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石亦认为修法度、用贤才是安邦治国的两个核心问题。
与上相比,王安石在熙宁三年呈献给神宗皇帝的《洪范传》[5]中也涉及到了人才观的问题。他说:
人君孰不欲有能者羞其材,有为者羞其德,然旷千数百年而未有一人致此,盖聪不明而无以通天下之志,诚不至而无以同天下之德,则智以难知而为愚者所诎,贤以寡助而为不肖者所困,虽欲羞其材,不得也。通天下之志,在穷理;同天下之德,在尽性。穷理矣,故知所谓咎而弗受,知所谓德而锡之福;尽性矣,故能不虐茕独以为仁,不畏高明以为义。如是则愚者可诱而为智也,虽不可诱而为智,必不使之诎智者矣;不肖者可革而为贤也,虽不可革而为贤,必不使之困贤者矣。夫然后有能,有为者得羞其行,则邦赖之以昌也。[1](1004)
在这里,安石强调人君只有穷理尽性达到“通天下之志”和“同天下之德”的境界,才能够不断发现和培育智者和贤者。这与在嘉佑年间认为人君只有革除弊制才能够培育人才的看法的侧重有明显差异。
而王安石《洪范传》的最初版本在治平初年已经为人所知。陆佃在《傅府君墓志》中说道:“嘉佑、治平间……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扫临川先生之
门。”[6](244)可见,最先面世的《洪范传》最迟在治平初年,这与王安石的上书就比较接近。应该说,在相近时期的作品中讨论的相同问题观点应大体一致,而在上述所引用的两篇上书中正是这样,即在相近的时期所讨论的人才观基本一致。但与此相近时期写作的《洪范传》中为什么其人才观有鲜明的差异呢?这只能归因于现存的《洪范传》不是首先面世的文本。
而如果我们将《洪范传》中这种人才观放在变法时期改作的假设中加以理解,则这种不同就能得到顺理成章的解释。因为在变法之后,王安石对科举制度等一系列有关人才培养的制度进行了变革。既然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就无需再画蛇添足,删除旧时的看法自然是必要的。在更张变革的政治环境下,就只需要皇帝发现人才和排除阻碍人才脱颖而出的障碍了。即如果不能使愚者智、不肖者贤,则一定要做到不让愚者诎智者,不肖者困贤者。因此,我们将《洪范传》中有关人才观思想看作是后期的改作应该是合理的推测,即王安石在熙宁时期献给皇帝之前对《洪范传》人才观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改写。
四、从君臣观来判定
王安石早期以新时代的孟子自居,其君臣观很大程度上
受到了孟子的影响[7]。学为孟子,以道自任,以天下为己任,因而王安石崇尚创立一番伟业,有致君尧舜的宏大抱负。他说:
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3](512) 王安石志向非凡,崇拜历史上的圣君贤相,亦将周公奉为偶像。因而在完成于庆历年间的《淮南杂说》[8](228)中赞同周公可以享有非常礼遇的看法就不难理解[9]。而在作于治平元年的《虔州学记》[1](1556)中,王安石将可以享有特殊礼遇的周公推广到一般的臣子,即所有功德卓越的臣子都可以与君主平起平坐,交相为宾主。因而,这种将特殊君臣关系普遍化的观点更加激进。他说:“若夫道隆而德骏者,又不止此。虽天子北面而问焉,而与之迭为宾主。此舜所谓承之者也。”[3](402)这种观点对传统的君臣关系形成极大挑战,也不利于封建王朝统治的稳定,给那些有篡权野心的乱臣贼子以可趁之机,因而,遭到封建士大夫的批判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但是安石一旦得君行道,其君臣观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主张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臣子绝不可僭越。在《周礼新义》中,安石说道:“操纵之权,上之所专。”(《周官新义》卷二)。在《尚书新义》中,他对《尚书洛诰》中 “周
公拜手稽首曰:‘朕复子明辟。’”的解释得到了林之奇的大力表彰④,也是因为其有功于维护封建名教君臣关系的礼数。而在《洪范传》中,王安石也说道:
执常以事君者,臣道也;执权以御臣者,君道也。……三德者,君之所独任而臣民不得僭焉者也。有其权,必有礼以章其别,故罹辟玉食也。礼所定其位,权所以固其政,下僭礼则上失位,下侵权则上失政,上失位则亦失政矣。上失位失政,人所以乱也。[3](289)
君臣各有其位,等级森严,不容僭越,绝无平等之可能与必要。这些说法与《周官新义》《尚书新义》中的君臣观的实质相同,乃属于同一时期思想的表达,而与变法之前的君臣观迥然相异。从《周官新义》《尚书新义》作于熙宁时期来看,《洪范传》中君臣观的思想也当作于变法时期。 综观全文,王安石在《洪范传》中所阐述的有关天道论的思想符合其天道论后期思想的表现,相关思想的论述与后期其他作品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其人才观和君臣观也是变法之后政治背景和思想嬗变下的产物。将这些可以认定是变法之后的思想综合起来看,其思想内容和篇幅都占了全文大部分的比重,因而可以判定这些内容是作者在熙宁三年进呈给神宗前夕改写的。另外从九畴中有七畴(除掉三畴八政、四畴五纪无法判定是何时的思想外)主要是后来的思想也可以认定,此篇文献反映的主要是作者学术活动后期的思想,其内
容是经过大幅“删润缮写”[3](245)的。因而传世的《洪范传》文本的写作年代应该被确定为其熙宁三年上呈给神宗皇帝前夕,属于王安石后期的作品。 注释:
① 有的学者根据安石门人陆佃的记述,将传世至今的《洪范传》看作王安石治平三年之前的作品。如郑涵的《北宋洪范学简论》(续),《中州学刊》1981年第3期。刘成国的《荆公新学研究》,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84页。而清代专门为王安石做翻案文章的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卷二?中的意见与此相反,他说道:“惟《洪范传》,以入于《临川集》百卷中幸存。其进御览,必在于元丰之世。”而对王安石何时将《洪范传》呈献给神宗皇帝,有的学者根据南宋李焘所撰《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和安石《进洪范表》的语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洪范传》进呈的时间为熙宁三年,本文即采用这种看法,参见高克勤:王安石年谱补正[J].文献,1993年第4期。 ② 本文对王安石学术活动的分期以其变法为界限,而将之前看作王安石学术活动的前期,变法期间及之后看作其学术活动的后期。这种分期即是根据王安石在道本体论上对佛道思想由变法前的戒备演变为变法之后的认同的态度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