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论文(3)

2019-08-30 15:18

城镇居民从事的是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等现代产业,劳动生产率高,收入比较高。特别是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政府财政投入偏重于城市和工业经济,致使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欠账较多,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形成了城乡贫富差距。由此可知,目前出现的这种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是由于就业机会不平等而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造成的。因此,如何有效缩小不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已经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

当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激励那些勤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人发挥他们的才能,在市场活动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机会不平等而造成的收入不公平的现状也必须得到改变。那么怎样消除目前这种因机会不平等而产生的城乡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这需要从城乡两方面着手。在农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产业,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学校、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能力。在城市,政府要大力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消除一切妨碍城乡交流体制障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消除城市在户籍、就业、就学等方面对农民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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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三)有效扩大内需,推动国家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中国经济从1992年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产品短缺”时代,进入所谓的“生产过剩”时代。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表述为“卖方与买方市场的结构性转换”,也就是内需不足。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推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是国内需求。国内市场广阔,是我国最大的优势。

面对国际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和世界经济的复杂变化,立足国内需求,可以使我国经济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增强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扩大内需是在当前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根本之策。我国国内市场存在着广泛的需求。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进行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快和进一步改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都会带来巨大的需求。

扩大国内需求首先必须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要扩展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鼓励消费信贷.要清理各种抑制消费的政策.

(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 随着人口年龄变化加快,诸如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老龄化社会问题凸现。目前城乡之间差别较大,城市中的老人一般都能享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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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金和公费医疗,农村地区的老人没有这些良好的条件,生活上存在诸多困难和不便。2009年安徽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11.02%,达到650万人。绝对数字十分巨大。到2015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000万,全省75.66%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地区。目前,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遭遇两难境地。根据搜狐网2008年两会调查显示,66%的农村居民选择依靠子女来养老,选择商业性养老的农村居民仅占1.2%,选择在民政养老机构养老的也只有5.2%。截至2008年底,滁州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52%比国际标准高4.52个百分点,2008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158个,福利院床位10265张,这些床位数仅为老年人口的1.95%,而且养老机构普遍规模小,设施简陋。我们不难发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依然是个大问题。

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

(一)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由于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影响了政策落实的效果和执法监督力度。近年来,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呼声很高, 但大多数人出发点仍放在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缺少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体系根本算不上是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国外的经验看, 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都是在“工业化”经过一段相当时间以后, 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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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的。目前我国工业化已进行到中期阶段, 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 已具备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时机和条件。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 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商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险法等;

2、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

(二)加大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优抚五个方面。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是“生有所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此, 在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建设中, 应重点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鉴于我国农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 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 不可搞“一刀切”。

当前的目标是, 先在农村大力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同时对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争取到2010年, 农村低保制度覆盖到全部农民,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覆盖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然后用10-20年的时间,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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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上, 在经济发达地区, 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 并逐步完善与提高; 在中等发达地区, 应先重点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再全面推开;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目前重点是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 搞好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试点, 以后再循序渐进地全面展开。在保障资金的筹集上, 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形式。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参保三方。在具体操作上, 应根据各地发展水平来明确三方的合理投资分配比例。如: 经济发达地区, 国家财政投入可适当少些, 主要由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承担, 在经济不发达地区, 由于地方财政和农民个人积累比较弱, 国家则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鉴于我国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地方财政和乡镇、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共同负担,而由于乡镇财政的负担越来越重, 保障资金实际上难以落实的情况, 今后这部分资金应来源于财政 , 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此外, 要多渠道扩大社保资金的其他辅助来源, 如发行彩票、组织捐赠、义演等慈善活动, 依靠民间力量建立互助基金、扶贫基金等。需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征地、卖地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应主要用来回馈农民, 用于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提高农民的福利。在保障对象上, 全体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应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应当抓紧优先解决4000-6000万失地农民、1.2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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