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定价计算免税临界点(DOC)(3)

2019-08-29 23:16

(2)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2000×130%+30000×5.5%=17250(万元)

增值额=30000-17250=12750(万元)

增值率=12750÷17250=73.91%

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2750×40%-17250×5%=4237.5(万元)

(3)印花税=30000 ×0.0005=1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3000-1650-4237.5-600 - 15)=10497.5(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0497.5×25%=2624.38(万元) (5)税负总额=1650+4237.5+15+2624.38=8526.88

(6)税负率=8526.88÷30000=28.42%

方案2、七星公司将兴隆小区的毛坯房以20000万元卖给关联企业佳德公司,由佳德公司装修后销售,预计装修费用2000万元,佳德公司期间费用为装修费用的10%,完工后每平方米售价10800元,销售总额32400万元。总体税费由两个公司来承担。

(一)七星公司的税负:

(1)营业税及附加=20000×5.5%=11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2000×130%+1100=16700(万元)

增值额=20000-16700=3300(万元)

增值率=3300÷16700=19.7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应交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0

=3300×30%-0=990(万元)

(3)印花税=20000 × 0.0005=10(万元)

(4)企业所得税=(20000-12000 - 600-1100-990-10)×25% = 5300×25%=1325(万元)

(5)税负总额=1100+990+10+1325=3425(万元)

(二)佳德公司的税负:

(1)契税=20000 ×3%=600(万元)

工程成本= 20000 +2000+ 600 = 22600

(2)营业税及附加=(32400 - 20000)×5.5%=682(万元)

(3)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22600×1.3+682=30062(万元)

增值额=32400-30062=2338(万元)

增值率=2338÷30062=7.78%

应交土地增值税=2338×30%-0=701.4(万元)

(4)印花税= 32400 ×0.0005 = 16.2(万元)

(5)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24000-22600-2000×10%-682

-701.4-16.2=8200.4(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额=8200.4×25% =2050.1(万元)

(6)税负总额=600+682+701.4+16.2+2050.1

=4049.7(万元)

(三)两个公司纳税合计=3425+4049.7 =7474.7(万元)

方案2比方案1节税=8526.88-7474.7=1052.18(万元)

★当前讲授★

(七)企业筹建期的巧妙运用

[例—8]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7月成立,2005年2月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2800万元,然后,公司开始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手续、搞规划设计、进行“七通一平”等项工作,又办理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前期工作,该小区规划为“普通标准住宅”。一直到2006年7月才开工施工建设,在这期间发生费用200万元,财会部门作为“开办费”处理。工程经过一年的施工,于2007年9月竣工。开发成本5200万元,可售面积20000平方米,以单位均价6700元对外销售,到2007年末,房产全部售出。发生期间费用180万元,借款利息420万元,但不能全部取得银行借款证明。计算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销售收入总额=6700×20000=13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2800+5200)×130%+13400×5.5%

=10400+737=11137(万元)

(3)增值额=13400-11137=2263万元

(4)增值率=2263÷11137=20.32%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5)应交土地增值税=2263×30%-0=678.9(万元)

筹划方案:国税发[1995]153号,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确定为税法规定的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把开工前的 200万元费用直接列入前期工程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就会发生变化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销售收入总额=6700×20000=13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2800+5200 + 200)×130%

+13400×5.5%=10660+737=11397(万元)

(3)增值额=13400-11397=2003万元

(4)增值率=2003÷11397=17.57%

增值率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节税678.9(万元) 。

★当前讲授★

(八)增加土地开发成本,降低土地增值税

例、鸿祺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以2000万元拍得一块土地,没有进行土地开发,2008年3月,准备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价5000万元,由于取得土地后,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开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税负较重。经过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该公司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再转让,就可以享受到30%的加计扣除。筹划方案:只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如“三通一平”、建造围墙、旧房拆除、清运残土等土地开发后再转让,但是,不可进行建筑施工。预计开发费用需要1000万元,开发后评估价6100万元。计算两个方案土地增值税纳税效果。

第一方案、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进行开发即转让的税负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2000+(5000-2000)×5.5%=2165(万元)

(2)增值额=5000-2165=2835(万元)

(3)增值率=2835÷2165=130.95%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4)应交土地增值税=2835×50%-2165×15%

=1417.5-324.75=1092.75(万元)

第二方案: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再转让的税负计算:

(1) 扣除项目金额=(2000+1000)×1.3+

(6100-2000)×5.5%=3900+225.5=4125.5(万元)

(2)增值额=6100-4125.5=1974.5(万元)

(3)增值率=1974.5÷4125.5=47.8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4)应交土地增值税=1974.5×30%=592.35(万元)

第二方案较第一方案=1092.75-592.35=500.40(万元)

★当前讲授★

(九)投资时机的最佳选择

例、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投入15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经过董事会会议决定,准备将其中的五分之一土地,用于建造宾馆和餐饮娱乐中心,并决定,建成之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宾馆的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预计需要13000万元,预计建成后宾馆房产的公允价28800万元。

方案一、宾馆建成后注册设立国泰国际大酒店

(1)营业税及附加:

(2)契税:28800×4%=1152(万元)

(3)土地增值税:

酒店的建造总成本=15000×20%+13000=160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6000×130%=20800(万元)

增值额=28800-20800=8000(万元)

增值率=8000÷20800=38.4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0;

应交土地增值税=8000×30%=2400(万元)

应交契税与土地增值税=1152+2400=3552(万元)

方案二、以20%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和13000万元的资金对酒店公司进行投资,由酒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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