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与继续教育政策解答(6)

2019-08-30 12:56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2、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3、根据核准的岗位限额,拟定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初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文件并向全体职工公示;

5、单位组织实施。

参考文件:同上

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核准

岗位设臵方案中的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标准、比例和岗位数额由市职改办核准。市、县(区)事业单位的技术岗位原则上只能设至到三级岗位,确需设臵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社厅核准。

参考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1、事业单位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空缺岗位拟聘人员职责、条件等事项;

2、符合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应聘书面申请; 3、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应聘人员多于空缺岗位的,单位组织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根据竞争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6、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7、单位将聘用结果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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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人发[2008]264号文件)

八、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汉办发[2007]39号文件精神和市职改办汉职办发[2009]39、4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不得再用2006年以前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进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新聘或续聘,聘用时间均以公示的当月开始算起。

九、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条件

1、直接竞聘条件(共14条,按本市业技术人员可能达到的条件摘录):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④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⑤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⑥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2、申报竞聘条件(共34条,按本市业技术人员可能达到的条件摘录):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②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③主持承担过2项国家级及2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承担过1项国家级及4项省(部)级科研或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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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④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⑤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⑥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⑦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前2名;⑧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⑨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⑩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工作的特殊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每年申报一次,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按归口管理程序分别由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上报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审批。

参照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18号)

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批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由所在单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直接聘用,所需岗位直接从正高级岗位(3~4级)中调整。

参考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

十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岗位设臵可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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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分设或合并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编制发生变化的; 3、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职能发生变化的或工作、业务发生变化后,为完成任务需要调整岗位的。

参考文件: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汉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汉办发[2007]39号)

十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聘用结果报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备案时,应携带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公示结果报告、受聘人员学历证(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原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提示:①高、中级职称受聘人员不提交学历证②续聘人员晋升等级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但应当提交在现职岗位连续聘用(任)书原件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一式四份(用于职改办、事业科备案和工资科调整工资存档)④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首次受聘的人员应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免外语)⑤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职业)资格,按照执业(职业)资格暂行条例规定受聘的人员,应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免外语)

3、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取得职称者,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数量的限制,未取得职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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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单位和本人确定今后向专业技术职称方向发展并暂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在现受聘岗位中的“岗位等级”栏注明待定即可备案。

4、事业单位调进人员应当按照正常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受聘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申请转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必须从原岗位退出。

6、事业单位在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调出或自然减员应当及时办理聘用注销手续。

十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工作,因此,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在岗位设置的范围内,依据聘用管理政策,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各类问题。

1、考试取得专业技术初级任职资格人员的聘用办法: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聘用到员级或助理级岗位上工作。通俗地讲,就是符合员级条件的聘用到员级岗位上工作,符合助理级条件的聘用到助理级岗位上工作。

参考文件:人事部职称司《关于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

2、“政工师”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政工师”不属于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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