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学校是不会推荐留学中介机构的,让学生直接提交申请才是所谓的学校代表正常的反应。
其次,中了霸王合同的招。学生家长说得很对,这家Z中介机构没有按照教育部的规范合同与学生签署协议。双方没有就留学办理过程设定阶段性的目标,无法考核中介的履约情况,更没有就中途可能的变化和意外订立较为详细的规约。因此,学生主张退出并要求退款的时候,中介便可以“依法依合同理直气壮”地予以拒绝。
我们可以理解学生和家长不懂得留学的程序和办理过程中的风险,但是事先向相关的专业人士或者中立的留学监理中心咨询一下的话,悲剧可以避免。钱不多,但是让人伤神累心啊。
案例五: 广告大忽悠,无条件赔偿是诱饵
我是看这个中介在报纸上打的广告去报的名, 报纸上说的条件很好。 还说如果办留学不成功,不管怎么样都赔偿申请人3000元。后来我们又签了个合同,合同上说如果因为中介的责任,被学校录取后导致拒签的话,中介赔偿我3000元。
现在我去不了了!因为前几天中介说因为日本学校的留学生拿刀抢劫了, 所以我的材料被入管局退回来了。中介说这样不是中介的责任,也不是申请人的责任,是日本学校的责任。到底是谁的责任? 这个中介我后来了解不是那种国家承认的留学中介是个人办的公司。办留学过程中,中介给我们做了很多假材料 其他学生也一样,没有一个人的材料是全部真实的。我现在就想把3000块钱要回来。我还
有个原因是,当初日本学校面试以后我过了,那个时候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是去了,于是到中介要求把我的材料毕业证退给我,可中介怎么也不肯退。 还说如果我退给我可以,但是必须要我签个合同,就是说,我们一起面试的8个人都够了,要是我一个人不办,其他7个人如果有去不了的,就让我赔偿那个去不了的人2万元,和我说了很多,最后还告诉我,让我继续办,说有把握把我一定办出去。我就相信了,可就在前几天,材料都递交到入管局了20天,中介说日本学校那边出事了,说我去不了,中介说他自己没责任,是日本学校的责任。材料递到入管局以后被退回来算不算拒签?拒签包括哪些?都怎么样算拒签?我很生气。
请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好?我只想拿3000块钱。到现在为止,我还没交钱,只是办材料花了7000多。还交了面试费500 和所谓的日本学校要的鉴定料的费,我也不知道什么费,我就交了。我怎么样可以拿到3000元赔偿?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原文是学生写的,可能是因为他非常非常生气,所以看他的陈述觉得有点乱。但是,归根结底就是他找了一家没有资质的留学中介办理赴日留学,但是没有成功,想要追回损失或者说想要获得当初中介向他承诺的所谓“赔偿款”3000元的问题。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再次表示痛心和遗憾。如果该学生在办理留学前,能够上教育部涉外教育监管网查一查合法中介的名单或者花10秒钟洽询中国
留学监理中心求证一下这家中介的资质,那么现在的后果是完全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的。
首先,中了非法中介的“香饵”——施以小利,愿者上钩。俗话说,不看广告,看疗效,轻信广告是很危险的。非法中介在欺骗学生之前,比如以优厚的条件为诱饵,夸大承诺是常见的伎俩,让学生觉得完全没有风险。但是事实上,委托无资质的留学中介办理留学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想一想真的让人动心:绝对办成,否则高额赔偿——请注意是有条件的,而且这好似小孩间信誓旦旦的“打赌”,合法而专业的机构是不会这么不严肃的。
其次,还是合同陷阱。按照中介设定的条件,大家觉得中介会有责任吗?——即便有,中介也能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的。什么叫中介的责任呢?合同并没有说清楚,我想,该同学也没有搞明白。我们先不必管中介所说的学校发生变故的事情是否属实,也不必看合同原文,我们都能做出非常准确的推断:一定又是没有设定办理过程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而且没有就“假材料”问题做出约定——做假材料是非法中介的常用手段。事实上,如果学生符合要求,正常办理留学是完全不必用材料的。如果这个同学说的是真的,那么他应该取得中介做假材料的证据!自然,退费就不是问题了。
再次,中介步步设陷阱,蛊惑学生,让学生越陷越深。该同学在发现中介作假的时候完全可以依法维权,向中介主张退款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可不幸的是,该同学又被骗着签了补充协议。当初签署合同,只是学生和中介之间的,怎么会扯上其他同学呢?我们判断,这
也是中介拖延的借口,也或许是对方合作学校对中介的限制性条款——学校也显然是不够正规的。总之,我们假定中介关于8个人的说法是成立的,等中介凑够人数,时间也就耽误了。
总之,这个同学是因为中介满口大包大揽和一点点的小利益而上了非法中介的当,又未能及时醒悟,被中介的“拖字诀”拖到了没有退路——赔了夫人又折兵,付出了不菲的材料费用,赔偿无望,最后,连个被拒签的机会都没得到。
案例六:流水线作业管理有隐患,J留学服务公司解除合同出争议
本人2010年1月10日在J留学服务公司天津办事处与该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上注明我同意委托他公司与澳洲中央昆士兰大学院校联系,取得录取通知书。过后不久,该中介工作人员通知我,中央昆士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已经拿到,然后对我进行签证指导,当我的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后,突然间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澳洲有不公开的政策,以前签过570的人语言不能超过40周,工作人员跟我说递上去会被拒签,而且在我前面已经有人因为这种情况遭到拒签了,同时极力推荐我去新西兰留学。 在我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书之前,我已经告知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我的所有真实情况,包括以前通过570签证去的澳洲这一情况,他们并没有讲明有什么特殊限制政策。由于我只想去澳洲,也只认定这一所大学,所以当中介告知我签证会被拒之后,我就打消了去澳洲留学的念
头。而当我提出终止合同的时候,中介提出,我当初缴纳的9500元中介费,差不多只能退3000元回来,扣下的钱包括4500元学校申请费和指导费。
我个人认为,我已经认真的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包括及时准确的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材料,而最后我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事先隐瞒了相关的信息,等我签完合同并准备好材料以后才告知我种种状况。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责任全部在中介公司一方。理由如下:
1、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并无隐瞒的告知中介我的全部个人信息。此时中介未表示异议或者说明有任何特殊情况造成签证受阻。 2、在签合同时,合同中注明是我委托他公司办理赴澳洲的中央昆士兰大学留学事宜,而不是其它学校。可是后来中介出尔反尔,表示可能会拒签,并推荐其它国家和学校,并说中介费可以转到另外的合同上。
3、我并没有违背合同上的任何条款,积极履行完成合同。 4、是中介出尔反尔,在后来告知我会被拒签,才引起我要终止合同的想法和要求。
对此,我想有关部门积极调查,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 监理中心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同学显然以前多少有过和留学中介机构打交道的经验,陈述非常清晰,而且似乎对于澳洲的签证政策略有所知,这是她提前告知中介自己的经历的原因。但是,她的经验还不足够。不知道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