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要点: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10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政权和制度巩固等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 (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市场经济管理制度,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
(5)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7)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者以其它方式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8)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贿、受贿以及其它贪利性的职务犯罪行为和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贿赂及相关的犯罪行为。
(9)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论述题
试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答案要点: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只有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 3、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 六、案例分析题
2009年5月7日晚,25岁的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速行驶的跑车撞死。开红色三菱跑车中的驾驶员叫胡斌,19岁,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一时间,“富家子”撞死“平凡上进青年”、警方最初关于车速“70码”的错误认定、“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争议,都激发了人们的关注。
其实,此案的整个案情并不复杂。2009年5月7日晚8点左右,胡斌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问题的焦点在于肇事者是开跑车的“富家子弟”,受害人是从农村出来、才大学毕业不久的“上进青年”,于是,涉案人的家庭背景成了问题的关键。而警方最初认定案情时又轻率公布为车速在70码左右,与旁观者的描述相差太远。于是,“杭州‘富家子’飙车撞死人”、“富家子撞死浙大学子”等刺激性的标题在网上撒开,警方的70码也变成了网民的“欺实马”,公开对警方信用的怀疑,杭州市及外地也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 ——问题:
(1)胡斌的行为到底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2)一起并不罕见的交通肇事引发如此大的社会反响说明了什么问题。 答案要点:
大多数人认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是比较合适的,其间理性大于情感。
这一事件反映出在社会差距越来越大、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的今天,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利益诉求与心理落差也越来越大,富人们一些“不俭点”的行为往往容易触动贫民百姓敏感的神经,于是,一起普通的案子也可能导致贫民百姓“仇富”情绪的暴发,酿成社会问题。在这背后折射出的是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深切关注与呼唤。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