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制度(6)

2019-08-29 00:40

细菌培养。

5、熟悉室内的各种物品的固定放臵地点及使用方法,用后放回原处,及时补充抢救药品,定期核对。

6、准备好无菌包,器械、敷料、手套、外阴消毒用品、氧气、药品等,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7、室内所有消毒物品均需严格消毒,注明灭菌有效日期,规定每周消毒日,超过灭菌日期,重新消毒。

8、每天及时清理,消毒已用过的器械,整理好一切物品及器械。 9、对剖宫产术后、畸形子宫、哺乳期、长期服用避孕药等特殊病员,必须认真交待病情,由家属或单位签字后方可手术。

10、受术者术后必须在休息室观察两小时无异常方可离开。 11、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翻阅登记本。 12、取环者必须持专用证明,第一胎人流者需持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方可手术,并须详细登记,证明贴于登记后页。

13、手术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1、在孕妇门诊,对计划外妊娠,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动员其终止妊娠。对婚外妊娠要求终止妊娠者,应尊重其隐私权。

2、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诊孕妇,不分本镇内外,均应完成建卡工作,对来自外镇的孕产妇,如将来不在本院分娩时,应指导其到原居住地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卡随其带回,对相邻镇而地域离本院较近将来拟在本院分娩的孕妇,应视作本镇孕产妇同样对待,如因区域管理统计需要,可将有关资料寄往该社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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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遇有未在本院建卡、进行围产期保健的临产妇,要同样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拒绝。

4、认真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并说服动员其到上级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5、按期检阅存档孕产妇保健卡,发现未按期来复检者,要通过有效通讯手段,嘱其按时复检。对有高危迹象或倾向的孕产妇,如通讯邀检无效,必要时应作家庭访视。

6、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教育指导及咨询工作。

7、认真按各种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有关医疗文件。

8、做好产妇出院后一月内的家庭访视工作,处理突发问题。 9、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分娩室工作制度

1、产房应经常维持在消毒无菌状态,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便随时供产妇分娩,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3、实行二名医务人员接产工作制,严禁一人操作。

4、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指导产妇密切配合,时时检测母婴产时指征,发现难产或情况急剧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请求协助处理并及时告知家属。

5、认真随时做好产时分娩记录,画好产程图,遇有抢救情况必须于抢救结束后,立即据实补记。

6、胎儿娩出经有关处理后,交母亲过目,并重点告知婴儿性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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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格,如有异常立即告知母亲及有关亲属,写好新生儿记录并取婴儿右足、母亲左拇指印于新生儿记录上。在婴儿左手腕及包被上应有婴儿身份识别卡片相系,及时发放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7、产妇产后应与新生儿在分娩室休息观察2小时,如无异常可送返母婴同室,与病房工作人员应进行床头交接。

8、产房临产妇如需转院,必须产妇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且全程有医务人员及家属陪同。

9、分娩结束后,产房进行终末消毒,清点卫生材料、药品,按基数及实际消耗数增添补充。

10、一级医院暂不实行产妇近亲属在产房陪产,产房禁止男性人员进入,但他科或上级医院会诊人员、抢救人员除外。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配备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统计、上报工作。 一、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

1、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因产科直接原因或非产科原因引起的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的妊娠或因妊娠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意外事件致死者除外)均为监测对象。

2、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户口不分市内外),及时上报院领导,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和辖区镇卫生所,一周内组织院内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初步得出死亡结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3、如实填写、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摘要,做好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工作,从中初步筛查出孕产妇死亡病例。

4、整理孕产妇死亡有关资料,为市围产保健协作组提供死亡病例资料。 5、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本院孕产妇死亡补漏调查工作,通过15—49岁常住育龄妇女死亡调查,分析育龄妇女死亡原因,从中发现孕产妇死亡有否漏报,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更高。查漏调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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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汇总有关资料,填写有关报表,上报镇卫生所或市妇幼保健所。

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1、一旦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有条件的拍摄照片上交统计人员。

2、每月3日前统计人员负责汇总本院上月出生情况及出生缺陷病例发生数,如实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围产儿数月报表》。

3、科主任认真审核“出生缺陷监测”各种有关表册,按要求做好照片、报表的收集整理,经领导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辖区镇卫生所。

4、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自查工作,科主任做好季度漏报调查。出生缺陷监测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分析。

三、围产儿死亡监测报告

1、凡妊娠28周至产后7天内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均属监测上报对象。

2、一旦发生围产儿死亡,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交由统计人员保存。

3、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如实、正确,不可空项、漏项。 4、做好围产儿死亡登记,整理有关资料,七天内组织围产儿死亡的讨论和分析工作,分析死亡原因,得出死亡结论,总结经验教训。

5、加强自查,科主任做好季度漏报调查。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分析。

各项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一、早孕建卡初查常规

1、对孕妇做到三早:早检查、早发现、早确诊、早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详细询问病史,查血、尿常规、血型、肝功能,根据条件进行做各型肝炎、性病及TORCH筛查,必要时建议至上级卫生部门做产前诊断。

3、指导孕妇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宣教。

4、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其它高危因素,请相关科室会诊、共管和诊治,对不适合继续妊娠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二、产前检查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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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早孕检查建卡后,孕13-27周,每隔4周产前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隔2周产前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增加复诊次数或住院治疗,超过预约时间未检查的对象,要做好追访工作。

2、询问孕妇健康状况,指导孕妇自行监测胎动,了解胎动情况。 3、测量体重、血压,计算MAP,检查有无水肿及其它异常,复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病。

4、查胎位,若有异常,及时纠正;听胎心,若有异常行电子胎心监护;测量子宫底高度和腹围,根据羊水量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积极防治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5、孕18-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行羊水细胞核型分析,发现胎儿异常,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6、定期复查血红蛋白,及时纠正贫血。

7、孕24周行骨盆内外测量,孕37周注意胎先露入盆情况,了解头盆关系。

8、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转上级医院进行糖尿病筛查。

9、帮助孕妇做好母乳喂养的身心准备,介绍先兆临产症状及产时注意事项。

10、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选择分娩时机。

三、高危妊娠管理常规

1、高危妊娠管理的范围:孕妇原有疾病;过去有异常孕产史;本次妊娠间有合并症、并发症;婚后多年不孕或经长期治疗后才妊娠者;本次分娩估计有异常。

2、按江苏省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每次产前检查均进行评分,筛选高危妊娠。

3、管理程序:初筛—孕妇早孕检查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复评—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一般在妊娠28周、37周、住院和临产时常规各复评一次。凡属禁忌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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