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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监督。
6.调度室主任:按照事故发生性质、范围及汇报程序及时通知相关成员上岗就位;及时调度现场人员掌握准确事故信息。应根据入井人员定位系统,迅速查对统计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及所在位置,并迅速报告项目部经理。
7.机电经理:及时提供事故急救人员升入井保障,提供供电系统相关资料,为防止事故扩大及救援提供相关方案。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安排监测矿井主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10.区队书记:负责查对滞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员数量,并采取措施实施现场急救,组织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尽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2.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项目部经理、技术经理、以及31处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传达项目部经理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 13. 机电队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 15.卫生室:负责准备好抢救所用的医疗器材、药品,及时对上井的遇难人员进行抢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接到发生灾变通知后,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联系的一切电话,及时通知各单位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同时,及时传达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命令。
表7-1 应急救援办公室人员电话 1 姓名 刘跃斌 职 务 项目部经理 手 机 13931081516 46 页 第 46 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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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朱卫刚 乔文明 马维阳 李长军 马培柱 姜玉良 吴根喜 张洪山 项目部书记 生产经理 生产经理 技术经理 机电经理 安监站站长 调度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31处调度室 矿调度室 宝丰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 中心区医院 队18931064884 18295195156 15226218181 18631015827 16930087061 18631072227 18295289108 15226219708 长: 白恩明
第八章 危险源辨识
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350m水平井底车场施工安全,从人、机、环、管四方面进行危险源评估,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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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风险风险及其后果描类型 述 管理标准 管理措施 指导职工正确推车平巷运输人力人 推车 碰、挤伤推车人员 严格执行平巷运输管理制度 人员不得在道中行走 灼伤使用者或引发 无证人员操作管 电气焊 引发瓦斯或煤尘爆炸 放炮后及顶板冒落、片帮伤顶、帮松软 环 人 支护、加强支护质量 矸并及时支护 使用人必气瓶的使用与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得管理部符合标准 可使用 井下开关、电人 缆漏电 稳绞制动系统物 漏油 人 制动系统 刹车不灵,坠罐伤保证制动系统完好 定期检修触电 电缆破损及时修补或更换 培训 指定准人非专业人员不得随便停、送电 加强安全人 爆炸伤人 低于5m 合规定方须确定符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时找掉活证 教育 火灾,井下有可能使用者必须持有电气焊操作加强安全方式、井下 48 页 第 48 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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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一、通风及瓦斯防治 (一)通风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掘进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及时通知通防部门进行处理。 2、迎头施工采用双电源双风机供风,风筒距迎头岩巷≤10m,煤巷≤5m,迎头风筒不落地。
3、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还是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停风时,必须撤除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口打上栅栏。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当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工作。
4、在工作中发现有害气体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除人员,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排除隐患不能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如发现施工迎头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迎头及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除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搞好通风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停开风机或将风筒从中途断开,并且每班设一名风机监管司机,杜绝无计划停风。
7、掘进工作面严禁积矸掘进,不准停风放炮。当迎头积矸高度超过巷道高度的1/3时,必须停止装药工作。
8、掘进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稀释有害气体和人员所需风量的要求,岩巷掘进巷道风速不得小于0.15m/s。
9、当巷道掘进距离初次接近煤层50m前,地测部门要预先提供地质资料,按巷道贯通处理。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瓦斯检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并检查钻孔、炮眼、裂隙内瓦斯,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10、每班必须检查掘进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及回风区内电器防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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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失爆。
11、通过监测系统设在掘进巷道的瓦斯传感器,连续监测瓦斯变化情况,对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瓦斯来源,并采取处理措施。 12、对瓦斯超限、积聚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立即予以处理。并汇报矿总工程师,由通风部门迅速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3、瓦斯、CO2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8、139条规定执行。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瓦斯传感器通过分站实现自动检测、报警、断电。具体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范围如下:
瓦斯报警浓度:T1≥1.0% 瓦斯断电浓度:T1≥1.5% 瓦斯复电浓度:T1<1.0%
断电范围:T1—+350m水平井底车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工作面工作地点的瓦斯探头距工作面≤5m,班长或跟班队干负责探头,线缆及传感器管理牌的移动,线缆将要用完时,应及时通知队长,派人到仓库领取备用线,并由机电工下井悬挂。
(2)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在风筒的对帮,探头进气孔位置距顶板≤300㎜,距巷道帮≥200㎜。
(3)项目部需提供能够控制工作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电源的总开关及专用线,以便在瓦斯超限时能够实现本规程规定的断电功能,且总开关负荷侧线上不可连接其他地点的设备,以免造成断电范围的扩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瓦斯监测监控装置机电队安装,在临时拆除或改动时,必须事先与机电队联系,在检修与监测监控装置相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装置停止运行时,须征得机电队同意,并报告调度室,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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