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即实现防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的思想从古到今,源远流长。荀悦《申鉴?杂言下》云“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期为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
银行的重要性要求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始终把预防工作放在首要地位。从内保工作方针的演变过程看,预防为主一直是内保工作的首要原则和核心内容,同时又是内保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做好内保工作的基本出发点。预防为主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把银行的预防工作放在首要位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指导和监督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指导银行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指导和监督银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把各种针对银行的违法犯罪遏制在预谋阶段,把各种治安灾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防为主又是银行保卫部门主动做好内保工作的主要手段。预防为主强调积极防范,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等待。要求银行负责人、银行保卫组织或由银行负责人指派的保卫负责人重视预防工作,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预防措施。通过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排守护巡查等多项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排查和处臵,把好安全防范的第一道关。重视制订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充分考虑各种危害银行安全的因素,合理、完备地制定工作预案,充分考虑各种危害银行安全的因素,合理、完备地制订工作预案。最大程度地降低各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此
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高度重视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把预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避免只抓业务,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要树立“预防是全社会的需求,预防是一种效益”的观念,把预防作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要保卫银行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各项犯罪活动制止在其行为实施之前。 四、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中的“单位负责”实质上就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体现,也是现阶段我国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方针的突出特色。
银行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不仅应当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安全保卫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应当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抓好检查、落实。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2)安全保卫工作与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的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措施,包括督导落实各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3)按照本行安全需要组建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4)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备;(5)处理其他设计安全保卫工作
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管理和依法指导原则
科学管理,是指从银行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做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合理运用人力防范、物理防范和环境预防的综合手段,建立高效保卫工作管理机制,发挥职能作用,一改以往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主要凭经验的做法,建立因本行安全管理的科学的业务结构框架,把国外先进的安全理论借鉴和引用进来,从安全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等级确定和建立防范风险的标准等方面,全面建立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科学管理模式。
依法指导,是指公安机关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依法指导和监督工作。随着单位保卫工作业务与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直接领导关系的解除,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更多的是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整。目前,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三)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
专门机关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是公安机关工作基本路线在保卫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指导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要做好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就必须在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内部与外部、社会与银行之间实行联合防范、建设震慑和打击犯罪的良好运作机制,建立“点、线、面”立体治安防控体系,这
样,才能增加犯罪分子的作案成本,确保银行内部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各级治安部门是履行公安机关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指导的主要机构,刑侦、消防和计算机安全等部门也是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导力量,每一个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充分履行公安职能作用,才能发挥防范和打击的综合优势。
银行系统的员工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力量。在银行各部门中,员工通过履行各自的安全保卫职责,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将安全保卫的任务和要求融汇到业务中去,确保资金的安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根本途径。因为,确定银行要害部位,贯彻落实要害不畏保卫措施必须依靠员工,改进业务程序,提高银行的自我防范能力必须依靠员工。
(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时期,金融体制改革也正在进行中。这对于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全保卫体系,是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在充分总结传统保卫工作,吸收和发挥传统保卫工作的精华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和创新,摒弃不适应当前工作特点的落后做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树立保卫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紧扣银行改
革的主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银行要以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中心,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下功夫。构建银行安全保卫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工作的新举措,必须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1)要树立服从和服务“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构建银行安全保卫体系,就是要通过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改革和发展服务。因此,银行安全保卫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建成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思考来设计、来规划。(2)要树立遵循市场经济特点和规律的科学精神。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是资源配臵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银行安全保卫体系的建设不能游离于经济改革之外,一定要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相适应,客观分析,科学构建。 五、银行内部安全保卫机构
银行内都安全保卫机构,是指银行系统中专门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保卫部(处)、科。在银行系统内部设臵专门的安全保卫组织,有利于银行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有利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保卫工作的成功经验,也是预防银行犯罪的一条成功经验。
(一)银行内部安全保卫机构的职能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内部安全保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