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 图文(10)

2019-08-30 16:30

第三节 建设绿色低碳城镇 一、 引导绿色低碳城镇建设

推进城镇建设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全面推进低碳试点城镇建设,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城镇生态小区。优化城乡能源利用结构,鼓励发展城镇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城镇公共交通工具,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新型燃料应用,严格控制经营性大排量燃油车增量。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结合城镇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镇湿地公园,提升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 推行建筑节能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定,强化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建筑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发展节能建筑,推进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高度重视建筑安全,健全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通过制定、优化地方性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强制性约束。 第四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

建立以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和内源污染治理为主的污染防控体系,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环境安全水平。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出境跨界河流环境安全监管。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源控制。建立以削减机动车排放为重点的城镇大气环境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禁塑和限塑工作。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及辐射污染防治,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的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章 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治理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城镇社会治理理念,完善城镇治理结构,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打造无缝隙管理平台,创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提升城镇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节 完善城镇治理结构

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诉求。加强城镇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第二节 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就业、社保、卫生、文化以及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

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三节 全力打造无缝隙管理平台

各级政府逐步完善法制体系和制度保障,推进城镇管理重心下移,确立街道对辖区负总责的地位,科学划分“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城管责权利,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建立起“州(市)政府宏观决策,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社区居委会配合落实”的城镇管理新机制。 第四节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们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治理和管理。加强禁毒防艾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全省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五节 健全防灾减灾体制

完善气象、地震、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城市建筑的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教育。 第八篇 强化特色城镇建设

坚持科学推进山地城镇建设,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积极推进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建设生态环境良好、文化内涵丰富、风貌特征鲜明的特色城镇。第二十五章科学推进山地城镇建设 切实转变城镇建设用地方式,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建设特色鲜明的山地城镇。保护坝区优质耕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快建设“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美丽云南。 第一节 加快推进山地城镇建设进程

因地制宜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保护坝区农田,引导城镇、村庄、工业向适建山地发展。对城镇和村庄周边适宜开发建设的低丘缓坡土地,要确定为建设用地,推进山地城镇组团式紧凑布局发展,并依法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上要求约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坝区人均建设用地规模,适当放宽低丘缓坡人均建设用地规模,鼓励城镇、村庄、工业向山地发展,对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的建设项目实施优先和适当倾斜。 第二节 创新山地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环境地貌特征,创新山地城镇布局模式,实现山水风貌与城镇布局和建设的有机融合。 坡地型山地城镇。宜采取组团式紧凑布局方式,城镇发展规模应以土地有效保障为前提,生态建设以山地生态保育为重点,避开不适合建设建筑物的山体、冲沟和滨水空间,突出山地城镇特色。

河谷型山地城镇。宜采取带状布局方式,规模较小的城镇应集中紧凑布局,规模较大的城镇应采取组团式布局方式,生态建设以河谷生态保育为重点,突出滨河城镇特色。

盆坝型山地城镇。宜采取带状、多中心组团布局方式,规模较小时应集中紧凑布局,规模较大时应采取多中心组团式布局,突出田园城镇特色。

湖滨型山地城镇。应结合山水空间格局,采取相对集中与组团式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生态建设应以湖泊流域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山水空间特色。 第三节 营造山地特色城镇风貌

强化自然立体的山地特色城镇景观,突出山地城镇环境特征、历史特征、文化特征、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根据城镇所在区域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利用不适建山体、冲沟等难以利用的自然空间作为生态调控区,保护山体、水体、林地、耕地等,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山水田园城镇。

山地城镇特色风貌营建要突出山坡选择的适应性,空间视线的通透性,山溪流水的景观性,冲沟陡坡的生态性,山头高地的开敞性,交通方式的多样性,建筑绿化的组合性,山地建筑的地域性,不应大挖大填,应紧密结合地形,灵活布局。 第四节 推动山地建筑发展

山地建筑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尽可能保持自然地形、地貌,建筑与绿化密切结合,利用地形,结合环境,成为有机整体,反映出建筑的地方性特征和地域文脉特色。科学进行竖向设计,合理选择设计标高,确定土石方平衡方案,节约投资。加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整治力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章 持续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

持续推进特色小镇的发展,增强小城镇发展能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依托云南省独特的资源条件,挖掘发展潜力,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特色小镇,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协调推进城镇和农村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推进生产要素聚集发展,增强小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使特色小镇成为各县域经济,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新亮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210个特色小镇。 一、 推动现代农业型特色小城镇发展

突出现代农业型特色小城镇的区域特色、培育农业产业,建设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加工、集散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二、 加快旅游型特色小城镇发展

推动旅游型特色小城镇建设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突出特色资源开发和传统文化传承,培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名镇,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新产品。 三、 引导工业型特色小城镇发展

引导工业型特色小城镇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地域特征突出、专业性强、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现代加工业,引导企业聚集发展,走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区域性工业聚集发展区。

四、 促进商贸型特色小城镇发展

促进商贸型特色小城镇发挥当地交通区位优势,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较大、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配套发展仓储、物流及运输业;发展服务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建设区域性商品、物资集散中心和中转站。 五、 推进边境口岸型特色小城镇发展

围绕桥头堡建设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推动边境口岸型特色小城镇依托“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完善口岸服务功能,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边境旅游和民族传统手工业,繁荣边疆经济,促进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 六、 加快生态园林型特色小城镇发展

发挥生态园林型特色小城镇生态资源优势,以生态、景观、人文名胜、休闲娱乐和人居环境等方面为建设重点,发展生态、山水、园林社区,发展绿色经济。 第二十七章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与发展 严格保护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积极开展挖掘普查工作,以不同类型和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展现云南历史发展的多民族文化历史积淀,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节 构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

以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为重要支撑,构建“区域+线路+斑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格局。

保护发展以洱海盆地为中心的历史聚落密集分布区域;以滇东南个旧、蒙自、建水、石屏历史聚落相对密集分布区域。

保护发展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滇铜京运、滇越铁路四条文化线路。 保护发展沿边民族聚居分布的历史斑块。挖掘沿斑块分布的历史聚落,完整展现云南多样化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背景下丰富多样的历史聚落遗产。 第二节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全省现有的78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实施保护与管理。全省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420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33处,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122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保护。

第三节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挖掘

以历史文化遗产发育的主要经济社会作用要素、民族类型、传统民居建筑类型三大方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线索,各级政府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和挖掘工作。对历史风貌和格局完整、历史遗存丰富、历史文化价值突出的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组织调查、评估和申报。 加强对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线路、云南驿传盐法道专理盐井等经济社会作用要素方面的历史文化遗产挖掘。

加强对现有列级保护历史聚落所空缺的蒙古族、阿昌族、景颇族、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拉祜族、独龙族、普米族、怒族、苗族、瑶族和水族等13个民族代表聚落的挖掘填补。 加强对现有列级保护历史聚落所空缺的22个传统民居建筑细分类型代表聚落(12种干栏式传统民居、2种土掌房传统民居、4种井干式传统民居、4种合院式传统民居)的挖掘填补。 第四节 推进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发展

科学合理的展示与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托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旅游,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使居民生活得到实

在改善,为历史文化保护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基础。在历史文化系统保护规划制定的过程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性发展引导,重视历史遗迹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把保护与生活改善结合。

第二十八章 积极推进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积极推进沿边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把沿边地缘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凸显民族特色,实现固边守土,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一、 加强沿边城镇村寨特色建设

充分发挥沿边地区区位和资源优势,突出重点,找准着力点,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深入分析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快构建外向型产业出口加工基地;加强跨境合作,把富民兴边作为根本任务。沿边城镇、村寨要全面实施国门形象提升行动,充分展示中国形象、突出异国风情和地域特色,促进边境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 强化少数民族城镇村寨特色建设

充分发挥利用少数民族地区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展少数民族城镇、村寨特色建设,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有机结合。

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力争到2020年末在全省建成200个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民族特色旅游村寨。 三、 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

各级政府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和发展每个民族的文化传统。特别是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形态、文化遗产、风俗习惯等进行抢救性保护,并对其保护传承进行专项扶持。 第二十九章 加强城镇特色建设

立足省情特点,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历史、民族文化,彰显城镇自然山水特色,保护与传承城镇文脉,突出地域民族文化,推动城镇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 第一节 彰显城镇自然山水特色 一、优化自然山水宏观环境

综合考虑城镇的自然和人文地理条件,以保护坝区优质耕地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合理利用水域、耕地、林地及其他生态建设用地,扩大城镇生态绿色空间。 二、科学布局城镇形态

控制城镇开发规模和强度,城镇布局应与自然、人文环境融合,形成灵活多变,具有特色城镇空间布局形态。应避免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推进城镇组团式布局,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 三、弘扬山水传统文化

把传统山水园林思想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在城市建设实践中,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与自然山水用地的有机交融,加大城镇园林绿化面积。深刻挖掘山水园林与城镇的环境意境,构建具有丰富云南特色的山水园林城镇。 四、推进绿道建设

根据全省坝区、山地、河谷、高原、丘陵等多种地理地貌特点,因地制宜进行绿道建设。在城镇化地区合理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打造显山露水、城水相依、城山相偎、人与自然融合的特色城镇。在城镇建设中推进沿河滨、溪谷、山脊、沟渠等的自然和人工廊道建设,形成与自然生态环境密切结合的带状景观斑块走廊,促进景观生态空间与城镇生产、生活空间的融合。

第二节 保护与传承城镇文脉 注重在城镇建设,尤其是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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