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
第四十九条 通知
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向另一方发出的要求、指示、指令、批准、报告、确认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下述任一种方式送达:
1、邮寄至以下地址:
甲方地址: 邮编: 乙方地址: 邮编: ,送交至双方代表签收。
第五十条 保密
本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甲乙双方及双方参与的人员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作的任何内容、细节以及进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必需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争议解决
1、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十五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过程中,本合同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五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按照附件二约定支付定金后即行生效。
2、对本合同所做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生效后的修订或修改条款取代本合同原来的相应内容,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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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名词定义和解释
附件二 代建管理费用定义和支付方式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项目管理审批权限表 项目资料移交清单 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模板 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模板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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