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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⑺ 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8.3 资料处理
8.4.1 项目工程总体交底和专业交底记录交原件存档。 8.4.2 分专业交底记录随作业指导书或方案一同存档。 9.技术检验管理
规范技术检验工作,强化技术检验作用。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 9.1 技术检验的主要内容
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电工测量元(部)件并包括施工用各类测量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及监督。 9.2 检验依据
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按制造厂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内容执行。进口设备和材料按供货合同中的规定或标准执行。 9.3 技术检验的组织
9.3.1 土建试验室。 9.3.2 电工测量试验室。
9.3.3 具有法定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 9.4 技术检验相关规定
9.4.1 对外委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
9.4.2规程、规范规定或施工合同中有检验规定要求的各项检验,由施工单位委托检验。 9.4.3 机组的启动试验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1996)和《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996)执行。
9.4.4 施工用检测、试验和计量工器具的检验按《计量管理办法》执行。 9.4.5 施工机械检验由安装使用单位委托有关部门检验。 9.4.6 引进设备的商检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4.7 施工单位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9.5 资料处理
9.6.1 技术检验资料,存档三份原件。
9.6.2 外委检验项目的技术资料应能满足原件份数的需要和资料存档的要求。 10.设备缺陷管理
对设备缺陷实施有效的处理,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10.1 设备缺陷的分类及处理
10.1.1 一般设备缺陷:缺陷表现轻微,现场有条件、有能力处理,处理后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为一般设备缺陷,由现场处理。
10.1.2 重大设备缺陷:缺陷表现严重,现场无能力、无条件处理,或处理后不能实现其设计功能的为重大设备缺陷,由设备厂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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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荣10MW光伏电站工程 施工组织总设计 11.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
为提高效率、防止遗忘、便于对过程的追溯,各单位、各部门间的主要工作联系采用联系单的方式进行。为能使其规范、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11.1 适用范围
项目部范围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运行和管理。 11.2 工作流程
11.2.1 凡涉及工程需对外联系的问题应填写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份数为:提出单位、资料室、管理专工、主办单位各一份及抄送单位份数。公司内部的一般业务联系如有必要时可填写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原件为二份,其中一份接收单位接收人签收后由提出单位登记归档。另一份由接收单位用于处理事项的依据和备忘。
11.2.2 工程联系单一般由施工经理进行最终裁决,特殊情况下可由项目经理进行最终裁决。工作联系单由项目专工进行最终裁决。
11.2.3 工程联系单由资料室进行登记、归档并负责工程联系单的递交与分发,与监理单位的联系按监理管理规定办,并采用监理典型表式,资料室仍需收集一份原件存档。工作联系单由提出单位进行登记、归档。
11.2.4 项目部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工程(工作)联系单,必须严格按工作流程图进行运行。
11.2.5 紧急情况下的事宜可以口头进行联系,如有必要可在事后及时补办联系单。 11.2.6 外来联系单由资料室按管理流程(或监理单位规定)进行管理。 11.3 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流程图 主办人员收文 能否办理 第47页 共88页
外来联系单 资料室接受登记 施工经理批处 资料室存档并分发 项目经 理裁决 主办部门办理 反馈信息、必要时填写工程联系单回执交资料室登记并转发提出单位 山西新荣10MW光伏电站工程 施工组织总设计
12.分包单位的管理
12.1 目的为加强与分承包方的合作,规范施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2 管理
1) 分承包方进场条件
a. 必须经过公司资质审核合格。
b. 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分包工程的管理
a. 实施分包的施工项目对分承包方进行全面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b. 分包方根据承担施工任务量的大小设技术员若干名。 c.特殊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并将证件报现场项目部备案。
d.分包方负责编制符合标准格式和质量要求的质量验评及施工技术记录资料。 e.分包方对所施工的系统负责分部试运行及整套启动试运的监护与维修工作。 13.调试施工管理
完善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保证分部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整套启动试运创造良好的条件。 13.1 引用文件
13.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13.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3.1.3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13.1.4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13.1.5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3.2 定义
13.2.1 分部试运:由厂用电受电开始到并网发电前为止的试运工作。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13.2.2 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包括相应的电气保护)。
13.2.3 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电气等所有设备及其系统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13.3 职责
13.3.1 施工单位对分部试运工作负总责。
13.3.2 施工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 13.3.3 调试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分系统调试,施工单位配合。
13.3.4 施工单位负责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消缺及试运所需临时设施的安装和系统恢复。 13.4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 13.4.1 组织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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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部试运组织机构;
a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经理、调试经理。成员:专业组长、副组长。 b专业组长、副组长:调试各专业专工、施工专业专工。成员:技术员。 c 分部试运计划、方案及措施已审批并交底。 13.4.2 设备及系统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所需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技术资料已齐全;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设备的二次灌浆已完成,混凝土已达到设计强度;保护装置校验合格并可投用,对因调试或试运需要解除或变更的保护装置已经确认;临时设施已完成;试运与非试运设备与系统已可靠隔离,且标志齐全;所需的测试仪器、仪表已配备并符合计量管理的要求。 13.4.3 调试现场
场地基本平整,沟道盖板基本齐全,道路畅通,地面清洁;试运区的脚手架、梯子、平台、栏杆、护板等符合安全和试验的要求;照明充足;消防设施已配备;排污系统可投用;通讯设施完备;有必要的防冻、防暑和防雨措施。 13.5 工作程序
13.5.1 分部调试由施工、建设、生产、调试、设计、监理、制造等单位参加。 13.5.2 分部调试领导小组织召开调试会议,负责协调和指挥试运工作,做好调试记录。 13.5.3 调试经理编写调试总计划。组织编写分部调试周计划,报调试经理批准后执行。 13.5.4制定分部调试方案及措施目录,经调试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13.5.5施工专业单位编制调试项目的方案及措施,现场项目部成员审核、调试经理批准。 13.5.6 施工专业单位填写《新设备带电申请单》,技术质量部办理会签手续后。 13.5.7 分部调试过程中,专业人员必须对设备或系统进行定期巡视,仔细检查各部位运行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如实做好记录。
13.5.8 分部调试过程中,对电源的停送电,需办理停、送电申请单。
13.5.9 分部调试合格后由现场项目部办理验收签证,并请生产单位进行代保管。代保管期间的施工缺陷由施工单位处理,其他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处理。
13.5.10 已进行代保管的设备和系统,需要运行时,由运行人员按运行规程操作。 13.6 文件与资料
13.6.1 分部调试方案及措施目录、《新设备带电申请单》、分部调试验收签证,资料室存档。
13.6.2 调试期间的文件与资料由调试人员负责收集与整理。 14.质量事故管理
强化质量事故的处理,规范管理标准。 14.1 质量事故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造成永久性缺陷或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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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荣10MW光伏电站工程 施工组织总设计 质量事故。
14.2 质量事故的统计范围
只统计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及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 14.3 质量事故的分类
14.3.1 重大质量事故。 14.3.2 普通质量事故。 14.3.3 记录质量事故。 14.4 质量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
14.4.1 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并进行事故分析。并书面汇报给管理专工及现场项目部。
14.4.2 普通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于当日现场项目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施工管理部。
14.4.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施工经理、调试经理和施工管理部报告;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报告。
14.4.4 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14.5 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4.5.1 记录质量事故及普通质量事故由专业公司班组提出处理方案,专工审核,安全审定、施工经理批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14.5.2 重大质量事故缺陷由相关部门及公司总工讨论制定方案,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14.5.3 施工管理部对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理进行跟踪检查及验收。 14.5.4 发生质量事故按质量经济责任制度进行处罚。
14.5.5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根据要求,向监理部门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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