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学位论文,选题不错,文笔也很好,但没有什么资料。没有资料,文中的一些观点、学术见解、结论是怎么得出的?现在有一种倾向,读的书不多,写的书不少,光见产出,不见投入,单靠自己思考。这样的研究成果究竟有多大价值?给你的感觉,大本大本的著作,长篇长篇的论文,就象沙滩上的一座座高楼。
常见问题之二:是资料陈旧
例如,有一本书叫《英吉利法研究》,日本宫本英雄著,骆通翻译,三十年代出版,当时就被批评为已经过时,到九十年代,还在引用。再如,《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六十年代的资料,七十年代成书,许多内容到八十年代就已经过时。以“产品责任”为例,六、七十年代各国都在摸索进行改革的方向,因此《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关于产品责任的资料反映了当时的情况,似乎过失推定责任是改革的方向。但实际上八十年代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已经席卷全球,我们九十年代写文章引用这部分资料,就不能反映产品责任制度的真实情况。再如五十年代翻译的苏联的法学著作,成书于四十年代,反映当时斯大林的经济思想和经济体制,到了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作为正面的资料引用来作为我们的理论基础,就有问题。
常见问题之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没有外文资料
没有外文资料,不仅影响论文的质量和水准,而且不符合硕士、博士的标准。硕士要求掌握一门外语,博士要求掌握两门外语。你的学位论文没有引用任何外文资料,表明你不懂外语,不够硕士、博士的条件。有这样的例子,一篇博士学位论文,未使用任何外语资料,答辩委员会通过了,学位委员会不予通过。
(二)第二项要求:注明所引用资料的出处 按照学术研究的规律,每个研究者都是在前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在论述自己的见解时常用现行规定、前人和他人的理论以证明自己的见解,这就是“引用”。引用资料必须著名出处,这就是注释。
为什么要求注明出处?首先,是为了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告诉读者本文不是凭空产生,不是玄想的结果,而是科学研究的结果,是有根有据的、扎扎实实的进行科学研究的成果。使读者产生信任感。没有注解,尽管文中的道理讲得头头是道,妙笔生花,但读者不信任。
其次,是学风问题。所谓实事求是的学风,所谓严谨的学风,要求在论文中注明所引用前人、别人的理论观点,哪些观点是别人的,哪些观点是你的,哪些理论是前人的成就,哪些问题上你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果没有注释,似乎全是你自己思考的结果,且不论这种结果是否值得信任,这种做法就有剥夺别人的劳动成果、贪天之功为己有的嫌疑。
最后,是法律问题,涉及著作权法,如果不注明出处,将构成侵权行为。现在著作中抄袭的现象很严重,将别人的文章大段大段的抄入,不注明出处,近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也严重存在。
《中华读书报》上经常发表揭露抄袭的文章:1996年11月20日第2版,发表杨玉圣的文章《博士论文与文抄公》,举了两个实例。一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一篇博士论文《论美国国际地位的历史趋向》,抄袭本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杨达洲先生的论文;二是山东大学的一篇博士论文《现代化战略与模式选择》,抄袭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罗荣渠著《现代化新论》。今年中华读书报披露复旦大学知名讲授张汝伦抄袭事件,成为新世纪最大的新闻,影响很大。这些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学位论文的注释方法,分为“脚注”与“尾注”两种。“脚注”,即将每页引文出处注于该页下面,阅读正文时可一并浏览,方便查找。“尾注”,即将引文出处注于文末或章末,阅读查找不便。建议采用“脚注”,全文注释连续编码,其体例如下:
中文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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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翻译著作: [国别]作者:《书名》,译者,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页。
[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下册),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刊载出版物及时间(期),页号 苏号明、蒋恒:“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罗祥泉:“产品责任若干问题”,载http://www.tz-lawyer.com/article/a24.htm。 外文论著:
作者,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者出版物,页号(著作类书名用斜体,论文类期刊名用斜体)
Steven L. Emanuel, Torts, CITLC Publishing House, 2003, p. 149.
Henry Hansmann, Erinier Kraakman, the Numerus Claluses Problem and Divisibility of Righ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June2002,pp.45-46.
(三)第三项要求:有参考文献目录
学位论文,无论博士学文论文或者硕士学位论文,都要求载文末附有参考文献目录。因为没有参考文献目录或者参考文献目录不符合要求,被答辩委员会认定不符合学位论文条件而不予通过的实例,并不鲜见。
四、学位论文的结构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外的专家对硕士、博士论文作鉴定、写评语,有一个内容是就论文结构表态。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肯定的评语是:本文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什么叫“结构合理”?结构合理就是指论文的“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这就要求了解论文的一般结构,这里注重讲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结构。
学术论文的结构: 目录 序言 导论 本论 结论
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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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上述结构中,导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论文的本体;目录、序言、参考文献目录和后记,是附属部分。最重要的当然是本体。一篇完整的学位论文,其本体由导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有没有特殊的,有特殊的,所谓特殊,无非是在一般结构基础上省略了其中的某个部分,或者省略结论,或者省略导论,但无论如何不能省略本论。如果以重要性为标准进行划分,则导论和结论属于组成部分,本论属于本质部分。例如一个人,头和躯干是本质部分,四肢是组成部分。没有手臂,甚至手脚都没有,不影响人这个事物的存在,仍然是人;但没有头和躯干,光有四肢就不成其为人。同理,省略了导论、结论,不影响学术论文的本质,但学术论文的完整性大大受到损害,专家作鉴定会写上一句:结构不完整。当然,学术论文不可能没有本论,假设没有本论,就不成其为学术论文。
可见,本论部分特别重要,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结构合理不合理,注重的是本论部分。
下面对各部分作简要说明: (一)导论
导论起什么作用?导论的作用在于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读者拿到一篇学术论文,通常好多万字、二三十万字,是否值得花费宝贵的时间,光看题目还难以判断,总是首先读导论,希望从导论的内容判断本文是否有阅读价值,是否值得花费时间阅读。
导论的内容,通常是交待课题,本文究竟要研究一个什么课题,这个课题的产生背景,说明作者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它有什么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是博士论文,通常还要交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交待论文的大体结构。
实例1:
博士论文:合同自由与公序良俗 第一章 导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实例2:
博士论文: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导论
(一)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 本文研究范围
(三) 素材选取与研究方法 (四) 体例安排 实例3:
博士论文:交易安全义务制度研究 第1章 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1.2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1.3文献综述
1.4论文的结构安排 1.5本文的研究方法
1.5.1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1.5.2法律解释和法律漏洞补充的研究方法 1.5.3具体化和类型化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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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动态系统论 实例4:
博士论文:对价原则研究 导论
第一节 发掘合同与合同法的特质与使命
第二节 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合同秩序?合同约束力根源之考量――对价是英美法
合同约束力的核心根源
第三节 论文的前提预设、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难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本文的意义 实例5:
博士论文:信赖原理的私法构造
第1章 引言
1.1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1.2文献综述 1.3问题意识 1.4术语界定 1.4.1私法 1.4.2信赖原理 1.4.3法律构造
1.4.4信赖、信赖利益 1.5研究进路与方法 1.5.1研究进路 1.5.2研究方法 (二)结论
1、学术论文应当有结论,是学术研究的规律性决定的。学术研究是一个过程,有其始端和终端。导论是始端,结论是终端。结论表明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束。同时,一项研究当有其研究结果。最终得到一个什么研究结果,应当在结论部分作出概括。如果还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也应在结论部分指出。
2、从学位论文答辩的角度讲,论文要经专家鉴定,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成员也要审读论文,写出评语。考虑到一篇博士学位论文通常二十多万字,甚至三十多万字,专家教授通常不可能一口气读完。总是读几页,放下了,又读几页,有什么事情又放下了。经过好多次才断续读完,读到末尾,前面的内容已经模糊、记不清了。不可否认,有的评定人因时间关系不可能读完全文,阅读了导论部分,翻阅、选读几个章节,然后就写评语。如果有一个结论,概括本文的研究结果、作者的基本学术见解、本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于审定人作出总的评价有莫大的帮助。这对于论文最后能否通过答辩,有极重大的意义。切不可掉以轻心!
实例1:
博士论文:合同自由与公序良俗
第六章 结论 (一) 总结
(二) 论文的基本观点 (三)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四) 论文的局限和不足 实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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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交易安全义务制度研究 第8章 结论
8.1论文的主要观点 8.2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8.3论文的局限与不足 实例3:
博士论文:对价原则研究
第六章 对价原则与中国法:一个比较法视角下的结论
一、中国法中的对价词汇与观念:中国到底存不存在对价问题? 二、对价原则对中国法的理念价值 三、对价原则对中国法的制度价值 四、简短的结论
3、有的学位论文以立法建议代替结论,这大抵属于制度型选题,研究某一项法律制度,研究最后得到的基本学术见解或结论,表现为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某一法律或对现行法作修改,并形成了立法或修改的基本设想甚至条文草案。
实例1:
博士论文: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
第十章 结论:中国大陆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创设 第一节 我国大陆让与担保制度创设的理论和现实
第二节 司法建议:目前房地产按揭实务中若干问题之检讨 第三节 立法建议: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化及条文要纲 实例2:
博士论文: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
第十二章 关于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研究
第一节 对我国解决城市居民住宅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的思考 第二节 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第三节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现状及检讨
第四节 关于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设想和建议 第五节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之基本结构 实例3:
博士论文:亲子法研究
第八章 完善我国亲子法的思考
第一节 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缺陷 第二节 关于亲子法具体条文的设想 (建议条文) 本章小结
4、也有以结束语代替结论的。以立法建议代替结论,以结束语代替结论,不等于没有结论。省略结论,影响论文结构的完整性,完整性是合理性的一个方面,因此没有结论将影响论文结构的合理性。
(三)本论
本论是一篇学位论文的本质部分,没有本论就不成其为一篇论文。就象没有头和躯干不能成其为人一样。本论的内容是研究过程的反映,应当写什么,自然不用我在这里说。这里只是介绍本论部分的结构安排。评价一篇论文的结构是否合理,主要是针对本论部分的结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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