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4)

2019-08-30 12:20

4 见证取样人员应取得岗位证书,具备相应资格;每个工程项目的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 1 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 5 千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 2 人。

5 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6 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

7 示范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IMT 系统)。

3.4.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的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后期进场材料质量。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5.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质量改进等。

3.5.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应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具有可操作行和针对性,便于落到实处。建筑面积 3 万㎡以上的项目,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进行技术交底。鼓励和提倡施工企业制作标准工艺视频交底教程。 3.5.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

场做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图片样板等。样板应包括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成型、砌体组砌、建筑防水、外墙保温、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等。混凝土结构重点展示梁、板、柱、墙钢筋接头和交叉处理、保护层控制、模板支设方法、混凝土成型质量等,墙体重点展示砌筑排砖、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拉结筋设置、梭砖斜砌和墙梁、墙柱部位构造处理等,并应留有影像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5.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三检制。砌体结构的承重墙、柱和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填充墙,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检查标识内,标识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等,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检查人姓名。

3.5.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 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3.5.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

1 施工现场宜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的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

2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的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的防移动和损坏的措施。工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为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 10 组,不应少于 3 组。

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法与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

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但每层不应少于 2 组(其中一组为备用)。

3.5.7 工程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分部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3.5.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的处理和验收记录。

3.5.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并符合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消除质量通病。

3.5.10 项目部应按照 PDCA 循环的方式进行质量改进。及时搜集和整理检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加以实施,对实施后的效果加以验证,并将有效的措施加以巩固,应用到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PDCA 循环应有相关的记录。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6.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 3.6.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 1 混凝土强度;

2 现浇楼板厚度; 3 钢筋保护层厚度;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3.6.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

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 5 万㎡以下的抽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 万㎡增加1 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 2)被抽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的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 600℃·d。

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的 130%。 2 现浇楼板厚度

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 5万㎡以下的抽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 万㎡增加 1 个构件。 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 3 钢筋保护层厚度

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 5 万㎡以下的抽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 万㎡增加1 个构件。

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的方法验证。

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

为+8mm,-5mm。

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 5 万㎡以下的抽测 3 个构件,每增加 2 万㎡增加 1个构件。

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 300mm 和 1500mm 的位置测量。

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的两处测量,柱的相邻两个面测量。

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

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 5 万㎡以下的抽测 3 处墙,每增加 2 万㎡增加 1 处墙。

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的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

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 45 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的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

3.6.4 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督促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

3.6.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的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 3.6.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 1 混凝土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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