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G-GC--09
内部停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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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和质量管理,规范项目部职能部门行使有关停工职权,促进现场健康有序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2 3 3.1 3.2 3.3 3.4 4 4.1 4.2 4.3 4.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部停工管理。 权限
安环部具有出于安全方面的原因而申请现场局部或全部停工的提案权力。 质保部具有出于质量方面的原因而申请现场局部或全部停工的提案权力。 项目部生产经理具有现场局部停工三日以内的批准权。 现场局部停工三日以上或全面停工必须由项目经理批准。 管理办法
停工提案必须采用专用“现场停工提案表”,不得用其它书面形式提出停工要求。
停工提案必须明确停工范围和直接原因以及预计停工天数。
停工范围应合理,不能扩大。停工直接原因应是不得不采取停工措施的重要因素。
停工提案应以部门名义提出,部门负责人签字,生产经理确认后生效,立即印发给责任单位执行,并抄送工程部。工程部应及时调整施工安排,参与停工原因的分析。
4.5 4.6 4.7 4.8 4.9 5 5.1 5.2
提案的提出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停工直接原因进行分析,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提案的提出部门负责对整改内容的检查确认。
具备复工条件后,即可复工。可用内部工程联系单的形式确认。 职能部门必须慎重使用内部停工提案的权力,以免造成工期损失。 对现场不按程序施工的违规行为以及违章违纪行为的制止应按相关文件执行,不属于内部停工管理的范畴。 处罚
产生停工直接原因的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视损失大小每次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作业指导书或有关程序及规章制度而造成停工直接原因的个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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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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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停 工 提 案
编号: 主送: 抄送: 停工范围: 停工直接原因: 停工开始时间: 预计停工天数: 提出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 提出部门印章 审批意见: 签字/日期:
注:1. 只有安环部和质保部有停工提案的权力; 2. 只有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有停工提案批准权, 3. 经过批准的停工提案应抄送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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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G-GC--10
混凝土浇灌令管理规定
1.
为了在本工程中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灌程序,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部特制定了《混凝土浇灌令》,请有关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2
混凝土浇灌前必须填报《混凝土浇灌令》,由外联专业公司提交自检记录并提出书面申请,负责工号的专业工程师填报,经质保部、安环部、工程部审查核实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灌条件并签字认可,报请项目部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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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灌令一式三份,物资部、工程部、经营部各一份,由物资部委托发送至搅拌站并组织砼的供应。
质保部负责核实混凝土浇灌前上道工序是否均已验收通过;安环部负责控制该分项工程安全设施投入是否已到位、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施工脚手架和施工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部负责控制专业公司申请的该分项工程混凝土开浇时间是否与关键项目的施工时间冲突,对关键项目优先照顾,统筹安排。并协助安环部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作业指导书或现行施工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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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责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提前办理好而擅自进行混凝土浇灌,将对责任方予以处罚,每违规一次罚款1000元。
本工程绝大部分混凝土为商品砼供应站提供,要求其积极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必须要见到各方签字认可的《混凝土浇灌令》后,方可安排混凝土浇灌。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开始执行,直至本工程竣工。 附件:《混凝土浇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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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 浇 灌 令
单位工程名称:黄石电厂1×300MW热电联产工程 编号: 浇 灌 部 位 砼强度 等 级 浇 灌 日 期 坍落度 (mm) 输送 方式 年 月 日 试块 组数 委托砼量(m3) 实际砼量(m3) 申请使用人 值班负责人 申请使用人 签 发 意 见 质量: 技术: 项目负责人 说明:申请使用人由分包队填写 安全: 工长: 试验: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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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GC-11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规定
1 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应对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文件
建立、质保人员配备以及质量体系有效性等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其质保体系能正常运行,并对其作出评价意见。
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管理程序(见程序-1),单位(分部、分项)工
程开工前,由施工工程师报送分包商/检验、试验机构资质报审表,送监理单位审查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的承包范围和资质等级是否与承包合同规定相符;历年承包工程的业绩;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骨干是否与承包合同承诺一致,分包商资质报审表审查合格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 施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进驻本工程施工安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和
上岗证,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和主要在役施工机具设备都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验机构签发的检定证书,并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4 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满足和落实下列条件,才能提出开工
申请:
4.1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4.2 施工承包商资质(含分包商资质)已通过审查,其质保体系经过评价,运行
正常;
4.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均已批准; 4.4 施工图已经会审和交底,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 4.5 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均已到位;
4.6 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材料试验报告合格,工程超过2个月的材
料可以分批到位。
5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按监理提供表),由施工承包商填写,并
附有本规定要求的附件,在计划的开工日前72小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6 当由于部分材料、设备或施工图纸以及材料试验、检验报告等客观原因,但计划
工期又很紧迫,为了按期施工或安装,需要紧急放行时,可提出“现场应急施工项目申请单”(见附表),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如有从其业主监理规定),但必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有关资料,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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