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业主和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四. 最终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
1. 用于方案审批的设计文件 8 份;
2. 用于扩初设计审批的设计文件 8 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扩初设计文件 8 份;
3. 用于施工图审批的设计文件 10 份;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 8 份;
4. 设计人应向业主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
五.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价款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规定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 ),其中设计费人民币 元。
2. 设计费付款方式:
(1) 在签订合同书后,业主预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业主、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3) 工程开工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
(4) 在完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付清设计费尾款10%。 3. 后续服务费付款方式:
上述设计费款项经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人应向
业主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
4、设计费发票须在莆田市秀屿区税务部门开具统一发票。
六. 业主向设计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完成合同工程并结
清设计费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八.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业主 份,
设计人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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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单位全称(公章) 设计人: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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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范本。如与协议书不一致之处以协议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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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协议书(格式)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 (业主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 (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参加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设计投标有关设计方案经济补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
乙方愿意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交设计
方案等投标文件。
二.
乙方如获中标,在获得甲方支付的设计费后,本设计方案归甲方所有,乙
方明白方案设计费以包含在项目设计费用中,不向甲方要求另行支付。
三.
乙方如未获中标,愿意在获得甲方的经济补偿之后,将本方案设计的成果
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进行优化设计时部分采纳乙方的设计,设计方案经济补偿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
乙方无条件同意并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
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 六.
甲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平、公正和诚信地组织评标工作。 甲方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意见。对于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甲方
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甲方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金;对于未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甲方将按照该评标结果意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支付补偿金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相应地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七. 八.
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支付办法:
1. 乙方在接受设计补偿金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 2. 甲方按以上规定的设计补偿金金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九.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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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甲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了设计补偿金后自行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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