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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开发过程中强调生态环境的补偿和城市环境的美化,村镇建设的过程要与生态环境改善的过程相一致。 第三,沿河流进行村镇建设时要注意防止水体污染。
第四,现状已经是村镇用地的要加强村镇生态环境建设,扩大绿地面积,新建区域建设应与自然生态环境相符合。
第六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风景旅游规划
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1、原貌保护与改造更新相结合; 2、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塑造许家洞镇区形象相结合。
第四十五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和范围
1、保护修缮古建筑及周边环境。
2、按照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性及风貌完整性原则,划定南仙寺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30m为其建设控制地带。
第四十六条 风景旅游规划
将俞家寨景区,711矿工业遗址纳入郴州市东部旅游线路。
第七节 防灾减灾防疫规划
第四十七条 防洪
1、地表水系要加强河洪防治,许家洞镇区郴江河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马岭河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镇区其它村庄河流水系达到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规划期内,加大病险水库、山塘治理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移民避险搬迁工程,对有山洪、涝灾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避险。
第四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许家洞镇地质灾害主要体现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位于该地区的村庄应搬迁至安全地区,并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成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对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减灾措施。
5、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当天气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各有关单位、企业、地灾监测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第四十九条 防雷
加强雷电灾害气象预报,普及雷电知识和防雷电注意事项,清查隐患,完善防雷设施。
第五十条 消防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逐步实现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组织合理、三支队伍强大”的目标,为经济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镇区设立一个三级消防站并配套建设公共消火栓。应通过全面查勘、积极排除缺防火设施、无消防通道、未留消防取水码头等隐患。
3、各村庄要配套公共消火栓或保留水塘作消防水源,临郴江河、马岭河等主要溪河水设消防取水码头。
第五十一条 人防
镇区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利用人防工程。对重点区域和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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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级保护。
第五十二条 防震
许家洞镇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第五十三条 防疫
结合全镇医疗设施作好防疫工作,设立村镇两级防疫制度,配备专门的卫生防疫人员,完善镇区卫生防疫设施。
第八节 空间管制与区域协调
第五十四条 空间管制分区的基本目标
1、为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宏观上的依据; 2、为土地利用层次的规划控制提供宏观参考; 3、协调村镇建设活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五十五条 空间管制分区的基本原则
根据资源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和资源利用的自然与社会属性进行地域划分。
第五十六条 空间管制分区的类型
整个区域划分成: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第五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防洪堤、历史文化古迹遗址、防护绿地、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两侧,高压走廊以及山林地、生态敏感区域等。根据不同性质的禁止建设区提出不同的保护策略。
1、郴江河水源保护区
保护策略:重点是防止人为的污染和破坏。对于各类的毁林行为、乱采乱挖行为要坚决的制止,对于不合理的商业开发行为也要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
允许存在的设施:科研设施、管理维护设施、原有农林户生产、生活设施、适量的观光旅游考察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维护、科学考察研究、植树造林、环境容量允许下的观光考察设施。 2、小水利电站防洪堤
保护政策:制定防洪规划,提高防洪标准,严禁对防洪堤进行破坏,保证堤围的稳固与安全。 允许存在的设施:水利设施、桥梁等交通设施、电力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堤坝维护工程,堤外绿化,水利、交通、电力设施。 3、历史文化古迹遗址
保护政策:适度的商业开发,在开发中促进保护。 允许存在的设施:适当的旅游开发和管理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科学研究活动,适量的旅游开发。 4、郴江河两岸的防护绿地
保护政策: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开发破坏。 允许存在的设施:适当的维护管理设施。
允许的人类活动:在保证植被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适度开放。
5、公路禁止建设区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高速公路不小于30 m,省道不小于15m,县道不小于10m,乡道不小于5m。预留和保证交通枢纽用地。高压输电线走廊安全隔离带的宽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保护政策:制定保护措施,保证交通顺畅。 允许存在的设施:适当的维护管理设施。
第五十八条 适建区的范围
城镇适建区包括建成区和城镇规划建设区,农村地区适建区包括控制村的建成区及发展村的建成区和规划区。
第五十九条 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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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建设区的范围包括:禁止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除基本农田外的一般农用地、园地,荒地,未利用地等。 非经规划部门同意,不得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非农建设项目的开发。
第六十条 村庄建设区地点的选定原则
1、尽量靠近交通便利和水源丰富的地区,并且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交通网。 2、在耕地面积较少的山区,尽量选在丘陵地带,避免侵占基本农田。 3、充分利用现有的已经具有一定积聚规模的村庄进行建设。
4、充分考虑不同的自然地势条件,以便形成丰富多彩的村庄聚落形态。 5、避开地质灾害区等禁建区选址。
第六十一条 区域协调
1、与桥口镇、白露塘镇协调许资公路建设工作;
2、与郴州市中心城区协调郴江河及相关水系水环境保护,确保水质达Ⅲ类标准,以及五大连池、郴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 3、落实沿许资公路经镇区铺设燃气管线的预留通道,并在镇区规划预留燃气调压站位置; 4、落实经镇区的城北—裕农110Kv高压走廊; 5、与白露塘镇协调梁马公路建设工作;
6、与郴州中心城区、桥口镇、五里牌镇、资兴市协调公交线路开通工作。
第九节 镇域近期建设规划
第六十二条 村镇建设重点
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要素集聚为基础、产业发展为支撑、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突出扩容提质,重点突出新镇区建设。加快许资公路(造香公路段)、梁马公路沿线行政村建设,组织协调好村庄居民点建设。
第六十三条 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完善农村生态体系,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1、与资兴市协调许资公路建设工作;
2、与郴州市中心城区协调郴江河及相关水系水环境保护,确保水质达三类标准,以及五大连池、郴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建设; 3、与白露塘镇协调梁马公路建设工作;
4、与郴州中心城区、桥口镇、五里牌镇、资兴市协调公交线路开通工作。 5、与郴州市中心城区协调好供水、垃圾处理、燃气、殡葬设施等问题。
第六十四条 公共设施建设
继续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环境。 重点建设村级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配套项目。
第六十五条 村庄整治
推进村庄整治,将“五清五改五通五化”作为重中之重,即清垃圾、清水沟、清林带、清庭院、清路障;改房、改院、改灶、改圈、改厕;通路、通水、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同时实施“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看护、包秩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第四章 镇区规划
第一节 镇区发展目标
第六十六条 镇区发展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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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限内,将许家洞镇区建设成为温泉旅游、文化和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导,商贸、物流、种植业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宜居城镇,打造成郴州市北部的重要卫星城镇。
第六十七条 镇区发展分目标
1、温泉旅游、文化和生态休闲旅游基地:依托许家洞镇良好的温泉资源打造温泉小镇、利用郴江河两岸较广湿地公园及711矿近现代核工业基地遗址,主推文化和生态休闲旅游;保护改造郴江河,以发展垂钓、休闲为主的旅游。
2、郴州市北部物流次中心:依托京港澳高速公路郴州北互通口、京广铁路许家洞货运站以及改扩建的许资公路(造香公路段),发展以物流为主的客货运交通节点,打造郴州市中心城区北部的重要卫星城镇。
3、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依托现有联盟、清泉、天堂为主的葡萄基地,以焦冲、袁家、何家为主的茶油基地,许家洞、黄草的菌类蔬菜,打造许家洞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
4、宜居宜业城镇:加强镇区各项服务功能,改造郴江河,建设郴江河铜坑湖至许家洞段五大连池中的 “联盟池”和“天堂池”,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宜居城镇。
第二节 镇区职能、性质与规模
第六十八条 镇区职能、性质
1、镇区职能
(1)郴州市北部的重要卫星城镇;
(2)郴州市北部温泉旅游、生态和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及物流中心; (3)许家洞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镇区性质
郴州市北部的重要卫星城镇、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温泉旅游、生态和文化旅游为主导,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区域物流为辅的现代化城镇。
第六十九条 镇区人口规模
近期(2015年):0.60万人; 中期(2020年):1.0万人; 远期(2030年):2.0万人; 远景(2050年):2.80万人。
第七十条 镇区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0.66k㎡,人均用地110.0㎡/人; 中期(2020年):1.05k㎡,人均用地105.0㎡/人; 远期(2030年):1.97k㎡,人均用地98.5㎡/人; 远景(2050年):2.66k㎡,人均用地95.0㎡/人;
第三节 镇区空间发展与控制
第七十一条 镇区土地利用控制
1、镇区规划范围
镇区规划范围东起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联盟村、711矿区,南靠苏仙岭风景区,北临许家洞镇清泉村、黄草村,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2.69k㎡,建设用地面积为1.97k㎡。
2、镇区规划建设区占用耕地37.0ha,规划在镇域范围内新开垦耕地37.0ha以上,实现占补平衡。
第七十二条 空间管制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1、已建区
已建区包括现状城镇建成区和村庄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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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区一般保持现状,环境质量和开发强度较低的可以进行开发改造。 2、禁建区
禁建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禁建区包括:河流湿地及镇区水系绿化带、坡度大于25%的山体、基本农田保护区、镇区绿线控制范围。 3、限建区
限建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镇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限建区内的城镇建设,应按照相关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限建区包括:镇区以外河流湿地生态控制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坡度15-25%的山体、森林公园及防护林、经济林、地下文物富集区、工程地质不适宜和较不适宜区、采矿区及地下矿产富集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绿地等。
4、适建区
适建区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满足各类保护区的标准要求。
已建区、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建区。
第七十三条 “四线”控制
为加强对城镇不可再生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维护城市安全,以定性、定量和定位的方式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的用地控制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1、城镇绿线
城镇绿线是指城镇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城镇绿线范围内的所有绿地必须按照《镇规划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在城镇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镇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镇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镇区绿线控制范围包括镇区内郴江河两岸沿河绿地、马岭河两岸沿河绿地、京广铁路防护绿地、京港澳高速公路防护绿地以及镇政府后山公园等。
2、城镇蓝线
城镇蓝线是指为加强对城镇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镇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需要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镇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控制区。
城镇蓝线划定应统筹考虑城镇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满足堤防建设、防洪安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的需要,并遵循强制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原则。城镇蓝线划定对象包括河道、水库(湖泊)、滞洪区和湿地(包括公园湿地)、大型排水渠、原水管渠等5大类。
在城镇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镇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2)擅自填埋、占用城镇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3)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5)其它对城镇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设置阻碍行洪物体或围垦、种植阻碍行洪植物;(2)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3)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4)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物的车辆、容器等污染水质的物品;(5)其他妨碍蓝线管理的行为。
镇区蓝线控制范围主要为镇区内郴江河(含联盟池、天堂池、湿地公园)、马岭河等。 3、城镇紫线
城镇紫线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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