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书、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创优规划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 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分工和责任是否明确; (3)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 (4) 质量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5) 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 质量管理的内外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7) 工程观感质量及实体质量; (8) 检验评定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7.7.2.2分部质量检查三个阶段主要内容
(1) 开工前检查主要内容: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标准、图纸会审及现场核对、工程复测和放样、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现场拌和计量器具设置、质量技术培训、技术交底、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各种原材料检测试验报告、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等。
(2) 施工过程检查的内容: 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批验收记录)、交底执行情况、工艺控制、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现场计量情况、现场实物质量以及其它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质量记录等。
(3) 完工后检查的内容: 实物尺寸和强度,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
7.2.2.3 质量检查时,须填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及《存在问题及处置结果记录表》,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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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同时签发《质量处罚通知单》予以处罚。
7.7.2.4 验工计量工程项目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签证,未经质量检查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得予以计价和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质量签证:
(1) 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2) 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3) 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 (4) 缺少应有的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和验收不合格的; (5) 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未经进货检验和试验合格的; (6) 未办理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 7.7.3. 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
7.7.3.1工区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分部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现场质量管理、实物工程质量、关键项目、重点部位和技术资料(质量记录)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7.7.3.2 工区根据施工情况、上级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安排,将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大检查。
7.7.4.经常性检查制度
分部质检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跟踪检查、复检、抽检”,必要时派员实施旁站监督。
7.7.5.工序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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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1 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中重要的一环,是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保护,通过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可以分清质量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7.7.5.2 班组自控检查包括自检和交接检验:
(1) 自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现场施工单位要对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我检查,自检的结果要有记录并与施工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致。
(2) 交接检验: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7.5.3 在班组自控检查的基础上,架子队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检。 7.7.5.4 架子队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复检后报分部,分部专职质检员进行内部终检,内部终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内部检查不合格,不得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检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工序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好记录。
7.7.6.旁站监督检查制
专职质检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有旁站要求的施工项目,及时报请监理旁站监督。
7.7.7.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制度 7.7.7.1 按照验标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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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的顺序进行申报和验收。检验批的检查验收签证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也是其他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
7.7.7.2 检验批质量合格、验收签证、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一般项目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7.7.7.3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以工区专职质检员(质检工程师)的检查评定为基础,并且由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申报给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验收。
7.7.7.4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签证验收的程序依次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签证验收工作按其所处阶段分别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8、施工安全保证
8.1、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8.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8.2.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机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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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保安作业制度;防洪、防火、防风等措施;起重作业安全制度;各种安全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措施等。
8.2.2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开工前,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于从事电器、起重、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8.2.3安全生产检查 ?、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上级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施工用电、机械配备、高处作业等。
?、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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