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发2011年306号附件: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2)

2019-08-29 00:17

民银行会计核算体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各项原则规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的国库,其国库会计核算纳入商业银行或信用社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五条 国库应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账簿、报表体系,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应符合会计核算手续的要求,坚持及时记账、账表复核、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账、日清月结。

第二十六条 国库按照“资金统一清算,收支按库核算”的原则,办理一个国库工作机构内多级多库的会计核算业务。

第二十七条 国库应正确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办理资金的清算、收纳、退付及库款的支拨等会计事项。

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应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统一确定。

第二十八条 国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预算收支核算,编制预算收支报表。

第二十九条 国库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调库)凭证、库款支付凭证、资金结算凭证、国债凭证等。

符合规定的电子凭证可作为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制作,对于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6

第三十条 国库应按规定管理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定期检查账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国库应按有关规定设臵总账和相应分户账,根据预算收支核算等需要设臵相应的登记簿(表)。

第三十二条 国库报表分为会计报表与预算收支报表,按日、月、年编制,格式由总库统一规定。

国库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各类国库报表。

第三十三条 国库会计账务记载错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算收支核算差错,采取红字(或负数,下同)冲正错误科目,蓝字(或正数,下同)记载正确科目的方法进行更正;需相应调整会计账务的,以借方、贷方蓝字进行记载。

第三十四条 国库应严密会计资料的传递手续。涉及资金划出的外来凭证的交接,应履行必要的签收手续。

第二节 预算收支核算

第三十五条 国库应准确、及时地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和分成留解比例,正确、及时办理预算收入的划分和留解。

第三十六条 预算收入缴入乡(镇)国库及以上国库均为正式入库。

第三十七条 国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有关政策

7

办理预算收入的退库、更正(调库)。

(一)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二) 退库应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中央预算收入退库,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各种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相应级次库款中退付。

(三)预算收入的退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四)各级国库在办理退库时,应当强调有文件依据,要有收入退还书、退库申请书、原缴款证明复印件及有关审批文件。

(五)各级国库在办理更正(调库)时,必须强调有文件依据,要有更正(调库)通知书等凭证。

(六)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外籍人员,以外币缴纳税款,因发生多缴或错缴需要退库的,经征收机关审查批准后,在填制收入退还书时,加盖“可退付外币”戳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后,将退库款项划转经收行。经收行按照缴款人取款或转入缴款人账户当天的外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币支付给缴款人或转入缴款人的外币存款账户。

(七)对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如当日退库数大于收入数时,

8

应检查核实本级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余额是否足以退付,如存款余额不足,不能办理退付。

第三十八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不予办理退库、更正(调库):

(一)未经财政部授权的机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更正(调库)的。

(二)下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未经上级财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调库)的。

(三)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的。 (四)口头或电话通知,要求国库办理退库、更正(调库)的。

(五)要求国库办理退库、更正(调库),但手续不全的,如不提供有关文件或不出具有关凭证等。

(六)凭证要素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要求国库办理退库、更正(调库)的。 第三十九条 在办理预算收支业务过程中,如有差错,按照“谁的差错,谁更正”的原则,由出错方发起更正业务。

更正的业务发起方制作更正(调库)通知书后,国库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

第四十条 国库应及时办理预算收支业务更正,但不得变更过去的账表。

9

年度对账发现的更正业务,应在整理期内办理。

对于涉及以前年度的更正业务,国库应依据更正(调库)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及时办理。

第四十一条 国库应根据同级财政机关签发的预算拨款凭证、银行结算汇兑凭证或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具的申请划款凭证,在各级财政库款余额内按规定办理库款的拨付。

第四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不予办理拨付或清算:

(一)凭证要素不符合规定的。

(二)申请划款金额超出用款额度或超出代理银行实际支付金额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对审核无误的库款支付凭证,国库原则上应在收到当日将款项划出。

库款支拨只办理转账,不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 国库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债发行与兑付的核算业务。

第四十五条 国库应加强对国债发行收入、兑付款项的审核与监督。

第三节 资 金 清 算

第四十六条 国库通过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同城

10


1-银发2011年306号附件: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石人沟铁矿主井井筒壁后注浆施工作业方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