3.2.4 位置

*4.3.2.4.1 主要的控制应该设置在司机的左侧或右侧,这样即使当司机透过最近的车窗观察其列车的后部或观察调车信号时也能操作主控制器和制动控制器。当然制动控制器必须设置在该车窗的同一侧。

如果在上述观察位置(例如,在调车移动中),司机不能操作主控制器和/或制动设备,与主控制器和/或制动设备完全相同的辅助控制器必须安装在近侧窗处。

4.3.2.4.2 建议停车制动控制器,包括其视觉指示器(如有)应安装在司机室内易于接近和清晰可见的地方。 4.3.2.5 前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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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1 为高速列车设计的牵引装置上的前部信号装置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 关

- 侧灯弱光 - 侧灯强光 - 前灯弱光 - 前灯强光

每组灯束中心线中的信号亮度应符合下表中的数值:

表:以烛光(cd)为单位的发光强度(充电电池) 灯组位置 低处前灯 前部灯 (1)侧灯弱光 100 50 侧灯强光 300/700 150/350 前灯弱光(1) 前灯强光 50000/70000 12000/16000 12000/16000 12000/16000 光束的上限是在与水平中心线成向下5°30′的位置。

4.3.2.5.2 建议采用开关来选择发光强度,且带有一控制机构,控制机构可以与开关一体,也可以不与开关一体,可以用开关在前灯强光或弱光之间或侧灯强光或弱光之间迅速选择,取决于开关的位置。

必须可以用最小的控制设备来打开车灯,选择四种发光强度设置。 *4.3.2.6 自动警戒装置

应为规程641.0中所示的四种设备提供一个(或两个)带两个位置的踏板。 5司机室中的座椅(参见附件8) 5.1司机座椅

*5.1.1 配件和类型

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座椅必须牢固安装,以便充分稳定(例如,固定在地板上或侧墙上);

- 座椅应有充分的纵向调节度或者当规定司机以站立姿势驾驶时,座椅应收起; - 必须能使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参见2.2.4和附件1)。

当为此目的设计的座椅可以旋转时,必须能使座椅停止在工作姿势,但不锁定。 - 座椅的阻尼必须尽可能于车体阻尼相适应,如果车辆的运行和悬挂特性有此项要求。 5.1.2 座椅配件

还建议:

- 座位和靠背用多孔材料覆盖,多孔材料能使人体正常排汗; - 靠背/座位组件固定或者可以调节;

- 当有肘靠时,肘靠应相距450mm以上,容易套上套子且易于收起。 5.1.3 座椅尺寸

*5.1.3.1 从生理学观点来讲,座椅必须能让司机保持正确的姿势,并且座椅易于调节,以适用于不同高度的工作人员。

5.1.3.2 为了解决带搁板的控制台的问题,附件8中推荐了尺寸和调节范围。当工作人员就座时,靠背应在高于座位180 ~ 230mm的地方有10 ~ 20mm的向前弯曲。 5.1.4 脚部凹进处

*5.1.4.1 必须有宽度最小为500mm的凹进处供工作人员放脚和腿。当使用旋转座椅时,凹进处的宽度必须足以让工作人员移动腿,而膝盖不受任何阻碍。 5.1.4.2 附件8给出建议的凹进处尺寸示例。 *5.1.4.3 搁脚板必须覆盖防滑衬套。

5.1.4.4自动警戒装置的踏板应与搁脚板相结合。 5.2司机室中的其它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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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当另一个人的位置是永久性工作位置时,其相应的座椅必须满足5..1.1到5.1.4中的要求。

5.2.2 当情况相反,额外的座椅只是偶尔使用时,可以采用不带配件的轻型座椅(或者可收起的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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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司机室

第1种情况 1 中央出口门

第2种情况 第3种情况 1个侧面出口门 2个侧面出口门

□ 推荐尺寸 )-( 最小尺寸 (-) 最大尺寸

备注:门铰链的位置可以不同。门也可以是滑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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