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洞总体规划文本(成果) - 图文(4)

2019-08-29 18:33

郴州市苏仙区许家洞镇总体规划(2013-2030)·文本

遵循整体性、差异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与延续性原则,将市(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部分保存完好的传统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划入城镇紫线范围,包括:(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界线:历史文化街区核心地段和建设控制的地区;(2)历史建筑的保护界线:历史建筑本身的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区。

城镇紫线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对保护范围内有碍景观的非文物建筑的拆除、改建以及为文保单位本身复原、配套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文物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取土、开矿、采石、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兴建其它工程、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时,需经市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同意。

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破坏性的拆除、爆破、挖掘、填河等工程。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其风格、高度、体量、色彩均须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其设计方案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镇区紫线控制范围主要为镇区南部(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的南仙寺等历史建筑。 4、城镇黄线

城镇黄线是指对城镇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包括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防灾设施以及其它设施等九大类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城镇黄线的划定遵循“全面覆盖、完善系统、远近结合、节约用地、保持延续”的原则。

在城镇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1)违反城镇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镇基础设施;(4)其他损坏城镇基础设施或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城镇黄线一经划定并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黄线内土地的,在不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实施建设和安全正常运转情况下,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镇黄线划定前,在城镇黄线范围内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由镇政府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城镇黄线范围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应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时序,由镇政府适时依法收回用地并给予补偿。

镇区黄线控制范围主要为镇区内部四个社会停车场,消防站、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高位水池及加压泵站、燃气调压站等。

第四节 镇区总体布局

第七十四条 用地发展方向

镇区平均海拔125-150m,东、南侧临山,不适宜再扩展,宜往西向联盟村、清泉村一带延伸。

第六十八条 布局结构

总体上形成“一轴一带两片五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轴:沿造香路发展轴。 一带:沿郴江河滨水风光带。

两片:指郴江河分隔成的东部马岭居住片区和西部联盟居住片区。

五组团:指以造香路、马岭路以及郴江河为界线,分为北部物流组团、东部居住组团、中部居住组团、中部配套组团、西部居住组团。

第七十五条 居住用地布局

1、规划至2030年,居住用地67.57ha,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4.22%,人均用地指标33.79㎡。

2、居住用地代码为R,分为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许家洞镇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3、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布置于镇区的中部和西部。 4、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工业项目。

5、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要求,进行住宅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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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老镇区应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为目标,逐步加以改造,并应注意控制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改善环境质量。

7、积极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比例达到40%左右,廉租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套 以内,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套左右。

第七十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对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应予以优先安排,提供用地保障。按照“调整结构、分级配置、布局均衡”的原则安排公共设施系统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代码为C,分行政管理用地(C1),教育机构用地(C2),文体科技用地(C3),医疗保健用地(C4),商业金融用地(C5),集贸设施用地(C6)。

规划以指标控制为主,注重规划的引导性。

规划到2030年,公共设施用地达到30.60ha,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50%,人均用地15.30㎡。 1、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到2030年,行政管理用地4.78ha,约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2.42%。

近期保留镇政府办公用地,远期将镇政府迁至谢家湾路与许家洞路交叉口的东南面,原镇政府调整为镇医院用地,规划调整镇属行政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段集中布置,提高行政运作效率。

在镇区布置行政管理用地,加强对镇区的服务与管理。 2、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到2030年,商业金融用地5.25ha,约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2.66%。

规划在老镇区的中部形成镇级商业中心,在居住组团内布置相配套的商业金融用地,形成分级明确、配套完善的商业金融网络。此外,利用较好的温泉资源打造温泉小镇,并结合温泉小镇设置商业中心。

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到2030年,文体科技用地11.17ha,约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5.66%。 规划在镇区共布置三处文体科技用地,其中含温泉度假区用地10.04ha。 4、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到2030年,医疗保健用地3.51ha,约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1.78%。 规划对现状许家洞镇卫生院进行改造、扩容,使之达到6床/千人的标准。 5、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到2030年,教育机构用地4.78ha,约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2.42%。

规划保留原有教育科研用地,并进行改造扩建,重点改造许家洞学校,并结合学校在其北面设镇中心幼儿园,规划在造香路与规划三路交叉口附近设完全小学和幼儿园各1所。

6、集贸设施用地:

规划到2030年,集贸设施用地1.11ha,约占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0.56%。 规划在马岭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的西南位置设集贸市场。

第七十七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到2030年,仓储用地10.59ha,约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36%。

规划在郴江河以西,711矿区以北的站场路两侧利用对外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块布局物流仓储用地,该部分仓储用地临近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郴州北互通口以及造香公路。

第七十八条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贮存设施、市政管线工程等组成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综合考虑地面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建筑功能,做到地面地下相互协调,实现地下空间集约化利用。

规划地下空间平时作为商业、市政、社会停车、公园、体育场等空间,兼作人防设施,分别位于旧城的商业中心和新城的行政中心、公园、社会停车场、体育场等空间的地下。

新区开发必须按相关要求配套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要求配套停车泊位数的90%设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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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城镇广场正常使用和不破坏城镇公园景观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利用城镇广场、公园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商场、仓库等,服务周边居民。

城镇建设中鼓励利用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第七十九条 旧城更新与改造

1、旧城更新的方向

优先发展第三产业,相应增加公共设施用地,尤其是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等三产用地。 尽可能增加绿地和广场等外部公共开敞空间。

充分尊重原有城镇路网格局,局部狭窄或不畅路段予以拓宽或改线;对旧城区内的小街、小巷按规划道路系统进行适当调整。 逐步完善老镇区内给排水、电力电信、环卫、环保、消防等设施。 2、改造分区

老镇区划分为引导建设区和综合改善区两种不同的发展分区,针对不同的分区在用地功能、开放空间营造等方面推行不同的发展策略。

引导建设区:主要是老镇区的商业区和行政区,该片区的地段应按照新建标准执行,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可按二类高层控制。

综合改造区:主要指老镇区的居住片区,要改善整体环境,建立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绿地率不低于25%。 3、改造策略

统一规划、合理控制进度,保持城镇建设的连续性和自然的城镇秩序。

建立一定的指标控制体系,拟定合理的旧城区改造的容积率、绿地率、日照间距、建筑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 有效控制旧城区中居住用地开发项目的数量、规模与定位等,特别注意人口容量控制。 编制旧城改造详细规划,明确近、远期改造目标与任务。

第八十条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综合评定城镇环境对土地开发强度的承载能力,城镇用地区划类型及控制要求如下:

1、中低密度区:主要指城镇公园和郊野公园附近地区及村民安置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30~35%,建筑高度:12~20m,容积率:0.8~1.5。

2、仓储物流区:建筑密度:30~48%,建筑限高:12~24m,容积率:1.2~1.8。

3、中高密度区:指城镇重要公共空间节点地区,是城镇对外展示的窗口和最具有活力的地区,该地区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形成多样性的城市环境和景观,塑造现代城市形象。建筑密度:30~40%,建筑高度:15~30m,容积率:1.8~2.5。

第五节 镇区对外交通规划

第八十一条 过境交通规划

构建梁马公路、许资公路(造香公路段)两条道路,在镇区北面的许家洞村二组设京港澳高速公路郴州北互通口,组成城镇区的对外交通联络干线。通过对过境交通的改道,减少对外交通与城镇交通之间的相互干扰。至2030年对外交通用地达到9.82ha,人均对外交通用地4.91㎡。

第八十二条 交通枢纽规划

1、公路客运站:规划在许家洞镇马岭居住组团(马岭路和造香路交叉口的西南侧)规划公交首末站结合公路客运站统一建设。 2、铁路货运站:规划保留扩建现有的许家洞铁路货站,完善功能,作为重要的货运通道。

3、水运码头:在郴江河东岸,许家洞老镇区规划一处水运码头,作为许家洞水路运输的中转站,并为旅游开发水上游线服务。

第六节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八十三条 道路系统

规划至2030年,道路广场用地30.54ha,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5.47%,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5.27㎡。 道路系统由主干路、干路、支路和巷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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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网结构

镇区构建“两横三纵”的道路骨架:

“两横”即马岭路、谢家湾路,设计车速30—40km/h,道路路幅为18-24m。

“三纵”即许家洞路、造香路和站场路,设计车速30—50km/h,道路路幅分别18-24m。 2、路网间距

主干路间距为≥500m;干路间距为250--500m;支路间距为120--300m;巷路间距为60--150m。 3、道路交叉口

镇区内道路除许家洞路与造香路因高差较大采用立体交叉(即造香路以高架形式上跨郴江河和许家洞路)外,其余道路原则上均采用平面交叉,两条道路交叉的角度控制在60-90度之间,减少四条以上道路交叉,按规划合理组织镇区交通,确定道路交叉口形式。

第八十四条 交通设施

1、道路交通广场

结合公共设施共规划道路交通广场2处。 2、加油站、清洗站

在规划建设区的对外出入口规划加油站点;清洗站则可结合停车场、客运站和加油站统一布置。 3、公共停车场

规划镇区共设置2处社会公共停车场。镇区停车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应配置相应停车场地。停车场总面积中,80%应为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中,地面停车场按每个车位25~30㎡计。

4、建筑退让

应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宽度,道路两侧建筑按其性质、高度不同实施后退道路红线控制:主干路为5-10m,干路为4-8m,支路为3-5m,临造香路村民安置住房需退后道路红线≥20m,其余临造香路地块内建筑需退后道路红线≥10m。

第八十五条 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1、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形成人性化、智能化、无污染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力争到规划期末公交出行占到居民出行总量的50%。 2、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保留中心城区—许家洞4路公交线路 新开镇区—各中心村、镇区内环形公交线路。 3、公交站场设施规划

规划在许家洞镇马岭居住组团(造香路与马岭路交叉口的西南侧)规划公交首末站结合公路客运站统一建设。

第七节 镇区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第八十六条 规划目标

1、规划至2015年,绿地率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8㎡;至2030年,绿地率不低于3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3.0㎡。

2、至2030年镇区绿地与广场面积达到49.76公顷(其中绿地面积为46.09公顷,广场面积为3.67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5.20%。公共绿地面积26.3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33%,人均公共绿地13.17㎡。

第八十七条 绿地布局结构

利用现有的水域、山体等自然条件形成点状、块状和面状绿地,再通过道路的线状绿化串连,构成点、线、面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规划镇区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心一环三带五节点”。

一心:即以郴江河、许家洞路和天堂池形成的滨河湿地公园中心。 一环:环镇区外围的生态林地。

三带:主要指郴江河和马岭河的两条滨水景观绿带,以及沿造香路两侧的道路景观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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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点:分布在镇区公园绿地及各主要道路的景观节点。

第八十八条 绿地布局规划

1、公共绿地

综合公园:郴江河与许家洞路“联盟池”、“天堂池”的湿地景观公园。利用镇政府东侧现状山体建设1处郊野公园。 带状绿地:沿主干路、郴江河两侧控制10-60m的绿化带,沿干路两侧一般控制3-5m的绿化带。 街头绿地:以绿地为主的公共游憩场所,面积不小于400㎡,其中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70%。

广场绿地:结合广场的功能及其规模,配置绿化种植区域。以绿化为主的广场,绿化占地比例应不小于20%。 2、道路绿化

园林景观路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小于24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居住区绿化

旧城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5%。 4、附属绿地

老镇区的单位绿地率规划指标按所属用地的条件和性质分别控制为20-30%;镇区新开发地区按30-35%控制。卫生院、文化科研单位必须保证有35%以上的绿地面积;学校的绿地率应达到45%,商业中心绿地率不低于20%且集中绿化率不小于8%。

5、防护绿地

在城镇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叫防护绿地。 高压走廊绿带按高压走廊规范要求设置。

京港澳高速公路和京广铁路两侧在建设中应分别控制不小于50m、30m的防护绿带。 污水处理厂四周设20-30m的卫生隔离带,水渠两侧不小于7.5m设防护绿带。 设置于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之间设宽度不小于20m防护绿带。 6、其他绿地

其它绿地主要包括被建设用地包围的规划保留的不适宜城镇建设的山体等生态绿地和建设用地外围的风景区、自然山体、保留农田等生态绿地,生产绿地在镇区外布置。

第八十九条 生态圈

镇区生态圈由镇区外围山岭围合而成。

生态圈要加强封山育林和森林防护,为城市提供绿色屏障。

第八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九十条 给水

规划至2030年,人均综合用水350L/日,镇区总用水量为7000T/日。 近远期水源采用郴州市南岭大道市政管网供水。 对老镇区进行管网改造更新,远期形成环网配水。

第九十一条 排水

1、污水

逐步建成独立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和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保证镇区内的水系及其周围相关水系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规划污水量为给水量的80%计,则污水量为5600 T/日。

规划在镇区北部的郴江河西岸(清泉村境内)建设污水处理厂,用地1.5公顷,处理污水能力9000T/日。(考虑到711矿区无专门污水处理厂,考虑将711矿区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许家洞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至2030年,711矿区人口预计为1万人,其污水量约为2800T。)

污水排水管线布置在道路人行道以西、以北,并敷设在快车道下。 2、雨水

雨水排放基本以分片收集,就近排入郴江河和马岭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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