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权责发生制有关问题的探讨
钱 莉
引 言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随着不断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国民经济中的现代企业也越来越现代化,建立起了完善的企业经营活动制度,与此同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会计部门也加强了现代化建设。在会计部门中根据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两个假设条件为前提来划分经营各方面要素的归属,出现了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产生说明现代企业对会计部门服务要求的提高,并且以此来完善之前的收付实现制中的不足,甚至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一直以来,由于会计的现代化发展相对来说较晚,许多新的会计机制也还在探索当中。权责发生机制以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逐渐地在各个行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经济体制。
一 权责发生制的提出与局限性
(一)权责发生制的提出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权责发生制源于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由于有了会计分期,就有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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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的提出
以连续经营为前提的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销售业务的发生与经营收入的实现不能处于同一时刻,费用的发生和实际支出也是如此,这就引起了企业的某项收入或费用应在何时确认,确认多少,即这项收入或费用应归属哪个会计期间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合理确定。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个是权责发生制,另一个是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的概念
所谓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2.收付实现制的概念
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权责发生制强调的是经营成果的计算,而收付实现制则是强调财务状况的收付性。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来说,要分期进行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和计量,应当选择权责发生制。尽管权责发生制在如实反映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衡量经营活动方面具有准确性和优势,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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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局限性也不可忽视。
(二)权责发生制制度的局限性
传统财务会计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可靠和可验证性,往往只对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进行确认。凡不存在明确交易活动的,一般不予确认。因此现实会计工作中所采用的就是一种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1.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不能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净额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概念,在权责发生制下已确认的收入也不一定意味着现金的收回,已确认的费用也不一定意味着现金的支付。不能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与净额这就可能导致表面上费用得到了补偿并可能有盈余。但由于缺乏可动用的现金企业的生产能力难以合理扩大。
2.导致企业账面盈利与支付能力不匹配
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润收入与费用配比后的差额是观念上的“盈利”而非实际收付现金的净结余。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可以用“利润”的概念,而衡量支付能力却必须用货币资金概念。如企业支付税金、发放工资、奖金、分派红利等必须动用资金,若没有足够的现金以上分配便难以兑现。因此?利润并不代表企业的现金净流量。
3.不利于投资人、债权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正确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并可能导致其决策失误
在现实中往往看到一个企业看起来赚了钱,但又拿不出现金回报投资人甚至无力还贷款支付利息。这说明这家企业赚的只是收入而不是现金。如果投资人、债权人依据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及损益评价企业怎能不做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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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对现实的影响
的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如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由于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也无法确定其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对其进行确认,并加以会计处理和报告。也许一个企业看着盈利能力很好,但有可能付现能力和偿债能力存在着风险,这些都是权责发生制下无法单纯从利润表中获知的信息。
4.权责发生制对确认范围的限制
权责发生制是面向过去的会计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下会计难以提供未来的会计信息。权责发生制只是对已发生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权责发生制是指权利和责任已经发生,不是将要发生,这些均排除了对企业未来交易与事项的确认。而且,与权责发生制相联系的历史成本原则也是面向过去的,在难以用历史成本合理可靠加以计量的业务中,权责发生制也难以确认。
5.权责发生制对会计信息的限制
在会计信息使用者日益关注未来现金流动信息、企业付现能力、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本回收的情况下,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将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 权责发生制对现实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在全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根本性标准。只有在权责发生制原理的指导和规范下,各个会计主体核算对象才能客观,正确地确认应该归属各期收入、费用,合理计算经营成果,企业的盈利状况才能得到正确地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正确真实。才能有效保证同一企业中数据的纵向可比和同一行业中不同企业数据的横向可比,受上游企业固定月份集中回款情况的影响较小。权责发生制具有自身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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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1.权责发生制能正确反映物权转移
从法律观点上看,货物的转移或劳务的提供表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对于一项销货来讲,只要货物已发出,不论货款是否收到,销货收入便已实现。同理,对于一项购货来讲,只要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论货款是否支付,购货成本便已发生。
2.权责发生制使收入与费用得以合理的配比
配比原则是指将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产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配合起来进行比较,从而正确地计算出当期的损益。配比的含义包含两点:第一,一定期间的费用必须从同一期间内取得的收入中补偿;第二,收入与费用间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之所以要进行配比,一方面基于收入实现与费用发生的内在联系,即为了获得收入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和成本;另一方面,基于费用补偿及损益确定的需要。
3.权责发生制能够均衡各项和各期损益
权责发生制可使一笔较大金额的费用在受益期内分期负担,也可使一笔预支收入随货物或劳务的提供分期赚取,避免各期损益有较大的波动,有利于正确衡量企业经营绩效和经营稳定性。权责发生制能使企业对国家政府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提供的数据趋于合理,受企业集中回款情况的影响较小。权责发生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及完善,已成为现代财务会计概念的核心内容,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会计程序和方法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现实使用中暴露出的许多问题。
(二)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收付实现制基础已经显露出若干重大缺陷,它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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