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二: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成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行政职称 职 称 主 任 孔令军 副 院 长 主任医师 副 主 任 张 富 副 院 长 主任医师 仇晓华 副 院 长 主治医师 马洪静 药事科主任 主任药师 委 员
赵德瑞 张华新 宗文仓 陈玉芹 刘卫静 代永红 汪丽艳 郭义娟 张丽云 孟宪萍 史春林 王立军 王官成 杨国强 杨国兴 刘峦松 王玉生 张淑兰 王秀玲 王志辉 周庆文 何 凯 王 满 姚万成 杨 涛 程占刚 医务科名誉主任 医务科主任 内一科副主任 内二科主任 内三科主任 内四科主任 内五科主任 内六科主任 儿一科主任 儿二科主任 中医科主任 外一普外科主任 外一肝胆外科主任 外二科主任 外三科主任 泌尿外科主任 普外病区主任 重症医学科副主任 妇产科主任 骨一科主任 显微外科主任 足踝外科副主任 骨三科主任 急诊科主任 眼科主任 耳鼻喉科主任 41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桑泽玲 口腔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李新华 感染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陈福华 麻醉科主任 主治医师
办公室设在药事科: 主 任:马洪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制度
1.落实法律法规、规章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2.加强药事委员会委员培训提高
加强药事委员会委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结合的方法及时充实、更新法律法规、规章的知识,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加强药品管理
加强药品使用全过程的管理,重点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药物的合理使用管理,重视特殊药品的管理。
4.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管理
⑴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⑵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⑶药事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⑷药事科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检查情况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
5.强化医院全员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由医务科、药事科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组织相关的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使全员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合理用药的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6.例会制度
⑴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医院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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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一般情况下,例会每季度一次。 ⑶到会人数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
⑷会议通过文件及形成决议时,必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视为通过。 ⑸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⑹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医院考虑予以免除委员职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我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我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我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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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主 任 孔令军 主任医师 秘 书 康秀娟 副主任医师 委 员 张 富 主任医师 白 波 副主任检验师
张丽云 主任医师 马洪静 主任药师 项 颖 主任护师 张秋莲 心理学主治医师
律 师 李术魁 社会人员 霍玉凤 单位人员 刘亚彬 医院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康秀娟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是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
2.医学伦理委员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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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4.医学伦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者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研究/治疗方案等申请后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5.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6.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Ⅰ.同意。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Ⅲ.不同意。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对于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2.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课题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3.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4.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5.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6.对本院已经实施或即将引进的医学创新技术,对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的重大医疗技术,对医务人员或病人(包括病人亲属)的咨询与请求,对院长提出委托的事件,进行生命伦理的讨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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