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造成质量事故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2.8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报告制度,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当发生下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 发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的; 2 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未按要求停止施工的; 3 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2.9 监理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项目监理部应有独立资料室,并明确专人负责; 2 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编目清晰,内容完整; 3 报验单、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重要工程资料应留存; 4 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工序验收的影像资料; 5 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应有相关记录。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3.1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 3.3.2 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应做到:
1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改进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行。
2 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和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3 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4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程施工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施工企业应根据检查结果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3.3.3 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 1 项目部人员配备
项目部人员配备应高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岗位证书,并有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任命文件。 2 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3 培训场所和设备
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并有投影仪等培训设施。对操作人员培训情况造册管理,定期更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3.4 项目部应按照《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执行。在质量管理中应落实以下制度:
1 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
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
录,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请验收前,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明确的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
3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 4 进场材料验收制度。施工人员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5 样板引路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在现场制作标准化工序和质量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符合要求后,共同签字确认。该样板既是对作业人员操作要求、质量标准的交底,也是大面积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依据。样板包括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图片样板等。
6 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应针对不同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的奖罚措施。
7 质量改进制度 。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
8 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9 胸卡佩戴制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
3.3.5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 1 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力矩扳手、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相位检测仪、欧姆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的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
3.3.6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的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4.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材料的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4.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随行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的材料应及时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的,
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3.4.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标养室等应位置合理,规范设置。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1 标识牌大小: 0.4m×0.3m。
2 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 3 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
3.4.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的,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 3.4.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见证取样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原则上一个工程项目只委托一家检测机构承担见证取样检测业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校舍工程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比例应不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的 30%,重点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