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梁慧星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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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三,学位论文的资料 四,学文论文的结构 五,研究方法 六,学术见解 七,文章 八,社会责任 九,结语 附录:
怎样学习法律? 2
目录
一、引言
(一)写作方法的意义
先谈方法的重要性。德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阿,迈纳(Albert Menne1923----)于1980年出版《方法论导论》一书。书中指出:凡事均离不开方法,科学更是如此。例如要建造一个小屋,必须考虑三个问题:第一是确定目标:在什么地方,建造什么用途的,什么样的小屋?第二是条件:建筑材料,工具,资金,场地,官方许可,道路,生活用品的供给等。第三是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的含义是:在给定的条件下,为得到目的,所采取的行动,手段,方式。但方法的重要性,无论在现实生活中或者科学研究中,都未受到应有的重视。(阿,迈纳:《方法论导论》,王路译,三联书店1911年版,第5~6页。)
在科学研究领域,评价一个人是否具有科学研究能力,或者评价其科学研究能力的高低,我们常常很少考虑:科学研究能力究竟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换言之,科学研究能力包括哪些内容?有一种误解,认为知识就是能力,知识越多,能力就越强。但是,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种人,他们具有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但不会写文章,特别是不会写学位论文,甚至不会讲课。他们的知识虽多,不会运用。学生议论某个教员,肚子里面知识不少,就像茶壶煮汤圆,倒不出来。这样的人,只能做资料工作。他们究竟缺少什么?他们缺少科学研究能力。
按照我的经验,人文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是三部分:中文写作能力;外语(至少是阅读,笔译,能够听说译写更好)能力;方法。方法包括:写作方法,研究方法等。有人会问,方法难道不是知识?我的回答是:方法也是一种知识,但方法不是一般的知识,它是运用知识和获取知识的知识。
讨论写作方法,我们会想到这样的现象,一些著名作家,文学家,往往没有上过中文系,许多中文系毕业生,反而成不了作家,讲授中文,文学,小说写作课的教师,不少人写不出文章,写不出小说,至少是成不了大作家。而大作家如鲁迅,郭沫若,却没有上过中文系。这不能说明方法不重要。方法并不是只有在课堂上才能学到,还可以在阅读中学,在写作中自己摸索。
以读小说为例,经常阅读小说的人何止千万,绝大多数并没有通过阅读小说而成为作家,甚至连一封信都写不了的人也大有人在。但确有人通过阅读小说成了作家,成了名作家,成了大作家。鲁迅,郭沫若不就是明证吗?可见,阅读小说有不同的读法,多数人读故事,少数人读‘方法’。读法学论著也是一样。多数人读知识,少数人除了了解其中的知识,理论观点,重要信息,资料,还学习其写作方法。这就是我们的课堂上并不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而确有不少中青年学者的论文写得很好的原因。他们通过阅读别人的论文,论著,学习掌握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当然,也有不少的论文写得不怎么样。论文写得不好,有的是知识不足,有的是在中文能力不够,外语能力不够,有的有知识,外语也不错,论文写不好,是因为没有掌握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可见论文写作方法的重要性。
(二)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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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
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最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三)学位论文的”要素“
一篇学位论文,学术研究论文由哪些要素构成?这是讲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首先要回答的问题。从学术研究实践看,一篇学位论文首先要确定研究课题。你究竟要研究什么?总不能”无的放矢“。这个“的”(靶子)就是你的“选题”。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首先要论文的选题是否有理论意义。可见“选题”是第一要素。
选题确定后,要调查收集研究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得出你的研究结果。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即对各种法律文本,法学文本的研究。这些文本统称“资料”。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资料”就是做饭的“米”。论文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翔实。可见“资料”是第二个要素。
一篇学位论文总要有一个结构,由几个部分(编,章,节)构成,好比一座建筑物由若干楼层和基础部分,屋顶部分构成一样。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的结构是否完整,结构是否合理。可见,“结构”是第三个要素。
学术研究与从事别的工作一样,总有一个采用什么方法的问题。法学学位论文通常不止采用一种研究方法,而是以某一种方法为主,或者兼采几种研究方法。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要审查论文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得当。可见,“研究方法”是第四个要素。
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涉及各种理论分歧时,作者要表明自己的意见,这些作者自己的意见以及研究终结时作者所得出的基本意见,就是作者的见解。如果没有“见解”,就不称其为论文,而属于“资料汇编”。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是要审查有没有作者自己的见解。可见,“见解”是第五个要素。
作者的思想,见解必须形成文字,才能构成一篇可供阅读,评审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文字是否准确,行文是否流畅,有没有文采,即文章写的好不好,也是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判断论文水准的一项标准。因此,“文章”是学位论文的第六个要素。
学术研究的规律是“求同存异”,尽量说本人没有说过的话,说与别人不同的话。不仅要能够自圆其说,还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当你提出新的学术见解和立法建议时,要对学术,对科学,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这就学者的“社会责任”,是学位论文的第七要素。
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第一要素:选题 第二要素:资料 第三要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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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素:方法 第五要素:见解 第六要素:文章 第七要素:社会责任
下面讲第一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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