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规则》的通知(陕人发[2001]69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印发《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和报送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规定》的通知(汉职办发[2005]18号)
三、职称评审程序
1、中、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每年由市职改部门或与建立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1次,初级职称评定由县(区)职改部门、市级建立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县(区)职改部门从评委库人选中选定,评委人数一般为11—25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可适当少一些,但不得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由评委民主选举主任委员,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3、中、高级职称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专业(学科)组分工,集中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鉴定专业论文水平、组织答辩、小组评议、拟定初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学科)组初审意见,组织召开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大会,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和量化打分,采取一次性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投票人数2/3以上(含2/3)为评审通过,表决结果由主任委员现场宣布,评审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和重新表决。
5、评审委员会大会结束后,由评委将大会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记入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专家意见”和“评审组织意见”栏,经主任委员审签后加盖评审会印章。
6、部分系列(专业)因本市未建立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市职改部门直接委托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县(区)、市级各行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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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未经市职改办审核,不得向省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人选。越级越权或跨行业、跨专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7、职称评审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纪检监察人员到会实行全程监督。
参照文件:省职改办《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陕职改字[1991]23号)、市人事局《汉中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汉人职发[1998]96号)。
四、职称审批程序
1、评审工作结束之后,评审委员会将会议记录、会议总结、评审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等资料报送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初级职称报县(区)职改办或建立有初级评委会的市级部门;中级职称报市职改办;高级职称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
2、初级职称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建立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市级部门审批发文;中级职称(含委托省级专业评审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文;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发文。
3、各级职改部门根据审批文件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向申报人员返还所有申报材料。
参照文件:同上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法
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省、市文件规定,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都要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信息库(简称评委库)。评委库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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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专业能力和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人选的选拔必须公正公开,逐级推荐,层层选筛,保证质量。评委库人选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55岁以下的中、青年评委人选应占评委库容量的2/3,高一级职称的人选应当占到评委库容量的1/3以上(初级职称评委库人选应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应当适应职称评审的需求。评委库的容量不宜过大,高、中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40--50人左右,个别小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库和初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10--30人左右。评委库人选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库要每隔 3 年进行一次更新,入库评委人选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向人事职改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补充。
名级职称评审会评委名单在评审会召开前两天(特殊需要可适当提前)从评委库随机抽调,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区)职改办审核备案,主管部门行政领导经评委推选可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其他行政人员不得兼任评委会委员。评审会必须在人事职改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任何部门不得用行政(办公)会议或其它形式替代职称评审会议,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的,要按程度及时申请组建新的评委会,新组建的评委会须报市职改办审批并备案。
参考文件:省职改办《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陕职改字[1991]2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管理的意见》(汉政办发[1996]45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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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2011]3 号)。
六、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建设情况
省、市职改办批准组建的中、高级专业职称评委会有:工程系列高、中级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评委会;高校、中专学校讲师评委会;党校讲师评委会;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自然科学、新闻等中级职称评委会;乡镇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经市职改办批准组建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宣传部、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环保局、广电新局、人口计生局、水利局、文物旅游局、林业局、规划局、教育局、交通局、体育局等。
县(区)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建设由县(区)职改办批准并管理。
凡需委托省级专业评审会评审的中、高级职称,须按规程序推荐,由市职改办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委托(推荐),越级越权或跨行业、跨专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人社发[2011]3 号)
七、各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按考试文件规定执行;个别系列申报条件有调整的按当年职称评审文件执行)
1、学历条件: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是: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学历)的规定,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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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发的学历(力)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均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依据。
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之所以要求学历,是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状况。例如,文科毕业生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因此,“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人事部专技司《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1995]15号文件的函》(人职司函[1995]81号)、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74号)、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人社发[2011]3 号)。
注:本文中如不另加注解,凡涉及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员级:中学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它系列均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助理级:新闻、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出版(编辑职务)要求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翻译、艺术、中学教师、律师、公证员要求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它系列均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中级:新闻、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科学研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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