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问题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2)

2019-08-29 21:44

第二个并存是,相当部分高管工资偏高与少数高管工资不高并存,所谓高管工资偏高就是低才高配的某些高中层管理技术岗位的工资,明显高于他的能力和贡献以及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有少数高管人员工资不高,就是一些关键重要岗位人员所得报酬低于所做贡献的和市场同类岗位的价值。

2.分配秩序混乱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薪酬权益。部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薪酬权益,表现在欠薪逃逸、拖欠工资。金融危机的时候,2008年广东省的欠薪逃逸就有6700件,涉及劳动者将近78万人。没有统计的可能就会更多了。其次是拖欠工资,按照一家外国行动机构的调查,中国企业的实际支付工资低于应付工资的30%多。

二是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各种经济组织,特别是公有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况,比如说电讯行业的劳务派遣工,一般的平均工资只有同工种、同岗位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左右,所以2007、2008年大唐电讯公司有17、18名集体工打官司,因为他们全部在那里工作了十多年,但收入明显低于正式工

三是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无序,这是保障部门需要高度关注的。不少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婚、丧假工资等没规矩乱来,还有建筑行业,按行规分配,没有工资制度,每个月发100生活费,年终再结账,到了年终3转包、4转包,农民工的工资冤找不到头,债找不到主,这是混乱。

四是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特别是事业单位,某些政府机关,2006年以前是制度外的东西特别多,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外发放的工资性收入多,鱼目繁杂,渠道混乱。垄断行业超出国家标准,乱发住房公积金,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也是电力系统,2007年迫于社会上的压力,自己宣布减薪,工资降了600,住房公积金加了1000,净赚了几百。

五是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比如股市就像吴敬琏老先生说的,像个赌场,一些大股在里面暗箱操作,把小股东的钱全部圈到自己的手中。

六是非法收入占有相当比重,按照王小鲁博士测算的是9万亿,当然我觉得这个数可能太大了,那真有9万亿,我们的GDP四年前就超过日本了。但是反正这一块算下来是不小,这些都是分配秩序混乱的表现。

以上就是我们收入分配存在的两方面问题,分配关系不合理,表现在“两降四大一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分配秩序混乱,表现在“侵权、不公、无序、繁多、失范、非法”十二个字。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首先,初次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至少有这么几点:一是未健全并实施国有企业利润上缴、资源占用税等制度,对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等征缴不力。二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制度尚未健全并全面落实,中小企业税负偏重,这也导致了行业收入差距的拉大。三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分配关系没有理顺,资本分得多,劳动分的少,国企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现在只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一个政策,但各省市还没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四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对农产品扶持力度还不够。五是要素市场的要素收入分配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证券、房地产像过山车一样,忽高忽低,这是由于初次分配制度中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了分配关系的不合理,分配秩序的混乱,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二,二次分配制度有待完善。一是财政支出对社会保障和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健全,投入比例有待提高,虽然这些年中央大大加强了社会保障投入的力度,绝对额是逐年大幅增加的,但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更快,所以社保投入的比例在去年前年反而有所下降,按说这应该是一个制度,你财政收入不论多大,至少要安排12%用于社保,而且随着这个蛋糕越来越大,应该由12%提高到15%,提到20%。国际上社保的额度是政府支出额度的50%到60%。 二

是个人所得税等再分配制度不够健全,存在不够公平之处。现在我们个税一年收了三千多亿,其中两千五六百亿都是工薪劳动者交的。工薪劳动者大都是中低收入,而很多非劳收入并没有纳入到个税征收的范围,该收的没收,不该收的收多了。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未健全,覆盖面还不大,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落差仍较大,事业单位与机关也不够平衡,特别是有些社会保障存在逆向分配的情况,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缺房者反而没分上,那些有房者、有几套房的反而分上了经济适用房,有的还趁着廉租房的推出,先租了一些房子,然后转手出租,形成了 “马太效应”——富的更富,穷的更穷。四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级别对职务过度依赖,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尚未健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针对性不强。

第三,收入分配调控体系不健全。以前我们没有考虑过总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政府部门、居民部门、企业部门,三大部门大致是个什么的收入分配比例关系,分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特别是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二是协调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部门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与企业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制尚未健全,这也出现了一些断层和落差等问题。三是个人收入分配调控制度不健全,首先我们不了解社会群体,特别是高收入群体有多少,它拿了多少钱,那个钱都搞不清楚。四是收入分配法律法规不健全,层次不高,大家盼望已久的企业工资条例到现在还没出台。五是收入分配执法监管不到位,所以很多拖欠工资问题、欠薪逃匿问题呀没有能够得到迅速的纠正。

第四,收入分配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银行监管制度尚未健全,现金支付行为相当普遍,容易造成分配漏洞。二是用人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秩序的混乱。三是许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平台尚未建立健全,致使工资分配制度的完善缺乏坚实的基础。四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绩效薪酬的发放缺乏依据。

2.深层次原因

首先是经济社会体制存在的弊端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至少有六方面的表现:一是尚未完全打破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助长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进城的农民天然就比城里人矮一头,所以在工资分配上、劳动权益的保障上又天然地低人一等。这个问题不解决,要想完全消灭城乡收入差距是很难做到的。二是资源配置制度问题较多,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不够公平合理,导致生产经营收入来源渠道失范,收入多寡不公。如果我们光是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解决不了现在收入分配的问题。还有我们的一些垄断行业无偿占有使用资源,虽然交一点资源占用税,但是太少;国有央企、国有企业实行零税率、5%的利润上缴、10%的上缴政策提高到15%,九牛一毛。如果把上万亿的央企利润拿出五千亿投入社保或民生,那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将是一个极大的支持。三是支持和引导私营个体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落实,两个三十六条落实的不到位,私营企业发展不起来,做不大、做不强,经营利润比较薄,所以其职工工资的增长、劳资集体协商、劳方的地位就更加脆弱,加之工会组织建设不到位,也影响了私营领域劳动者收入的提高。四是财政分灶吃饭等管理体制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形成很大制约。五是我国管理出现新旧两种制度并存和管控空白,也引发许多收入分配问题,再加上社会诚信的缺失,造成并助长了分配秩序混乱、分配行为的不规范。

其次是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放大了由劳动力、生产力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形成的收入差距。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有差距,在发展中国家是难于避免的,但是如果经济发展方式不转变,经济结构不合理继续存在,就会把这种无形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二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负面影响阻碍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村那种肩扛、牛耕式的低生产率,想富也富不了。三是外贸依存度过大,国际上有点风吹草动,外向型经济的劳动者要么被裁员,要么被减薪。如果比重小,影响就会小。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太多,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太少。如果第三产业达到40%、50%,制造业职工工资的提高才有比较大的可能。

收入分配改革基本思路、原则和任务及目标

(一)基本思路

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公布了。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跟以前的历次五年规划的区别是,这次用三十二章四节近千字,再加上其他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六章,还有第八章里面涉及收入分配的,大概有一千五六百字,浓墨重彩地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基本要求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国家意志,是总的要求和方向。据此,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我把它概括为四句话:即“统筹规划,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配套改革。”

我们讲的收入分配两大方面问题,有四个直接原因,特别有两方面深层次原因,所以一定要统筹规划,不能就分配论分配,就工资论工资,那样论不清也改不好。特别是要标本兼治,既要解决直接原因带来的负面影响,更要抓好深层次原因,也就是经济社会体制弊端的消除,还有对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不合理的调整。问题很多,还要抓重点,重点突破。此外要配套改革,收入分配要和其他相关方面改革配套,包括财税体制的改革、行政机关管理体制的改革,乃至于包括社会诚信的重新构建。为此要三抓:一是要抓标本兼治,更多的要在治本上下工夫。二是抓主线,“提低、控高、扩中、规灰、打非”。提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控高——调控不合理、不公平的过高、偏高的收入;扩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灰——规范灰色收入;打非——着力打击非法收入。三是抓重点。什么是重点?就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是四个坚持。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以往我们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现在则是强调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把效率与公平摆在相等的位置。第二个坚持就是坚持两个同步,即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第三个坚持是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改革相结合。第四个坚持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政府对两个层面的事要区别对待:凡属维护公平正义的事,政府就应该管;凡是涉及老百姓挣钱的事,政府就不要管或少管。政府抓该管的,并且管好,就绝对不会扭曲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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