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施工资质,潘以争作为包工头负责雇佣村民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任务是茂名万昌公司分包给潘以争,事故工程名义施工单位为海南四方公司。
(四)其他情况
本次事故所涉及电力线路未经当地供电部门审批通过,由当地一养殖场老板杨灶章自行购买电线等材料架设。据养殖场老板杨灶章口供得知,养殖场是杨灶章和朋友杨济南合伙开的。杨灶章等人8月份买了一批羊回来,需要抽水喂养,所以去海后管理区开了相关证明进行用电申报。但是杨灶章等人未等审批通过就私自购买了电线等材料进行了架设,且该私自架设的电力电缆立杆高度不足3米(规范要求5米),未按电力线路安装规范装设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电力线路架设规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臵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0月21日7时许,包工头潘以争带领其他11名村民组成的施工队伍进入事故地点进行架空光缆施工作业。施工队分两组分别进行,两组间相距约几百米,施工点工作面农田中有积水。第一组由潘以争带领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李正琼、潘世来、李明芬共7人负责拉钢绞线;第二组由潘以钦、巫志清、潘宇方、潘伟共4人负责整理光缆和放线。事发前,潘以争安排龙兰姬负责准备午饭。
1.事故发生前。事故是在第一组拉钢绞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施工是以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李正琼、潘以争、潘世来、李明芬按先后排列队形在农田中一起合力拉钢绞线。
2.事故发生时。10时许,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潘以争、李正琼共5人按先后排列队形一起拉钢绞线,李明芬在现场田埂上但没有参与拉钢绞线,当潘世来在线杆上端准备搭架钢绞线过线杆顶时,施工人员未按架空光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且未按施工安全防护要求配臵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导致在拉动钢绞线时与电力电缆发生摩擦破损后接触引发钢绞线导电,被电击顺着线杆滑落到田埂上,此时,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潘以争共4人也被电击倒在杂草丛生的水田中,站在最后一起拉钢绞的李正琼因站在相对干燥田埂上而没有被电伤。
(二)应急处臵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员巫志清立即拨打了120电话求救,同时其他施工队员开展自救,对触电4名人员采用按人中穴、胸压、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施救,潘以争当场醒来,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等3人经施救一直不醒。10时30分许,电城中心卫生院的杨晓风、廖显贵、许江澄、季春等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抢救后证实3人已经死亡,而后,由医护人员拨打110报警。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安监、经信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臵工作,滨海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电城镇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
场进行应急处臵工作。茂名联通公司、茂名万昌公司、华夏监理公司也派人到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发生之后采取措施情况
事故处臵完毕后,受市领导的委托,市安委会原副主任、安监局原局长刘玲平立即召集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和全市各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召开事故现场会,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通信工程大检查。10月22日,市安委办向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印发事故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经信局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茂名联通公司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自查,对公司所有通信工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停产整顿,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市政府李确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善后处理事宜,滨海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滨海新区电城镇政府、电白区望夫镇政府、茂名联通公司、茂名万昌公司以及当地村委会和死伤者家属进行协商,终达成赔偿协议,善后事宜得到妥善解决,未引发不良后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 违章作业、违反施工规范。在布放钢绞线时,施工人员未按架空光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且未按施工安全防护要求配臵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导致在拉动钢绞线时与电力电缆发生摩擦破损后接触引发钢绞线导电,从而发生触电事故。这些操作违反光缆施工规范中架空光缆敷设施工要求“光缆与电力线垂直或交叉跨越必须做绝缘光缆保护,绝缘长度应超过电力线交叉跨越两端跨度1.5米以上,当与电力线垂直净距达不到规定时,且缆线到地距离达不到3.5米时应该为直埋通过。跨越电力线敷设光缆时,严禁将光缆吊线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电力线两侧树立电杆并装上滑轮装臵,以干燥绳索做成环形,将光缆吊线缚在环形绳套内、牵动绳索使光缆吊线徐徐通过,绳索距电力线至少2米,牵动绳索时光缆吊线不应过松,以免下垂触及电力线;也可在跨越电力线处做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缺失。施工前,潘以争仅向施工队员每人提供一副棉手套,就赤脚在湿滑的工作面上作业,连基本的绝缘手套、绝缘胶鞋、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都未配发,不但造成施工队员被电击,更阻碍了其他施工队员实施救援行动。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队擅自变更施工路由,未对施工队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队开工前未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代表到场监管,就私自开工,且实际施工路由与技术路由存在很大偏差,在没有告知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没有进行任何设计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施工路
由进行施工。施工队负责人未对该施工队员进行过必要的施工和安全培训,施工队员也未接受过其他正规岗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施工培训,导致施工队员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没有基本认知。
2.茂名万昌公司对施工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该公司借用海南四方公司名义,通过伪造相关资质材料(梁高伪造自己具有海南四方公司的社保证明和安全员证)以投标的方式获得茂名联通公司的《框架合同》,再将《框架合同》内的爵山光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潘以争施工队)进行施工。在茂名联通公司将会审后的图纸发给茂名万昌公司后,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勘,对施工队管理不到位,未对该施工队员进行必要的施工和安全培训,对施工队擅自改变施工路由、违章作业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加以制止,未督促施工队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且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3.华夏监理公司监理不到位。该公司对其监理的由茂名万昌公司(以海南四方公司名义)承接的爵山光缆工程只是在每天电话核实施工进度,未能按有关规范及监理合同履行必要监理职责。该公司虽未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书,但已得知施工工程开工并受阻,仍然没有安排现场监理跟进协调,在茂名联通公司将会审后的图纸发给华夏监理公司后,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勘,导致未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施工路由不一致的情况。
4.茂名联通公司管理不到位。该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