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定价计算免税临界点(DOC)(4)

2019-08-29 23:16

委托景泰房地产公司代建。

(1)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可以免征。

(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可以免征。

(3)契税=15000×20%×4%=120(万元)

节税金额=3552-120=3432(万元)

方案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直接把其中20%的土地办在酒店的户头,还可以节省契税120万元。

方案四、采取企业分立的办法,根据财税[2008]175号文免契税

★当前讲授★

(十)土地出让金返还筹划法

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会计准则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土地出让金返还不属于财政拨款,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原因是:

1、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符合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3、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 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2月支付2000万元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20%,6月16日A公司收到土地出让金返还400万元,应当如何做账务处理?

方案一、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400万

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是20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2000×130%=2600万元;

(2)营业外收入400万元形成利润总额,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方案二、把土地出让金返还冲减开发成本,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费 400万

纳税效果分析:

(1)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减少到1600万元,按照130%计算扣除项目,扣除1600×130%=2080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少抵扣增值额=2600-2080=520万元

土地增值税率按30%计算,应交说520×30%=156万元

(2)开发成本减少4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00-156)=244万元。应缴所得税244×25%= 61(万元)

应交税费总额=156 + 61 = 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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