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不改。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客人投诉。
@工作时间酗酒或酒醉上岗造成恶劣影响。 @偷盗,骗取公司及同事财物。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事件。 @擅离岗位,造成严重损失。 @工作期间谩骂上级。
@受国家刑律及治安条例处罚者。
@玩忽职守,给工作及公司财产带来损失或重大隐患。 @未经许可,驾驶公司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将危险品带入公司(如:有毒、腐蚀性强,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管制刀具等)
类似以上过失行为所给予的处罚均不含赔偿,若过失行为造成影响恶劣者,可根据情况加重处罚。 5. 经济处罚管理办法
5-1.各部门均可根据相应奖惩条列对部门内部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并上报备案。
5-2. 罚款均须开具过失通知单,须注明处罚原因,金额,时间及受罚人姓名,处罚人姓名。
5-3. 每月由部门将本月开具的过失通知单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根据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并汇总上报公司人事部备案。
5-4. 罚金均有财务部统一处理,各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否则以贪污处理。
5-5. 所有处罚必须在当事人知晓的情况下执行,不得私自处理。
本守则未尽事宜,根据各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规章制度为补充。
本公司员工自入公司之日起,须清楚本守则之内容及规定,并自愿承诺受其约束。离职时须交回公司人事部。遗失按相关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