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和管理的活动,必须服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2照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大颁发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结合五龙潭景区实际,制定《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使景区管理有法可依。
3.3健全风景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审批制度。风景区内各项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就景观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近期应根据景区建设进度,分别编制各功能区建设详规,制订分步实施措施。
3.4争取多渠道投入来源。在明确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招商方案,吸引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五龙潭的开发建设,使景区各项建设任务能如期完成,早日产生综合效益。
3.5积极培养和引进风景区建设与旅游服务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景区管理队伍,提高景区服务管理水平。
3.6在龙观乡广泛开展旅游宣传教育,强化居民的旅游服务意识,提倡热情好客,文明待人,讲究礼仪、礼貌的新风尚,推广使用普通话,努力建设良好的旅游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