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洪范传》作年论辨(2)

2019-08-30 12:15

“无为”和“寂然不动”之类的话,但是《涟水军淳化院经藏记》中却没有提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可也”这句话。这句话很显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作者思想发生了很大演变的一个标志,即前期王安石只是谈到了儒家与佛道在道本体无思无为上的相似性。既然论述的中心和目的是为了强调它们的相似,就没有必要凸显它们之间在外王上的霄壤之别。而在后期,王安石在道本体上认同了佛道思想,为了显示儒家思想的独特性,反而就必须强调它们之间的差异了。 由此可见,王安石在阐述道本体时前后表现出的不同特性是十分鲜明的。

总之,王安石在《洪范传》中同样强调了道之体与致用,符合道本体嬗变之后其思想表述的特性,因而是其后期思想的流露。

二、从不同篇章中相关思想的关联来判定

我们还可以通过对“至精至神”等思想的论述在不同篇章中出现的情况来确定安石论述这些思想的时期。 在《洪范传》中,王安石说:

志致一之谓精,而天下之至精为能合天下之至神。精与神一而不离,则变化之所为在我而已。是故能道万物而无所由,命万物而无所听也。[1](994)

在《致一论》中,他说:

万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则圣人也。精其理之道,在乎致其一而已。致其一,则天下之物可以不思而得也。《易》曰:“一致而百虑”,言百虑之归乎一也。苟能致一以精天下之理,则可以入神矣。既入于神,则道之至也。夫如是,则无私无为寂然不动之时也。虽然,天下之事固有可思可为者,则岂可以不通其故哉?此圣人之所以又贵乎能致用者也。[2](339440)

王安石认为只有做到了“致一”才能够达到“精天下之理”和“入神”的境界。这种思想与王安石在《洪范传》中对“致一”而达至“至精至神”的境界的阐述如出一辙。而在《原性》中,王安石也论述了至精至神,他说: 伏羲作《易》,而后世圣人之言也,非天下之至精至神,其孰能与于此?孔子作《春秋》,则游、夏不能措一辞。盖伏羲之智,非至精至神不能与,惟孔子之智,虽游、夏不可强而能也,况所谓下愚者哉?其不移明矣。[3](317) 从这三篇文献所阐述的有关“至精至神”的思想和语句的接近来看,当属于同一时期的作品,因为这种对“至精至神”“入神”境界的论述在前期是没有的。而《原性》篇我们可以确定是元丰年间的作品。由此,可以判定王安石有关至精至神的思想是其后期思想的表现,从而可以认定《致一论》是后期的作品,《洪范传》中的相关思想也是后期改定

的。

我们再从《致一论》与《洪范传》中共同提到的“道之序”与“修之之道”来判定《洪范传》相关论述的写作年代。王安石在《致一论》中说:

语道之序,则先精义而后崇德,及喻人以修之之道,则先崇德而后精义,盖道之序,则自精而至粗,学之之道,则自粗而至精,此不易之理也。[3](341)

这里提到“道之序”与“学之之道”两种顺序。“道之序”是从精义到崇德,而“学之之道”的顺序则相反,即崇德到精义。他说:“《洪范》语道与命,故其序与语器与时者异也。”[1](994)这里所说的“语道与命”之序就是五行按照水、火、木、金、土的次序排列,从它们分别代表了精、神、魂、魄、意五种精神元素来看,是从精到粗。在对五事的阐述中又说:“五事以思为主,而貌最其所后也,而其次之如此,何也?此言修身之序也。”[1](999)而五事的顺序是貌、言、视、听、思,这就是王安石在《洪范传》中所说的修身之序,很显然是从粗到精。所以,王安石在《洪范传》与《致一论》中所说到的道之序与修身之序(学之之道)是相同的。安石在两篇作品中对同一个问题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而在其他的作品中又没有提到,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这两篇作品对同样问题的阐述作于相同时期。另外,王安石也在《诗义序》中单独提到了“道之序”,他说:“《诗》上通乎道德,下止

乎礼义。考其言之文,君子以兴焉。循其道之序,圣人以成焉。”[3](427)《诗义序》写于1075年,是熙宁后期的作品,而前文也认定《致一论》是后期的作品。所以,《洪范传》中有关道之序与修身之序的论述最有可能是后来续写的,而不是前期写作《洪范传》时原始的论述。

另外,我们从《洪范传》对精神魂魄的论述与《老子注》的相关论述具有相似性,可以推测出,王安石有关这部分的阐述有可能是作于后期。在《老子注》中,安石说道: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魂,阳也,故常动。魄,阴也,故常静。阴者,阳之配,亦阳之贼。魂者,魄之辅,亦魂之寇。唯其魂动而魄常至于止,故使魂常载于魄,而阳常胜于阴,则全其天守矣。盖魂能营魄,魄能载魂。而不载于魂者,有为嗜欲之蔽,魂虽在,而有生始死矣。”

一者,精也。魂魄既具则精生,精生则神从 之。[4](17) 从将精神魂魄作为一个整体来讨论只见于王安石的这两篇作品来看,我们更倾向于认为有关精神魂魄的思想是同一个时期思想的流露③。因此,《洪范传》中有关这方面的阐述更有可能是与《老子注》[2](86)作于同一时期,即学术活动的后期。

三、从人才观来判定

王安石在人才观上也呈现出前后不同的特色。在后期,王安石希望君主要善于发现人才,与前期期望君主要着力从革故鼎新的角度来培养人才的意见是不同的,这也是由于政治背景的变化而导致的必然结果。通过比较王安石在人才观上的差异,我们可以确认,王安石在《洪范传》中有关君主应当善于发现人才,要排除人才成长的障碍的内容是其后期思想和政治背景下应有的产物。

王安石在作于嘉佑五年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1](22)中以为当今社会的弊端在于不法先王之故,而在当时无法达到法先王的目的,就在于“方今天下之才不足故也”。所以,改变当今社会积弊的前提在于人才之培养。王安石以为培养人才要讲究陶冶而成之之道,这需从四个方面入手,即要“教之、养之、取之、任之”。而这些培养人才之道无疑都涉及到科举制度、人才的选拔制度和任免制度的改革,所以人才的培养归根结底也有赖于对现有制度的改易更革。因而,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要从改革原有制度的弊端入手谈人才培养。在嘉佑六年的《上时政疏》中,王安石同样说道:

贤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岁月,则幸或可以无他,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未可谓能得贤才,政事所施,未可谓能合法度。……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徼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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